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強制腳踏功能是更安全還是沒必要?或者更不安全?

希望在路上28


我認為電瓶車強制安裝踏板功能,既無用還增加安全隱患。

第一點:電瓶車本身就是工薪階層和普通老百姓使用的交通工具,你加裝了踏板意義何為,那還不如不用電瓶了,直接騎自行車得了,還要限速三十,那和蝸牛車有何區別,現在的社會都在高速發展,為何對老百姓受益的事,層層阻隔呢。還有的專家說,有了踏板功能,電瓶車沒有電了可以騎行,這都什麼邏輯,電瓶車沒有電了,要是用踏板騎行,能累吐血,專家你來騎騎,真是奇葩的思維。所以說無用。

第二點:電瓶車加裝踏板了,無形之間就增加了寬度,在行駛中很容易就掛到人或者掛到車,你們咋就不替老百姓想想呢,碰到車還好些,大不了賠點錢,要是碰到個那種人,大家都懂的,那還不得傾家蕩產啊,這是為老百姓找想嗎,要是家家有轎車,誰還騎那風吹雨打的電瓶車啊,說起來就生氣,就些這些了。




低調人生135


專家提出的建議。就應該讓專家去做。市區工廠外遷結合部。到七八環以外。工人的力量哪去了?以專家治專家。讓專家騎電動自行車標準的速度去上下班。保證一年365天遲到。全國人的超標電動自行車。想要報銷的全國人民都得找專家報銷!現在的專家才是人民的公敵!浪費錢財。浪費資源。掙錢不易。(只要加強教育,遵守交通規則!電動車保養得當,是可以延長的)過渡期只是藉口。就是要錢。因為專家很生氣。專家開的是私家車。你的電動車超過了他。這種政策就得以平衡。促進了消費增長。這就是專家的目的。名利雙收。老百姓不是唐僧肉?我們花的是人民幣。人民幣上有毛主席像。為什麼人民想念毛主席?因為毛主席他老人家想的是人民。中國人最務實。不要脫離了群眾。我最反感的就是偽專家。日常生活就是真理。


銀河🇨🇳


個人認為,這個標配確實沒有必要存在,不僅沒有什麼使用率,還有可能是安全行駛的隱患。

上世紀九十年代,在汽油動力的摩托車盛行之時,電動自行車的國產品牌也開始出現了。那時候的電動自行車,絕對是電動助力車,就是在自行車上加了電池,電池動力是12伏電池,一般由兩塊電池串聯而成,所起的也只是輔助作用。你用這個車,經常還得用腳踏板,小部分用電池騎行,或者幫忙爬坡時所用,使用起來有一定的便利性。

在早期的普及中,由於電動自行車價格比普通自行車高了不少,而且產生的只是輔助作用,所以,普及量還是相當有限的。

這麼多年過去了,電動自行車實際上已從自行車演變成了兩輪電動車,屬於自行車的腳踏車特徵幾乎已經見不到了,相反的,有後視鏡、有踏板、有儲物箱、續航能力強的摩托車特徵多了不少。最關鍵的是,電池從普及開始時的12伏,到了36伏,再到了48伏,甚至現在大部分車輛達到了60伏,電機功率大為提升,電池續航里程也被不斷刷新。電動自行車中的電池動力,不再充當輔助作用,相反的是絕對主力作用。

反而是有了腳踏可能成為安全隱患。大家都知道,在電池動力還在起作用時,這個踏板還是會在轉動的,這個在騎行中就不是那麼安全了。何況,加踏板增加車子寬度,有了踏板反而駐車時要多加註意。這些不便利、不安全的因素,發生在基本起不了作用的踏板上,確實不應該。

腳踏功能現在只有象徵意義,而沒有實質意義。現在,一般達標的電動自行車,車主也是把腳踏拆卸下來。你在路上並沒有看到太多有腳踏的電動自行車,一方面可能是超標的電摩 ,一方面就可能就是這個情況。

即將於4月15日執行的電動自行車新標準,規定電池電壓不超過48伏,車速限速25公里,車重限55KG,而且對續航要求提升400W,也表明了,腳踏是一個多餘的設置。續航夠了,充電方便了,沒有電時用腳踏的情形確實難能發生。

