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麻花”都姓“陳”後,為解多年恩怨,法院只用了這一招

正如北京的牛街、成都的錦裡、西安的回民街一樣,重慶的磁器口也是網羅了眾多網紅小吃的打卡集散地之一,而陳麻花就是當地令無數遊客駐足流連的小吃之一。據小(bai)編(du)了(bai)解(ke),陳麻花是重慶市知名的特色傳統小吃,早在清末便已流傳開來,是來到重慶不可錯過的一道風味。

當“麻花”都姓“陳”後,為解多年恩怨,法院只用了這一招

不過,第一次到磁器口的遊客,常常會被多家“陳麻花”給搞糊塗:陳昌銀麻花、陳建平麻花、陳守林麻花……據說磁器口賣麻花的有30多家,“陳麻花”也有10多家,究竟誰才是正宗的“陳麻花”呢?

近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原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裁定,同意了重慶市沙坪壩區互旺食品有限公司(下稱“互旺公司”)等的無效宣告請求,對重慶市磁器口陳麻花食品有限公司(下稱“磁器口陳麻花公司”)申請的“陳麻花”商標和“磁器口陳麻花”商標分別予以無效宣告。

無效:“陳麻花”為一種麻花商品的通用名稱

爭議商標分別為第13488202號“陳麻花”商標,和第13488225號“磁器口陳麻花”商標,由磁器口陳麻花公司於2013年11月申請,2017年11月、8月分別被核准註冊,核定使用在第30類“糕點;怪味豆;鍋巴;黑麻片;麻花”等商品上。

當“麻花”都姓“陳”後,為解多年恩怨,法院只用了這一招

爭議商標第13488202號“陳麻花”商標資料(來源:中國商標網)

當“麻花”都姓“陳”後,為解多年恩怨,法院只用了這一招


爭議商標第13488225號“磁器口陳麻花”商標資料(來源:中國商標網)

此次對爭議商標“陳麻花”提出無效宣告請求的共有五位申請人,除了互旺公司以外,還有重慶市沙坪壩區磁器口老街陳建平麻花食品有限公司、重慶陳記香酥王食品開發有限公司、重慶大渝人食品有限責任公司以及自然人馮萬金。據小編搜索網絡資料顯示,它們分別是“陳昌原麻花”、“陳建平麻花”、“陳長江麻花”、“陳文貴麻花”等的經營者。

商評委在關於“陳麻花”商標的無效宣告請求審查裁定中認為,在爭議商標註冊申請日前,重慶磁器口古鎮已有多家生產廠家加工、銷售“陳麻花”,並將“陳麻花”作為一種麻花產品名稱加以使用。因此,基本可以認定在爭議商標註冊申請日前,“陳麻花”在重慶磁器口地區已成為一種麻花商品約定俗成的通用名稱

當“麻花”都姓“陳”後,為解多年恩怨,法院只用了這一招

而在另一份關於“磁器口陳麻花”商標的裁定中,商評委在“陳麻花”無效裁定結論的基礎上認為,鑑於“磁器口”系標示“麻花”商品來源所在地重慶市磁器口,爭議商標“磁器口陳麻花”整體上亦屬於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的情形。

商評委進一步表示,“陳麻花”、“磁器口陳麻花”作為一種麻花商品的通用名稱,使用在除麻花商品以外的甜食(糖果)等商品上易使消費者對商品產生誤認,爭議商標在除麻花一項商品以外的米糕、怪味豆等其餘商品上的註冊違反了《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七)項之規定。

因此,商評委對兩件爭議商標予以無效宣告。目前尚不清楚磁器口陳麻花公司是否就相關裁定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恩怨:兩家“陳麻花”曾對簿公堂

為何一眾“陳XX麻花”要對磁器口陳麻花公司的“陳麻花”、“磁器口陳麻花”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這還得從幾年前說起。

2013年,磁器口陳麻花公司在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法院對互旺公司(即“陳昌原麻花”)提起若干訴訟,稱互旺公司自2011年一直仿冒自家產品,擅自使用與其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相同或近似的包裝、裝潢,使消費者產生混淆,構成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磁器口陳麻花公司認為互旺公司的行為給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要求對方停止在麻花產品上使用與磁器口陳麻花公司麻花產品相似的包裝、裝潢,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並索賠經濟損失4萬元、合理費用7500元。

