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把公司的錢轉給股東?

財稅阿杜


題主最關鍵的問題是怎麼給錢才能交最少的稅,甚至不交稅,這涉及到稅務籌劃的問題。建議可以從下面兩個大方向考慮:

建議一: 股東以有限合夥企業的形式組成為優

如果股東可以選擇自然人、或者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合夥企業任意身份組成,建議以有限合夥企業為優先。因為在分紅方面來講,如果股東是個人的話,存在雙重納稅,即公司繳納增值稅所得稅後,個人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有限責任公司為股東是次選擇。再者,通過公司或者有限合夥企業作為股東,對自然人股東而言可以作為風險緩衝帶。

建議二:如果分紅的金額不大,股東又是公司的經營者,在合理範圍內可以通過發票進行衝抵,以降低繳納稅費的基數。

從查賬徵收轉為核定徵收後,稅收的稽查越來越嚴格,不交稅的可能性是很低的,只能在合理的範圍內儘量地降低繳稅基數,實現不交冤枉稅、少交稅。




曉君有說法


不邀自來!

1、公司分紅

樓上很多的大佬都介紹過,如果公司直接將稅後利潤分配給股東,將面臨企業層面所得稅和取得所得的股東層面繳納個人所得稅的“雙重徵稅”局面,非常之不利。

如果計劃通過分紅方式將資金轉給投資人,選擇成立有限合夥企業則可以避免雙重徵稅的局面,合夥企業不徵收企業所得稅,只在投資人層面徵收個人所得稅。

如果想進一步降低稅負的話,可以發起設立創投企業,以創投企業作為GP設立投資平臺,如此一來還可以享受創業企業稅收優惠。

如果公司投資規模較大,自然要設立更大規模的投資平臺,一些地方都在做招商引資,通過返還稅收的方式吸引投資基金入駐,這樣又可以進一步降低稅負。

2、利息、租金

股東將其資金借貸給公司,按照相應規定簽署借款協議,並約定借款利息,股東取得的借款利息自然是合法所得,而且,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企業借款的費用還可以稅前扣除。

同理,股東將其資產有償租賃給公司,收取一定的租金,同樣,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也可以作為相應的費用進行稅前扣除。

作為股東來說,其利息、租金收入需要繳納一定的個人所得稅。

3、資金佔用

說的簡單些,就是股東佔用公司的資金,具體的做法有:公司將其資金以“其他應收款”方式打給股東,並未約定利息(公司沒有利息收入,也就不用繳納利息所得的稅收),而股東也能從公司取得無成本資金,且沒有償還期限(如年底審計時,可能會臨時轉回公司,審計結束後,再轉給股東)。

這種做法在某種程度上違法相關的法律規定,而且也損害其他股東的利益。

4、報銷費用

對於大多數企業來說,這個是常規手段。

股東將其個人、家庭消費取得的單據拿回公司報銷,作為公司的費用進行列支。

這種做法並非萬無一失,像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有不少都存在扣除限額,如果列支費用過多則面臨納稅調整,對企業來說,不一定划算。

5、減資退款

減少註冊資本,按照持股比例返回股東一定的出資額,法律是完全沒問題的,但是在操作上其實很繁瑣,增資容易減資難,歷來如此,而且公司減資,往往是業務收縮組下坡路的徵兆,不利於公司的發展。

個人看法,僅供參考,不當之處,還望指正!好讀書不求甚解,尤喜武俠、推理,歡迎朋友們相互交流學習。

西天蝸牛


把公司的錢給股東。是需要公司先確認利潤,然後再分紅給股東。這樣要交很多稅,在公司經營層面,要交增值稅,還要交所得稅。分給股東,股東還要交所得稅。這樣交下來,確實錢不多了。

我們分幾種情況討論一下吧。

第一種,假如股東很少,就一兩個人,涉及金額也不大,幾十萬幾百萬的這種。這種情況,可以讓股東找發票到你公司報銷。或者你公司購買的固定資產轉移給股東使用。很多私營老闆,用公司的賬戶,買辦公用房,買車,買奢侈品,就是這個邏輯。這種情況,適用於股東很簡單,金額不大的時候。

