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異我的戶口並未遷出,安置房為何與我無緣

父母離異我的戶口並未遷出,安置房為何與我無緣

近年來城市房價迅猛上漲,房屋拆遷補償款造就了很多富人,拆遷拆出千萬富翁已經不是什麼新鮮事了。現實中拆遷除了給家庭帶來財富之外,也引發了一些家庭的紛爭。關於拆遷安置房所引發的家庭糾紛,與日俱增,逐漸變成了時下熱點和現實中的棘手問題。

今天來到節目中尋求幫助的王女士,就遇到了自己戶口在拆遷地,卻遲遲沒有得到拆遷安置的事情。王女士早年因為父母離異,只得跟隨母親搬離父親的院子,但是戶口一直沒有遷出,前幾年父親的小院拆遷,王女士能獲得拆遷安置補償嗎?鎖定今晚19:08分BTV科教頻道《律師幫幫忙》,來自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的黃興國律師,將在節目中為王女士支招,幫助王女士排憂解難。

父母離異我的戶口並未遷出,安置房為何與我無緣

案例回顧

王女士從出生後戶口就一直在父親居住的村子裡,1997年,在王女士初三畢業以後,父母選擇離婚。父母離婚之後,王女士被判給了母親撫養,當時父母離婚的時候,王女士的母親沒分割父親的房產,直接帶著年少的王女士離開了曾經生活的家。而王女士和媽媽的戶口一直就沒有遷出爸爸多年來一直居住的院子。

曾經自己的父母一磚一瓦蓋起來的房子,如今面臨拆遷,戶口一直沒有遷出的王女士和母親,在拆遷中能享受到安置利益嗎?讓我們繼續往下看。

父母離異我的戶口並未遷出,安置房為何與我無緣

由於一直沒有得到拆遷安置,王女士與拆遷辦協商,拆遷辦給予王女士的答覆是,像王女士這樣的情況,需要等等政策,以後會有相應的政策。這一等就讓王女士等了很多年,一次次地去問拆遷辦,拆遷辦則責怪王女士當時拆遷的時候怎麼沒來要房。總之,拆遷辦認為王女士和母親屬於空掛戶,是無法得到安置的。而王女士獲取的消息是,自己和母親的戶口都在父親的院子裡,就應該有拆遷安置房。拆遷之前,王女士特意找父親協商,能否搬回家來住,這樣拆遷的時候也好有王女士自己的房子。父親面對女兒的要求,滿口答應。可讓王女士沒想到的是,時隔一天,第二天早上父親就給王女士打電話,答應女兒回來居住的事情反悔了。後來王女士得知是因為繼母不同意王女士搬回去居住,在拆遷安置的時候,由於繼母不同意簽字,原本應該得到的2+1拆遷安置房,只得到了兩套,加的一套也就是本該屬於王女士和母親的房子拆遷辦就沒給。

本應該有一套屬於自己和母親的房屋,因為父親和繼母未簽字,放棄了房屋的使用權。這讓王女士很不情願,明明自己的戶口就在父親的院子裡,為什麼就沒有自己的安置房呢?即使父母已經離婚,但房子也是自己父母一起蓋的,即使當年母親沒要房子,難道王女士就不應該享受到居住的權利嗎?王女士帶著困惑走進欄目組,希望得到律師的幫助。到底王女士還能夠分得一套房產嗎?讓我們看看黃興國律師怎麼說。

律師支招

父母離異我的戶口並未遷出,安置房為何與我無緣

聽完了王女士的敘述,黃興國律師表示,王女士的事情簡單的說就是父母離婚後,母親放棄房屋所有權並離開居住的房屋,但自己與母親的戶籍一直沒遷出,拆遷時能否獲得拆遷補償的問題。

父母離異我的戶口並未遷出,安置房為何與我無緣

首先,我們來看一下王女士父母在當年離婚的時候對於財產是如何約定的。按照當年王女士提供的父母離婚時候的調解書,母親當年已經對宅基地上的房屋進行過確認,母親要的是折價款。王女士父母離婚後,母親帶著王女士向大隊申請過宅基地,但是由於集體經濟組織所擁有的地是有限的,申請的人又比較多,所以大隊沒有給王女士母親批宅基地。而王女士所說的這個情況,是比較普遍的一個情況。

我們再來看看王女士在拆遷時是否享有拆遷權利。享受拆遷利益,要符合以下條件:一、宅基地的使用權人是被拆遷人,享有拆遷的全部利益。二、是否長期居住符合拆遷安置政策,也就是說在這塊宅基地被拆遷的時候,即使宅基地的使用權人不是您的名字,但是需要符合長期在此居住的條件。我們反覆權衡王女士的情況,如果王女士想主張說作為被拆遷人,這種可能性是非常小的。也就是說在安置房裡如果王女士希望擁有一套直接能寫自己名字的安置房,可能性幾乎是沒有的。因為在拆遷的過程中,王女士的父親是合法的被拆遷人,拆遷補償要歸宅基地的所有權人,而不是以戶籍為依據進行補償,所以女士的請求很難得到支持。

王女士在這次拆遷過程當中能不能拿到自己應有的一些權益呢?我們需要幫王女士詳細的解讀一下當時的被安置政策,看一下王女士是否屬於被安置範圍內。在當時的安置政策中,專門有一條安置範圍其中包括,本村有戶籍,屬於建房批示的人員及其家庭成員才能成為被安置人員。作為王女士戶籍是符合政策的,但是並不是批示的人員及其家庭成員,所以在安置的時候拆遷辦就將王女士劃歸為所謂的空掛戶。

父母離異我的戶口並未遷出,安置房為何與我無緣

如果在這樣的情況下,王女士對拆遷依然有意見的話,黃興國律師建議王女士可以去調一下當年的拆遷協議,具體的看一下當年的拆遷協議是怎麼籤的,如果拆遷協議裡確實有王女士是被安置人,王女士就直接向父親主張權利就可以了。如果按照剛才所說的情況,在拆遷的過程中,不管是父親從中作梗也好還是怎麼樣,導致拆遷的時候就沒有王女士的份額,王女士根本就不在拆遷範圍內,如果王女士對拆遷有問題的話,實際上是要向當時主導拆遷的拆遷公司或者是拆遷辦提出異議。對於王女士來說,父親已經再婚,如果在父親百年之後,在父親沒有留下遺囑的情況下,作為有血緣關係的子女,是可以按照法定繼承的方式得到父親的遺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