所以,電動自行車強制腳踏功能,是比較雞肋的。


波士財經


這個話題不復雜。

從本意講,電動自行車與電功摩托車的區別,就是差在一個有腳蹬,一個沒有腳蹬。但是,電動自行車這個概念,本身就是個偽概念,製造商以為強調"自行車”這個概念而畫蛇添足,做出的一個雞肋裝置。

那麼,製造商為什麼要畫蛇添足?因為法律法規的約束,電動自行車屬於自行車,可不上牌或者更加寬鬆的約束;而電動摩托車則不然,它屬於機動車範籌,適用於機動車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也就是說,這個畫蛇添足的製作,是當下法律法規約束下的產物。

我們再回歸到主題上來,說"電動自行車該不該安裝腳蹬",這是現代科技條件下的民意取向,也就是說,既然有了電動,腳動已成冗餘。實際上,其腳蹬功能真地與純粹自行車相比,退化了許多。電動自行車的腳蹬,已經是擺設。網友們說有危險的副作用,有一定道理。

眼下,傳說個別城市準備取消電動摩托車,如果這傳說是真,電動自行車至少還有兩個“護身符”。但是,取消電動摩托車的本意,決不是強制沒收公民財產,更重要的是,很多電動摩托車用戶不按規定地非法搶道及其他不法行駛,流血事故屢見報端,足以引起重視。安全為天,這是重中之重,逼迫個別城市決策者“殺雞取卵”。

好像扯遠了,書歸正傳。讓我來看,取消電動自行車上的腳蹬之建議,還不如取消“電動自行車”這個概念,乾脆別生產這種東西。既然已經“電動”了,何必拿兩個“遮羞布”蓋在臉上,讓人指指戳戳,猥猥瑣瑣?

但是,去掉腳蹬,必須強制安全。電動自行車也好,電動摩托車也罷,其可取之處無異,都是速度。速度與安全的關係,我沒必要給大家科譜,不上好安全這一課,別說騎電動自行車,跑步上路,沒準哪天也會出意外。

別的不多說了,生命,我們只有一次。

感謝大家看我塗鴉。


今古探秘


其實很多網友已經闡述清楚了,我只想表達一下自己的觀點。現在的大城市我不清楚是怎麼管理的,我們這裡是三線小城市,不過最近幾年一直在擴張城市規模,所以更多的人需要走更多的路來討生活。現在的汽車都往電動新能源發展了,小老百姓的電瓶車自然也要規範。不過說到規範我就想說比較實際的情況,比如城市擴張學校醫院新小區的擴建就得使我們走更遠的路程,那麼電瓶車最主要的功能是什麼?是續航。我們需要的是續航里程,至於速度嘛自由交管局規劃。但是你弄個腳踏真的意義不大,想去一個地方大概多遠一定會有數,電池電量還有多少心裡要有底,絕對沒有一個正常人願意0電量用腳踏。就算是為了江湖救急設計個腳踏,那麼重的車沒電了腳踩絕對不是一個好辦法。如今幾乎家家都是電瓶車,大多數都是不帶腳踏的,說明了大夥都不願意用。如果相反,廠家何必又要取消呢。所以事事還得順民心。民心所向,事可成啊。謝謝。


菲魯賽迪443


電動自行車是中國人主要交通工具。我們的立法一定要實事求是,也應該從中國人的實情出發來立法,不要照歐洲國情來確定中國的法律。國情不同,那麼,中國的法律法規也要契合中國的實際。難道我們如比若大的國家,實事求是離我們還有那麼遙遠嗎?

不是的。是那些磚家叫獸們太懶了,他們拿高工資高福利,坐在汽車和空調房裡空想,不顧及老百姓的需要需求和現實來強行歐美國情和法律給中國立法,這不是在製造政府與民眾的矛生事非嗎。

電動自行車立法的關健,應是著重電動自行車的質量和人的素質交法約束,提高電池的壽命,控制各行其道和管理,而有腳踏的電動車就好比是雞肋,沒電的時候蹬不動,還不如推著輕巧。以前帶腳踏的車子,腳踏上都連接助力功能,當你的腳踏運轉一圈或者一圈半的時候,車子就自動加油,這也導致很多人在推車子的時候不小心碰到腳踏,然後車子就自己跑,這樣也是很危險的,還有就是當後面飛輪油泥過多的時候,腳踏會跟著一直轉,這樣就算是你不加油門了,他也會一直跑,這樣也容易導致危險的發生, 而事故的發生與車子定額速度沒有關係,但是卻與電動車的制動性能和運行時穩定性相關.即便是烏龜爬行,烏龜也有被壓爛的時候。飛機飛也同樣都會出事故。

