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爆物品大排查,夯实平安除隐患!

枪爆物品大排查,夯实平安除隐患!

为严厉打击、严密防范枪爆违法犯罪

4月至12月期间

鄂尔多斯公安将开展枪爆物品大排查专项行动

全力抓好缉枪治爆这个源头性、关键性举措

推进平安鄂尔多斯建设

枪爆物品大排查,夯实平安除隐患!

广泛发动群众,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公安机关要广泛宣传发动群众,特别是在重点地区要进村入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最大限度地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大排查行动,打一场人民战争。充分利用平面、电子媒介全方位、多角度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畅通举报渠道。对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及时兑现奖励,大力宣传报道,取信于民。会同检察院、法院梳理枪爆犯罪判例集中宣讲,以案释法,督促主动上缴,积极举报,增强示范效应,强化震慑效果。

枪爆物品大排查,夯实平安除隐患!
枪爆物品大排查,夯实平安除隐患!枪爆物品大排查,夯实平安除隐患!

全面检查从业单位,着力消除枪爆隐患

通过内部自查、检查督查、重点抽查的方式对枪支弹药从业单位、民爆物品从业单位、易制爆易制枪以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管制刀具从业单位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坚决遏制枪爆危险物品丢失、被盗抢和重大枪爆案件、事故的发生。

枪爆物品大排查,夯实平安除隐患!枪爆物品大排查,夯实平安除隐患!

清查重点行业,收缴非法枪爆物品

通过广泛发动基层力量,深入易滋生枪爆隐患的城乡结合部、物流配货市场、大型集贸市场等部位、场所,全面开展拉网式、地毯式的排查整治,及时发现收缴非法枪爆物品;会同邮政管理、铁路、民航等部门严查利用寄递、物流渠道非法贩运枪爆物品行为,督促寄递、物流企业严格落实开包查验、实名寄递和“三个100%”制度,严禁非法寄递枪爆等危险物品;全面强化公安检查站点、社会面动态查控,强化重点地区、要害部位的巡逻防控,严格过滤查控措施,及时发现查缴非法枪爆物品,最大限度收缴非法枪爆物品,全力铲除枪爆问题滋生的土壤。

枪爆物品大排查,夯实平安除隐患!
枪爆物品大排查,夯实平安除隐患!枪爆物品大排查,夯实平安除隐患!

典型案例

枪爆物品大排查,夯实平安除隐患!

4月3日,鄂前旗敖镇三段地王某某主动上交猎枪一支,王某某此举得到了民警的赞许,民警鼓励王某某回到牧区后,积极向农牧民宣传非法储存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的危害性,若发现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后及时与派出所取得联系,积极配合公安工作,共同为平安鄂前旗助力。

枪爆物品大排查,夯实平安除隐患!

4月1日,鄂前旗敖镇派出所缉枪治爆工作传来捷报,辖区群众娄某看到社区民警发放的缉枪治爆宣传单后,意识到枪支的危害性,主动上交家中遗留多年的沙子枪一支,装置火药牛角筒一个。

枪爆物品大排查,夯实平安除隐患!

4月4日,伊旗纳林陶亥镇一男子走进圣圆煤化工基地派出所,主动上缴了4发五四式手枪子弹。据悉:该男子早年出于好奇在一位远房亲戚处得来4发子弹,一直放在箱底不知如何处置,在得知主动上缴不会受到处罚时,便主动来到派出所上缴。派出所根据有关规定,对这名主动上缴子弹的男子免于处罚。

常识须知

哪些刀具属于管制刀具?

答:管制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无弹簧但有自锁装置的单刃、双刃刀;形似匕首但长度超过匕首的单刃、双刃刀,如仿“东洋武士刀”、“西洋军刺”;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

枪爆物品大排查,夯实平安除隐患!

国家为什么要对管制刀具进行管理

答:由于管制刀具具有较强杀伤力,且便于携带,易于隐藏,很容易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作为凶器,借以行凶、报复、杀人,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因此,必须采取必要的管制措施,保障刀具的正当使用,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刀具作案,危害社会治安。

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如何处理?

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非法携带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什么是仿真枪?

答:仿真枪是指能发射弹丸等物质,具备枪支外型特征;或具备与制式枪支材质和功能相似的枪管、枪机、机匣或者击发机构之一的;或外型、颜色与真枪相同或近似,并且尺寸在真枪尺寸的二分之一和一倍之间,但不具备枪支性能,不能致人伤亡的物品。

枪爆物品大排查,夯实平安除隐患!

国家为什么要对仿真枪进行管理?

答:由于仿真枪在外型、颜色与真枪接近,大小差别不大,不经过认真识别,很容易被认为是真枪,一些不法分子就利用这种枪支,进行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危害。所以,国家要对仿真枪进行严格管理。

仿真枪和玩具枪有什么区别?

答:仿真枪和玩具枪明显不同:仿真枪的颜色、外型与真枪几乎一样,而玩具枪则在颜色上多使用红、黄、绿等鲜艳的颜色,在外型上与真枪也有所区别。

对涉及仿真枪的行为应该如何处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二十二条 明确规定:禁止制造、销售仿真枪。有制造、销售仿真枪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没收其仿真枪,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统筹审核:温伟民

关注平安鄂尔多斯 浏览更多精彩

长按二维码关注我们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