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爆物品大排查,夯實平安除隱患!

枪爆物品大排查,夯实平安除隐患!

為嚴厲打擊、嚴密防範槍爆違法犯罪

4月至12月期間

鄂爾多斯公安將開展槍爆物品大排查專項行動

全力抓好緝槍治爆這個源頭性、關鍵性舉措

推進平安鄂爾多斯建設

枪爆物品大排查,夯实平安除隐患!

廣泛發動群眾,營造良好氛圍

各級公安機關要廣泛宣傳發動群眾,特別是在重點地區要進村入戶,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最大限度地動員廣大群眾積極參與大排查行動,打一場人民戰爭。充分利用平面、電子媒介全方位、多角度公佈舉報電話、電子郵箱,暢通舉報渠道。對舉報線索查證屬實的,及時兌現獎勵,大力宣傳報道,取信於民。會同檢察院、法院梳理槍爆犯罪判例集中宣講,以案釋法,督促主動上繳,積極舉報,增強示範效應,強化震懾效果。

枪爆物品大排查,夯实平安除隐患!
枪爆物品大排查,夯实平安除隐患!枪爆物品大排查,夯实平安除隐患!

全面檢查從業單位,著力消除槍爆隱患

通過內部自查、檢查督查、重點抽查的方式對槍支彈藥從業單位、民爆物品從業單位、易制爆易制槍以及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管制刀具從業單位進行全面安全檢查,堅決遏制槍爆危險物品丟失、被盜搶和重大槍爆案件、事故的發生。

枪爆物品大排查,夯实平安除隐患!枪爆物品大排查,夯实平安除隐患!

清查重點行業,收繳非法槍爆物品

通過廣泛發動基層力量,深入易滋生槍爆隱患的城鄉結合部、物流配貨市場、大型集貿市場等部位、場所,全面開展拉網式、地毯式的排查整治,及時發現收繳非法槍爆物品;會同郵政管理、鐵路、民航等部門嚴查利用寄遞、物流渠道非法販運槍爆物品行為,督促寄遞、物流企業嚴格落實開包查驗、實名寄遞和“三個100%”制度,嚴禁非法寄遞槍爆等危險物品;全面強化公安檢查站點、社會面動態查控,強化重點地區、要害部位的巡邏防控,嚴格過濾查控措施,及時發現查繳非法槍爆物品,最大限度收繳非法槍爆物品,全力剷除槍爆問題滋生的土壤。

枪爆物品大排查,夯实平安除隐患!
枪爆物品大排查,夯实平安除隐患!枪爆物品大排查,夯实平安除隐患!

典型案例

枪爆物品大排查,夯实平安除隐患!

4月3日,鄂前旗敖鎮三段地王某某主動上交獵槍一支,王某某此舉得到了民警的讚許,民警鼓勵王某某回到牧區後,積極向農牧民宣傳非法儲存爆炸物品、槍支彈藥等危險物品的危害性,若發現爆炸物品、槍支彈藥等危險物品後及時與派出所取得聯繫,積極配合公安工作,共同為平安鄂前旗助力。

枪爆物品大排查,夯实平安除隐患!

4月1日,鄂前旗敖鎮派出所緝槍治爆工作傳來捷報,轄區群眾婁某看到社區民警發放的緝槍治爆宣傳單後,意識到槍支的危害性,主動上交家中遺留多年的沙子槍一支,裝置火藥牛角筒一個。

枪爆物品大排查,夯实平安除隐患!

4月4日,伊旗納林陶亥鎮一男子走進聖圓煤化工基地派出所,主動上繳了4發五四式手槍子彈。據悉:該男子早年出於好奇在一位遠房親戚處得來4發子彈,一直放在箱底不知如何處置,在得知主動上繳不會受到處罰時,便主動來到派出所上繳。派出所根據有關規定,對這名主動上繳子彈的男子免於處罰。

常識須知

哪些刀具屬於管制刀具?

答:管制刀具包括匕首、三稜刀(包括機械加工用的三稜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跳刀);無彈簧但有自鎖裝置的單刃、雙刃刀;形似匕首但長度超過匕首的單刃、雙刃刀,如仿“東洋武士刀”、“西洋軍刺”;其他相類似的單刃、雙刃、三稜尖刀等。

枪爆物品大排查,夯实平安除隐患!

國家為什麼要對管制刀具進行管理

答:由於管制刀具具有較強殺傷力,且便於攜帶,易於隱藏,很容易被違法犯罪分子利用作為兇器,藉以行兇、報復、殺人,擾亂社會治安秩序,危害公民的人身財產安全。因此,必須採取必要的管制措施,保障刀具的正當使用,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刀具作案,危害社會治安。

非法攜帶管制刀具如何處理?

答: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非法攜帶管制器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非法攜帶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什麼是仿真槍?

答:仿真槍是指能發射彈丸等物質,具備槍支外型特徵;或具備與制式槍支材質和功能相似的槍管、槍機、機匣或者擊發機構之一的;或外型、顏色與真槍相同或近似,並且尺寸在真槍尺寸的二分之一和一倍之間,但不具備槍支性能,不能致人傷亡的物品。

枪爆物品大排查,夯实平安除隐患!

國家為什麼要對仿真槍進行管理?

答:由於仿真槍在外型、顏色與真槍接近,大小差別不大,不經過認真識別,很容易被認為是真槍,一些不法分子就利用這種槍支,進行搶劫等違法犯罪活動,給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帶來危害。所以,國家要對仿真槍進行嚴格管理。

仿真槍和玩具槍有什麼區別?

答:仿真槍和玩具槍明顯不同:仿真槍的顏色、外型與真槍幾乎一樣,而玩具槍則在顏色上多使用紅、黃、綠等鮮豔的顏色,在外型上與真槍也有所區別。

對涉及仿真槍的行為應該如何處理?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第二十二條 明確規定:禁止製造、銷售仿真槍。有製造、銷售仿真槍行為的,由公安機關對個人或者單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由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範圍沒收其仿真槍,可以並處製造、銷售金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五日以上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統籌審核:溫偉民

關注平安鄂爾多斯 瀏覽更多精彩

長按二維碼關注我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