如何評價視覺中國“借圖片侵權索取天價賠償”的行為?如何看待自媒體圖片使用現狀?

Visual_Infatuation


昨天的人類第一張黑洞圖片,引出了“共青團中央 視覺中國”熱點!


自媒體圈有句玩笑話:“如果你是一家自媒體的公司,還沒收到過視覺中國的律師函,證明你公司還不夠大”!


自媒體寫作難免需要一些配圖,而視覺中國卻以“版權”為由索取天價賠償,這合理嗎?

提倡“版權”,但不提倡“版權”勒索,合理合法合情去維護版權才是正途!


去年7月3日:


今年4月10日:



看到這畫風,“視覺中國”是何感想?



今天有一點是確定的:世界首張黑洞照片,是屬於全人類的。


版權應該受到保護,但是版權不是“屠刀”,逮一個宰一個!


版權到底該如何去維護,該怎樣良性發展,值得大家一起思考!


視覺中國的做法實在是讓自媒體人積怨已久,爆發.....



當然也有許多免費的圖片庫,免費給自媒體人使用比如東方IC、unsplash.....



歡迎大家下方評論留言,不嫌棄給個關注唄---天才瘋子!


天才瘋子


剛剛!我們收到另外一家類似公司的威脅訴訟,不和解就訴訟,而且告知起訴後不和解,這是明明白白的恐嚇模式啊。以前的公司還從視覺中國收到過函件,不過最後可能肉太少,不了了之,也沒有起訴,也沒有繼續商談。

維護版權無可厚非,但這種事先讓你使用,事後算賬的方式確實讓人不齒。

我們打聽了一下,這個模式基本上是和搜索引擎合作,美其名曰公益合作。這些公司把圖片開放給搜索引擎,網民搜索抓取使用後,這些公司就會來秋後算賬。搜索引擎有了圖片,順便給他們導流。雙方的合作多數是狼狽為奸的做法。部分會標註版權照片。但還有很多是和免費照片混合在一起。而且還有一個核心的是,你沒辦法證明在使用的時候那個圖片有沒有標註版權。。。

支持各種版權合規,但是否應該有一些更值得尊敬的模式?



藍洞新消費


其實這一波鍋完全不是自媒體的責任,比如說我們經常在寫文章的時候搜索圖片,肯定是用搜索引擎來進行關鍵詞的篩選,但是其實,比如右下角有所謂圖片公司的一些logo,基本上我們是不會採用的。




也就是說,並不是整個自媒體行業的版權意識薄弱,而是因為版權不明確導致的,也就是說,比如說有的圖片你無法判斷這張圖片到底目前是否在版權範圍之內,而圖片也沒有任何所謂的logo或者水印來標明這張圖片的版權,也就是說自媒體往往一般會採用這樣的照片,以為很安全。

但事實上很多知名自媒體都遭到了類似的侵權起訴,也就是說,有點類似於微軟當年打擊盜版的一個方式,先讓你不明所以的去使用,然後等到一段時間之後抓住證據開始起訴,而且不接受刪除道歉,直接索賠。



這才是讓整個大眾所憤怒的地方,我們說,沒有一個人說是不尊重版權,不尊重知識產權,而是因為知識產權和版權要在合理合規的情況下去使用,而不是所謂的釣魚執法,在某種情況下,視覺中國的這種做法確實是有釣魚執法的嫌疑。

與此同時,根據經緯中國張穎的一個披露也就是說,目前視覺中國自己開發了一個系統,而且是斥巨資開發的一個系統,來去追尋侵權的主體。這顯然是與版權時代的理念背道而馳。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視覺中國能否對自己所擁有的圖片版權做一個正確說明,還是兩回事。不過筆者倒是非常的謹慎,從來不敢使用,帶有視覺中國水印的照片,可能從名字上就覺得這家公司不好惹呀。

而今天共青團團委,直接在社交平臺上點名批評了視覺中國,視覺中國在某些方面確實做的非常差勁。

而共青團團委也給視覺中國留了一點面子,要知道,共青團反駁視覺中國的內容是在視覺中國收盤之後,假如今天不收盤,我個人是覺得,視覺中國很有可能要經歷一波過山車。

對於自媒體人來說,使用圖片還是要千萬千萬注意,此前好像有搜索引擎可以識別所謂的版權!

