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画室半年只上一次课 学员退费遭拒绝

长沙一画室半年只上一次课 学员退费遭拒绝

长沙晚报全媒体记者 聂映荣 实习生 师倩倩

近日,市民木女士向本报热线96333反映,她去年10月在开福区一家画室报名参加绘画培训,交了2000元培训费。上了一节课后,画室负责人以各种理由推迟“约课”时间,导致木女士再也没有上过课。近日,该负责人突然说自己已退股不参与画室经营,并拒退培训费,甚至将木女士电话拉黑。木女士发现,遭遇这种情形的学员不止她一人。记者介入调查后,该负责人向木女士等人退还了相关费用。

学员 大半年只上了一节课,退费遭拒

“我现在既拿不回钱,也找不到她人,感觉自己被骗了。”木女士说,去年10月,她在开福区万科城小区一家名为“爱惠画艺术”的画室,报名参加16个课时的成人素描培训,将钱交给了既是画室老板又是绘画老师的谢某,并当场上了第一节课。

木女士说,因为自己平时要上班,双方约定以后的课程一般都安排到周六周日。事后,因临时加班,她有两个周末未去上课。但在随后的数月里,木女士多次与谢某“约课”,谢某均以自己休息、画室有其他事项安排、无其他学员上课为由推迟上课时间。后来,谢某也曾主动“约课”,但都将时间定在周一至周五。

“我在工作日要上班,根本不可能去上课。”临近今年春节时,木女士因“约课”太难,提出退费。谢某承诺在春节过后的2月20日至2月24日一次将课程补齐。木女士从外地特意赶回长沙上课,结果却被谢某以其他学员未回长沙为由“放了鸽子”。今年3月中旬,双方约定上课时间,木女士又被谢某以下雨为由“放鸽子”。前不久,双方再次约定4月7日上课。4月6日晚上,木女士向谢某核实上课时间时,对方突然告诉她,自己已经从画室退股,不会再去上课。

木女士要求谢某退培训费,遭到了拒绝。最近两天,木女士多次联系谢某,谢某拒接电话,甚至将木女士电话号码拉黑。木女士焦急不堪:“我现在根本找不到她人了。”

股东 费用是其个人所收,应由个人承担

近日,记者随同木女士来到这家画室发现,另一名学员苏女士及一名小学员的家长梁女士也遭遇了类似的事情。苏女士于去年9月向谢某交了3000元油画课程培训费,本有16个课时但只上了2节课,半年来与谢某“约课”困难,对方给出的理由与木女士的遭遇如出一辙。梁女士也有1200元培训费未退回。苏女士说:“我们也不知道遭遇这种情况的学员有多少人。”

记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发现,该画室以“长沙市爱惠画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为名于去年5月注册成立,公司法定代表人就是谢某,另有一名股东龚女士。

“我都不知道她(谢某)招了成年学员。”龚女士告诉记者,她多年前以工作室形式创办了这家画室,专门给未成年人培训绘画。去年5月,自己因为怀孕要暂时离开画室,便在朋友的介绍下与谢某以开公司的形式合作。去年6月至今年2月,画室全部交由谢某打理,龚女士并不在画室,“在这段时间,招生培训费都是她个人收的。”

龚女士认为,当时收培训费的是谢某个人,谢某并未如期上课,应退的费用也应由谢某承担,“我联系了她好几次,但她一直不来解决。”

处理 给两名学员退还相关费用

找不到人,拿不回钱,木女士等人决定报警处理。开福公安分局洪山桥派出所民警随后到画室了解情况,调查谢某个人信息,并当场联系了谢某。民警称,虽然谢某的行为暂时未涉嫌诈骗,但若面对经济纠纷选择逃避不处理,木女士等人可将其起诉至法院。

事后,记者联系到谢某本人,谢某称,自己和龚女士是合伙人,应退费用应由两人共同承担。但龚女士对此并不认可,龚女士说,今年3月,谢某提出要退股,她便给了一笔钱购买了谢某转让的股份。她向记者出示双方在3月25日签订的协议,其中有一条是:“甲方(谢某)在收到乙方(龚女士)支付的首款后一周内处理爱惠画学员退费情况和存在意见的家长问题。”对此,谢某告诉记者,自己将与上述人员协商处理此事。

前日,木女士告诉记者,她已收到谢某退还的1600元,苏女士收到退还的2400元,梁女士收到退还的800多元,“她退了大部分钱,我们也不想再扯皮了。”

律师 注意签订书面合同保障权益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表示,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等义务。在本事件中,画室负责人应当全面及时地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如果故意懈怠履行,学员有权依据收集整理的相关证据,通过民事诉讼方式向该画室索赔,要求退费与赔偿。

李健提醒,市民在日常消费过程中,不管对自己选择的机构如何信赖与喜爱,都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及重要的细节,这样才能最大化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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