磁器口陳麻花公司在另一起訴訟中還表示,互旺公司擅自在其商品、商品包裝裝潢中使用“陳麻花”字樣,且其“陳昌原”商標與磁器口陳麻花公司的“陳昌銀”商標近似,誤導消費者,侵犯磁器口陳麻花公司的企業名稱權、商標權,因此要求互旺公司停止在其麻花產品包裝、裝潢及廣告宣傳中使用“陳麻花”、“陳昌原”字樣,並要求賠償經濟損失6萬元、合理費用7500元。

2014年10月,沙坪壩法院對相關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磁器口陳麻花公司的“陳昌銀”麻花系列產品的包裝、裝潢構成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裝、裝潢,互旺公司擅自使用與磁器口陳麻花公司的包裝、裝潢近似的兩種包裝、裝潢,構成不正當競爭,因此判決互旺公司立即停止在麻花產品上使用與磁器口陳麻花公司近似的包裝、裝潢,並賠償磁器口陳麻花公司損失及合理費用共2萬元。

當“麻花”都姓“陳”後,為解多年恩怨,法院只用了這一招

法院同時在另一份判決中表示,互旺公司在其生產的麻花外包裝上使用的“陳昌原”與磁器口陳麻花公司的“陳昌銀”商標近似,容易使消費者誤認為兩者有一定的關聯性,足以使相關公眾產生市場混淆,認定互旺公司該行為侵犯“陳昌銀”商標權。但法院以磁器口陳麻花公司未將“陳麻花”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號突出使用、“陳麻花”字號並不具有知名度為由,未支持其有關侵犯企業名稱權的主張。法院因此判決互旺公司立即停止在麻花產品上使用“陳昌原”字樣,並賠償磁器口陳麻花公司損失及合理費用共3萬元。

此後,磁器口陳麻花公司曾上訴至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甚至向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但均被駁回。

質疑:大規模維權引起其他“陳麻花”不滿

可以看出,磁器口陳麻花公司與互旺公司之間“積怨已久”。不過,與磁器口陳麻花公司“鬧彆扭”的遠不止互旺公司一家。

2016年,重慶喜火哥飲食文化有限公司(下稱“喜火哥公司”)及其九龍坡分公司就曾被磁器口陳麻花公司以侵害商標權等為由告上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原來,喜火哥公司在自己生產的麻花上使用“陳昌江”作為商標,而磁器口陳麻花公司則認為該行為導致消費者混淆,構成商標侵權。2017年6月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喜火哥公司九龍坡分公司立即停止在第30類商品上使用侵犯“陳昌銀”商標權的“陳昌江”標識,停止使用磁器口陳麻花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並向磁器口陳麻花公司賠償10萬元。喜火哥公司及其九龍坡分公司上訴後,二審法院依舊維持了原判。

據澎湃新聞去年5月報道,磁器口陳麻花公司從2009年到當時已花費上萬元打了九場官司,2017年判決的與喜火哥公司(“陳昌江麻花”)的糾紛,以及此前與互旺公司(“陳昌銀麻花”)的案件,都是其中較為知名的例子。

而這些維權顯然激起了磁器口的許多同類經營者的不滿。除了對磁器口陳麻花公司的相關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外,去年(2018年)7月,重慶兩江新區法院知識產權法庭也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確認不侵害商標權糾紛”案,該案原告是重慶磁器口“麻花一條街”的多家商戶,而被告則正是磁器口陳麻花公司。原告多家商戶共同請求法院確認其不侵犯磁器口陳麻花公司的商標權。

小編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中國商標網”以“重慶市磁器口陳麻花食品有限公司”為申請人名稱檢索發現,磁器口陳麻花公司共有292件商標申請記錄,最早的“陳麻花”商標申請於2007年,最早在第30類“麻花”商品上申請“陳麻花”則是在2013年(即此次被宣告無效的13488202號“陳麻花”商標)。不過,鑑於此次商評委對“陳麻花”商標予以無效宣告,不知其餘的“陳麻花”商標未來命運幾何。

當“麻花”都姓“陳”後,為解多年恩怨,法院只用了這一招

小編還發現了一些有趣的事情:磁器口陳麻花公司還申請註冊了一些包含競爭對手名字的商標,包括“陳麻花陳守林”、“陳麻花陳建平”、“陳長江”等等,但這些商標多處於無效狀態。

結 語

圍繞“陳麻花”的商標糾紛還在持續上演,此次商評委對磁器口陳麻花公司的“陳麻花”商標予以無效宣告,將會如何影響這一系列糾紛的發展?對磁器口“麻花一條街”的經營又意味著什麼?在文章下面留言告訴小編你的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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