當然,如果能夠使用自己拍的照片的話,那麼就高枕無憂了。


互聯網的放大鏡


視覺中國這是在自掘墳墓!

作為一家圖庫公司,正常的操作應該是和和諸多攝影師合作,重點扶持上游社區與攝影師,從而讓整個公司能不斷髮展,同時也能讓圖片的創業做正真的擁有者獲取合理利益。這樣不僅能讓圖庫和攝影作者/圖片提供者實現雙贏,同時也能更好的推動國內圖片版權這塊的正規化發展,創建全民更良好的版權意識。

但是,視覺中國的做法卻相當令人不恥,對於上游機構和攝影作者不斷壓榨分成,比例一降再降,這就導致很多機構和攝影者不滿,這讓他們不得不轉向,不再從事商業照片的拍攝,轉向其他更能賺錢的領域,比如婚紗等等。

在對上游壓榨的同時,還對下游用戶採取流氓手段,基本上就是採用“惡意維權”的方式來給自己創收。有機構統計了下數據,從2013年至2018年,視覺中國及子公司總總計有1000多起訴訟,平均一年200起。這還是發起的訴訟,沒有訴訟但收到律師函的應該更多。很顯然,視覺中國就是想靠著這個才給自己盈利。

除了對上游的壓榨,找下游“維權”要索賠,其還有更令人不恥的是視覺中國自己也感幹著侵權的事情。有攝影師下架了在視覺中國的作品,但是視覺中國卻依然在對外售賣這些作品。同時這還不算,視覺中國還會隨意抓去其他人的作品拿出去商用。今天爆出的國徽國旗以及一些企業的LOGO等就是挺好的事例。

綜合現有的情況看,視覺中國壓榨上游,欺負下游,自己中間還亂侵權,可以說為了賺錢真是手段用盡。這樣的圖庫對這個行業來說,就是一個毒瘤,使整個行業健康發展,這次被共青團的點名了,不知道會有什麼結果!



羅氏蟲社


媒體行業的知識產權問題歷來就是問題高發地帶,從常識角度來說一般都是版權方受到傷害。好笑的是,視覺中國的商業模式幾乎改變了遊戲規則,甚至有點“職業打假人”的意思。拿著律師函大殺四方,最終成為媒體公敵的結局對於視覺中國來說並不意外。這次事件後,相信會有不少吃過虧的自媒體內心說上一句“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不過跳出現象看本質,現在最嚴峻的問題就是版權方和UGC之間的利益博弈。如何讓優質原創內容得到恰如其分的變現空間,是個歷史遺留問題。目前無論是圖片還是文字內容,幾乎都要依賴於一個商業平臺作為連接。在內容變現的過程中,平臺分享了很大一部分的原創價值,這對於內容創作者其實很不公平。於是有一些區塊鏈創業團隊在嘗試用技術手段來打造更人性化的知產平臺。相比於視覺中國這種“貼身肉搏”,這些新的探索顯然更有價值。

話說回來,與其無休止的指責這家企業,不如拿出點精力去思考一下這個行業痛點。沒準下一個百億規模的創業金點子就在其中。

這篇問答就不配圖了,怕被碰瓷兒……


首席科技官


現在很多網站對於照片的版權意識非常薄弱,網站編輯撰寫文章缺少配圖的時候,往往就是搜索引擎用關鍵字一搜,然後隨便照一張合適的照片用在自己的文章裡。殊不知這些照片很有可能是有版權的,也就是我們常說的著作權。除了照片的創作者之外,有一些圖片公司會專門大量收購各種照片的版權,然後通過SEO優化的方式,讓這些照片出現在搜索引擎熱門關鍵詞的前面。一旦未授權的網站用了這些版權圖片,圖片公司就會“按圖索驥”,找到這些侵權的網站,然後遞交律師函,要求賠償。

如下圖所示,很多熱門關鍵詞搜出來的照片都有版權提示,為了避免吃官司我都打上了馬賽克:

事實上很多圖片公司就是依靠侵權訴訟獲得的賠償而生存下去的,據我所知一旦被圖片公司以圖片侵權為由告上法庭,一張照片的賠償金額貴的上萬,最便宜也要300元到500元。而且被版權公司盯上的網站往往不只用了一張侵權照片,可能一套侵權照片的賠償金額就大幾萬了。這還不算雙方的律師和訴訟費用。所以有的小網站為了減少損失,往往會選擇庭外和解,賠償幾萬元了事。