現在已經不是計劃經濟了 ,我們不能開歷史的倒車!關於腳踏。當初為什麼淘汰,關於腳踏電動車的危險性大家都深有體會吧,應該交給市場決定吧。


初心穩立


我也不是專家,我僅以個人理解就電動自行車這個東東做一評述。

電動自行車其實正確的說法是電動助力腳踏自行車。就是自行車加了個電動助力裝置。電動摩托車,電動汽車,電動自行車這三大類都叫電動車 ,我們不應該把電動摩托車跟電動自行車混為一談,現在出臺有腳蹬的是電動自行車的國家標準,不是電動摩托車的國家標準。

其它大家都知道,電動自行車的腳踏裝置不外乎兩個作用,一個是在斷電或者電驅系統壞掉的時候還能用人力驅動。第二是電動自行車本身設計機構上來說比較輕巧,沒有電摩那麼重,重心不穩,在時速20KM/H以上就會發生重心不穩的情況,所以在設計自行車時,有腳蹬裝置也是降低重心,起一平衡作用,雙腳踩在上面,可以降低側翻的危險,提高行車安全係數,降低傷亡幾率。

《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非機動車的定義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2018年4月出臺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規定時速≤25km/h,質量≤55KG,電機功率≤400W,另外還特別強調必須要有腳踏設計功能。這個腳踏功能設計包括動力傳導鏈條,前驅或者後驅驅動齒輪裝置,整個構成了帶有腳踏功能的驅動系統。如果取消腳踏板設計從國家法律的層面來說,不屬於非機動車範疇,而應當歸入機動車範疇。

對此說法是贊成還是批評,歡迎發聲為我解惑。謝謝閱讀。




泰山木32140178


我想這些制定政策的人、徵求一下百姓的意見、做一下調查研究再作決定、不要老家那些專家教授那樣老是座在屋子裡胡思亂想、電動車的騎行技術比自行車簡單得多、限速可以、但限重量和安腳踏就不實際了、你想裝上腳踏有誰能用它、兩個腳踏離中心太遠、蹬起來不方便又費力、容易出事故、不知這些制定政策的人、試蹬過沒有、我們要想辦法提高電瓶的客電量、一般充一次電能跑五十公里以上就可以了。方外我們要加強安全方面的教育、交通規責每人一本、違規是你本人的事、對電動車毫無關係、請參考。


老喬251219432


要腳踏功能幹嗎?又不是自行車,象徵意義多於實際意義,難道腳踏功能是神器,有了它就不會發生事故。本來是為了比自行車快才有電動車,限速還要電動車幹嗎,城市擴展那麼快,電動車就是老百姓出行不二的選擇,制定這種政策有違民意,治理電動車亂象不是靠堵,應該靠疏,只要宣傳到位,依法處理,相信大多數老百姓是明事理的。希望發明一樣能監控每輛交通工具實時動態系統,把所有的交通工具都聯網,只要你違反交規,就會給你罰款帳單或處罰決定。讓每位使用交通工具的人都無法存有僥倖心理。其他似乎也無關緊要,每個人都守法,事故當然就少了。至於腳踏功能,車速,車重,騎車帶人啊都沒問題。


江南的雨1969


大家都明白這一點,有腳踏就好比是雞肋,沒電的時候蹬不動,還不如推著輕巧,還有就是很多人需要推車子上電梯充電,雖說是不允許的,但是有的小區充電樁配套設施跟不上,電池又提不下來,沒辦法,那麼帶腳踏的車子進電梯的時候,你會發現這個東西有多礙事。還有一點就是,以前帶腳踏的車子,腳踏上都連接助力功能,當你的腳踏運轉一圈或者一圈半的時候,車子就自動加油,這也導致很多人在推車子的時候不小心碰到腳踏,然後車子就自己跑,這樣也是很危險的,還有就是當後面飛輪油泥過多的時候,腳踏會跟著一直轉,這樣就算是你不加油門了,他也會一直跑,這樣也容易導致危險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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