第二種,假如股東也很少,但股東是法人的,可以幫股東單位承擔一些費用。例如,有兩個股東,兩個股東都要開會,兩個股東協商好,可以幫兩個股東出會議費等。

第三種,無論股東多少,建議股東為公司,公司取得投資分紅,是不繳納所得稅的。只有再分配到個人,才會交稅。所以,個人可以成立一人有限公司,去做你們的股東。這些個人,在個人的公司取得分紅之後,可以在公司裡花掉,不要再分配到個人即可。

以上討論的,其實都是算規範的,如果就是想粗暴地把公司的錢給股東,還有一種方案,就是同比例退投資款,作為公司減資。由於是同比例減少,也不影響每個股東的實際權益。不過,公司註冊資金減少,不利於公司的形象,還是不這麼做的好。

最好的方法,還是要為股東找到有稅收獎勵的地方,合理合法地為股東節約稅收。


孫建波


首先,將公司的錢轉給股東,最傳統正確的做法是分紅,即分配利潤。即股市中經常聽到的高送轉,包括送股和轉股。

派發現金股利涉及到將公司的現金分配給股東。派發股票股利和轉增股本不涉及現金流出。

因為公司是由股東出資設立的,股東出資不可抽回,除非發生減資。股東股權只能通過轉讓實現股東個人出資的回收。

所以,公司通過利潤分配的方式將錢轉給股東,這是最為合理的做法。

除此之外,將公司的錢轉給股東,通常有兩種情況,第一種,股東向公司借款或者股東佔用公司資金。第二種,公司與股東之間發生採購等業務交易,即構成關聯交易。

當然以上說的兩種情況都不是正常情形,需要格外關注是否構成關聯方資金佔用,或者關聯交易不公允。


投行小課堂


題主意欲何為?題主皮革廠倒閉了,要帶小姨子遠走高飛?

分紅、減資這種老套路我們就不說了,一個20%稅,一個不是想減就能減。我覺得題主要求的:“怎麼合法合理的把公司帳上的錢轉給股東並繳認最少的稅或不納稅”這句話耐人尋味,對於股東獲取公司資金這事,想少繳稅不交稅,又要合理合法。。這要求有點高。我講講我看到的負面實操:

(一)關聯交易

A公司大股東甲想溜,自己組個B公司,和A公司搞交易,搞大應收應付,減值準備什麼的都不是事兒,擼完就跑。

A公司大股東乙想溜,自己組個C公司,養兩年,吹噓說養肥了,要A公司買,買就買嘛,C淨資產100萬,前景碉堡,估值1億,A公司出1億5買下,5000萬商譽嘛小意思,商譽這東西本來就虛,買個公司掛賬上,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什麼的是幾年後的事,套現要緊嘛。

以上這些都是常見套路,大家也都熟。

(二)其他應收款飛起來

這個就簡單粗暴多了,A公司把錢給股東方,做成其他應收款,3年5年賬期so easy~時間長了,吃幹抹淨了,才不管壞賬準備。

(三)公私不分

股東拿錢還不是花?股東想住別墅?公司買。股東想開勞斯萊斯?公司買。掛公司名下,實際是私人用,比自己買還暴力,因為增值稅還能抵扣一擊,這就很不地道了,偷稅漏稅很嚴重。但,現在不少企業確實有這種情況。

總而言之,上述都是負面行為,知法犯法,後果嚴重,沒太多技術含量,一查一個準。不論是什麼目的,“怎麼把公司資金低成本劃給股東”這個命題本來就有點偏頗,股東支持企業發展是天經地義,要收回投資可以協商撤資,也可以要求大比例分紅,合法合規的路很多,但如果走偏走歪、可能失去的不僅是公司的發展、還有自己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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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條件的話,建議成立有限合夥企業。

一般的有限責任公司,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稅率一般為25%。稅後的錢,可以留存在公司,也可以分紅給股東。但如果股東是個人,那就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所以,這筆錢就要被“二次徵稅”。