至於經緯中國所說的“一張照片”就索賠幾十萬顯然是誇張的說法,法庭不可能認可這麼高的賠償金額,除非你盜用了對方很多張版權照片。如果經緯中國覺得賠償金額不合適的話,大可以請律師打官司,減少需要支付的賠償金額。現在《知識產權法》已經非常完善了,法院絕對不會亂定賠償金額。

這件事情再次給互聯網企業以及媒體從業者提了個醒,雖然大家經常會在網絡上搜一些圖片來豐富自己的文章,但只要這些圖片是有版權的,不告而用就是侵權。如果惹到了像“視覺中國”這樣的大企業,很有可能會面臨高額的侵權賠償。辛辛苦苦寫出來一篇稿子還沒賺到錢就先被告侵權,那就有些得不償失了。


貓眼看數碼


聽說這件事情,我能給出的反應是震驚還是震驚!

  • 這裡給出一個建議:

建議所有的媒體、編輯行業,以及自媒體行業等等相關從業人員從今以後一定要注意把視覺中國作為自己的創作黑名單,並且迴避採用百度搜索作為自己的素材搜索來源,因為百度的圖片搜索出來排在前面的基本都是視覺中國的圖片。而且百度和視覺中國有深度的合作,百度的創作者平臺採用的也是視覺中國的圖庫,雖然這可能是你用過最爛的圖庫,基本上找不到你想要的資源。

  • 並且給出一個忠告:

忠告視覺中國,多行不義必自斃!天作孽猶可活,自作孽不可活!視覺中國這種做法,從本質上講被沒有錯,但是這很顯然是小人途徑,維權沒錯,但是以此作為法律的漏洞來作為自己攫取商業利潤,那就非常過分的做法了。

視覺中國這種做法,本質上就是專利流氓的翻版---版權流氓,這樣做其實跟現實生活中的碰瓷沒有太大的差別,長期這樣做下去無非是自毀長城。

總之,作為行業從業者,同時也是一個兼職的自媒體創作者,我現在對於設計到版權的事情已經非常敏感了,很多時候我寧可不選擇配圖,或者說我寧可找一些質量差一些的圖,甚至我寧可自己創作一些圖。

總之,我不認為視覺中國這樣做下去能夠長久,早晚死在自己的手裡。


EmacserVimer


很顯然,根據經緯中國方面的控訴,假定控訴是真實的,視覺中國的商業模式就非常類似於“專利流氓企業”。只不過他們利用的是圖片版權,而不是一般發明的專利權。

版權/專利作為一種無形資產,商業價值巨大,可以為版權/專利擁有者帶來豐厚回報。與此同時,高額回報能鼓勵更多人投入創新,推動社會進步,產業發展。這是一個比較理想的情況,良性循環。

但是,在某些涉及專利侵權大案件中,專利成了原告用來“勒索”的工具。這些原告擁有專利只有一個目的,尋找可能侵犯這些專利的公司,然後試圖向他們收取使用費或是提起專利侵權訴訟獲得“賠償”。這類主體就是所謂的“專利流氓”(Patent Troll)。

對於這種商業模式,社會爭議一直很大。

題主的問題顯然是有立場的,就是站在“涉嫌侵權”一方和享受由此帶來的便利的一般用戶這一邊。但是,“專利/版權流氓”之所以會存在,是因為大肆侵權的行為廣泛存在,版權擁有者難以獲得合理的回報。轉讓版權並不能讓原創者獲得最大的回報,但是面對肆無忌憚的侵權者,很多創作者沒有足夠的精力去爭取合法權益。把版權出售給某些主體獲得一定的回報,總比一無所得好。因此,類似於“專利流氓”的公司之所以能生存下來,侵權行為嚴重而廣泛存在是一個重要原因。所謂“未授權疏忽使用圖片”這種說法,不過是侵權者為自己找的藉口罷了。事實上,原創作者面對侵權者的時候也是憤怒而無力的。正如某些公司貪圖蠅頭小利,而被“視覺中國”找上門來獅子大開口時的感受。如果原創被尊重,版權被保護,誰願意把自己的作品低價轉給第三方讓他們賺差價呢?