而有限合夥企業,就有兩種形式的股東,一種是普通合夥人(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企業),承擔無限責任的股東;另一種是有限合夥人,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法律責任。

有限合夥企業的好處,是可以將稅前利潤直接分配給股東,股東將其作為收入後再照章納稅,因此,對於股東而言,就是“一次納稅”,避免了稅收支出。



洋楊大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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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股東是自然人,可以通過減資退款的方法,按照持股比例返回股東一定的出資額;也可以通過分紅的辦法,但是這樣會產生稅收,所以可以成立有限合夥企業,將稅前利潤直接分配給股東,避免了二次徵稅。如果股東是公司,這個需要根據具體情況找專業的律師進行具體設計,比如和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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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對這部分抓得很嚴,沒有多少可籌劃的空間。如果股東同時還是企業管理者,比較常用的方法是:

1.分紅 有限責任公司的分紅,要繳納20%的個稅,這個是完全沒有商量的餘地的。

2.以工資獎金的形式發放,同樣要繳納個稅。在金額不大的時候可以籌劃,一旦金額大了,也就沒什麼空間了。

3.用發票報銷 這不用交稅,但必須是有正式的發票,小公司財務為了找這個票也冒很大風險。

4.股東把錢拿走視為借款 小公司的老闆會比較喜歡這樣做,但現在稅務上也要求,長期未還的股東借款要視同分紅補交個稅。所以這樣是有風險的,只是有沒有暴露。很多公司準備在新三板上市,首先面臨的就是要清理這些歷史賬務問題。

5.賬外賬,這個在小公司會普遍一些,一些不要票的收入,直接進股東的個人賬戶了,不通過公司賬戶。這也是稽查的重點,一旦公司有債務危機,這種公私不分對股東影響還是蠻大的。

我覺得公司從長遠的角度,還是應該合法經營,不去鑽空子,避稅也應該合理避稅,而不是鋌而走險。比如,分紅的問題,可以先設投資公司,投資公司再成立有實體的公司,實體公司向投資公司分紅就不需要納稅。將利潤留在投資公司繼續積累財富,這樣即便有一天實體公司遇到經營困境,要破產,也不影響投資公司的利潤。而股東個人用於消費的資金,要麼以工資形式發放,要麼是正規發票保銷,要麼實打實的分紅。不偷稅漏稅,才能用得心安理得。


康愉子


資金轉給股東,一般可按照:工資、分紅、借款等形式。

有限公司利潤在交納25%所得稅後,可以以分紅方式轉給股東,但需要依法交納分紅個人股權紅利所得稅20%。

這部可以通過設立合夥企業、或者個人獨資企業。把營銷服務、市場服務和其他企業周邊配套服務,外包到合夥/個獨企業,按照適當的比例分攤到企業成本或費用。企業支付相關款項到個人/合夥企業,並可以取得合法成本、費用發票到企業進行抵扣或抵消支付金額25%的企業所得稅。(500萬費用少交125萬企業所得稅)

wo縣設立個人獨資/合夥企業,核定徵收,並享受稅收地方留存30%納稅獎勵。

核定徵收的個獨/合夥企業需繳納:增值稅:3%附加稅:0.3%個人經營所得稅:3%+(五級累進稅率)獎勵:增值稅、所得稅地方留存30%無企業所得稅。

500萬費用需繳納32+萬元稅收,獎勵4.1萬元,綜合稅負27萬餘元。

由於個人獨資企業不交納企業所得稅而交納個人經營所得稅。所以在交清以上綜合稅收以後,即可自由提現必須再次納稅,資金流轉方便。


i項偉


一、最直接最合法的就是股東分紅。但須繳納股東個人分紅所得稅,稅率20%;

二、股東向公司借款。不還,公司計提壞帳準備,耗幾年,銷賬,不用繳稅。但注意兩條:1是根據《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所以借款股東不能在公司任以上職位;2是取得其他股東同意;

三、註冊資本減資。稅收最小並且相對安全的辦法,不涉及個人所得稅問題,但須取得其他股東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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