不能因為經緯中國一邊先發聲,就草率地認定“視覺中國”是個勒索者,而經緯中國一方是無意疏忽,侵犯版權。事實上,在中國目前的環境下,版權保護力度嚴重不足,侵權行為比過度保護對整個大環境的破壞更嚴重。

過度索取,甚至“勒索”顯然不是專利和版權擁有者最好的姿態。

讓創作者獲得合理的回報,既讓他們的創作造福更多人,又讓他們得到足夠的回報才是理想狀況。而目前的情況是,版權擁有者希望獲得的回報跟使用方願意付出的代價存在嚴重的分歧。由於使用方相比於一般創作者通常有更為強勢的地位,侵權訴訟對於普通創作者是一件非常麻煩的事情。因此,使用方毫無顧忌地壓價甚至索性明目張膽地侵權,導致原創作者得不到應有的回報。這就給第三方提供了空間,他們可以低價打包買下大量專利和版權,然後再去高價索賠。這種公司的確是不應該存在的,但是版權使用方對版權和原創的不尊重為他們的生存提供了最大的空間。

因此,“視覺中國”如果真的是一家“專利流氓式”的企業,顯然是不應該受人尊重的。但是,侵權者被索賠只不過是為自己的行為付出應有的代價而已,沒什麼好委屈的。也許這個過程是必要的,當使用方願意給創作者合理的回報時,自然就沒有第三方“勒索”的空間了。而如果創作者漫天要價,不管是使用方還是第三方都不會付錢的。肆無忌憚的侵權和漫無邊際的“勒索”,大概是版權保護不得不經歷的一個過程,最終讓版權的價格和價值匹配。


鎂客網


互聯網公司裡,向來流氓較多。很多從業者、商業公司往往以“正義”的名義,行自己的不義之為。

視覺中國不外乎就是在踐行這一路徑。當然,作為商業公司,是不足為奇的。因為,在我們老祖宗那裡,就已經形成了傳統——無奸不商!

是的,版權保護至關重要,是關乎到國家的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如果以此為藉口,而採用極端正義的方式維權,不外乎是在向流氓行徑更近了一步!

圖片版權保護,在如今迫在眉睫,這是大家的共識。但是我們又不得不面對圖片版權保護的實際問題,比如如何標識版權信息?以便不被侵權。

這是技術上的問題。那麼視覺中國有沒有在技術上,確保了自己鮮明的告知內容,如果沒有,那麼就有可能是存在釣魚侵權維護嫌疑。

然而,在維護侵權時,採用極高的侵權費用維權,這不是不是在保護版權和知識,而是在以版權的名義進行“敲詐勒索”!

所以,這樣的維權是不合理的。我的建議是,作為內容創作者,最好不要使用不是自己的圖片作品,以防萬一!


見光傳媒


可能大家覺得視覺中國的做法有些流氓,但是,你沒經過同意,就用別人的照片,獲利了也沒分人家一些,是不是你流氓呢?

這裡有一個觀點就是賠償的額度問題,如果說賠償額度明顯不合理,確實是有些小人得志的味道,但如果賠償有一定標準,那沒法說人家的做法有什麼不當,而這個賠償額度是有法律依據,是法院說了算的,所以,並不能說人家的做法有太大的問題。

想想當年的王海專業打假,我們大家都覺得是好事,因為我們都被假貨害的不輕。但企業可難受了,被抓住一個把柄,就是10倍,5倍的賠償。所以有人要弄死王海。

在人們對知識產權意識不到時,有一些這樣的公司,幫助大家樹立意識 ,也是一種辦法,存在就是合理的,說人家是奸商,那就更可笑了,現在大的互聯網公司誰不是奸商,用戶有了,不都是想收費就收費嗎?想漲價就漲價嗎?

甚至企業,商人,誰不是賺錢,如果合法,有機會賺錢,誰會覺得多呢?

經緯中國這位高管,說這話,說了真相:那就是視覺中國一定走不遠,一方面,大家在改變,一方面,總有人會教育他的。但這個態度和認識,不像一個企業高管,換個角度,他能這麼賺錢,他不做嗎?

最後事上張圖吧,沒辦法,還是在百度搜索的。


事了了:ma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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