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島”眼鏡商標糾紛愈演愈烈,多方在法院論劍爭島主

隨著近視患者的日益增多,眼鏡已經成為人們的剛需。而在愛美之心的“做崇”下,眼鏡這一剛需,除了實用功能外,還賦予了其一種美的文化。於是各種眼鏡品牌,架在了人們的鼻樑上。在眼鏡行業,商標侵權糾紛也不斷髮生。發生在“寶島眼鏡”上的商標糾紛,便是其一。

“寶島”眼鏡商標糾紛愈演愈烈,多方在法院論劍爭島主

日前,晶華寶島(北京)眼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晶華寶島)訴福建海峽寶島眼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建海峽寶島)、福建海峽寶島眼鏡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以下簡稱昆明分公司)侵害商標權、不正當糾紛案在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

雖然,看似是一起簡單的商標糾紛,而背後的關係卻早已糾葛多年。

“寶島”有“寶”

眾所周知“寶島”是我國臺灣地區的別稱,1972年,寶島光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島光學)於臺灣創立,在註冊了相關“寶島”商標後,於1979年開創連鎖經營模式。

1994年起,寶島光學陸續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在“眼鏡行”服務上申請註冊了第77285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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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477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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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1004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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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

1997年,寶島眼鏡進軍大陸,至2018年在大陸開設門店近1200家,遍佈120個城市。

之後,上述商標經過一系列轉讓、變更等程序,寶島眼鏡商業諮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諮詢公司)於2010年8月受讓取得上述 “寶島”系列商標專用權,且上述商標專用權至今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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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期,晶華寶島與諮詢公司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享有自2010年8月25日起至上述註冊商標的有效期限屆滿止在中國大陸的獨佔許可使用權,雙方約定,若發生針對許可商標的侵權行為,晶華寶島有權單獨向法院提起訴訟。

據網上公開信息顯示,福建海峽寶島成立於2011年4月21日,法定代表人為陳某。昆明分公司系由福建海峽寶島設立的分公司,成立於2011年6月28日。

小編經過檢索發現,福建海峽寶島申請註冊了多件“海峽寶島”商標,其中包括第9類"聚光器“ 等商品上的“海峽寶島”商標。

晶華寶島表示,昆明分公司在其店鋪招牌、配鏡單據等相關服務標識載體上使用了“寶島眼鏡”、“海峽寶島眼鏡”、“海峽寶島眼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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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標識;在經營活動中,福建海峽寶島使用“海峽寶島眼鏡”、“福建海峽寶島眼鏡”、“福建海峽寶島眼鏡公司”等品牌標識進行特許經營及宣傳推廣。故以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為由,將福建海峽寶島及其昆明分公司訴至法院。

雙方交鋒

晶華寶島認為,“寶島眼鏡”在中國大陸各地設立的事業部,多將“寶島”作為企業名稱的組合部分,並持續使用多年,相關公眾已將“寶島眼鏡”與“寶島”商標權人的“寶島眼鏡”連鎖體系建立了特定對應識別聯繫。福建海峽寶島及其昆明分公司明知“寶島”商標在眼鏡行業具有很高知名度,仍然擅自將“海峽寶島”作為字號,並使用“海峽寶島鏡”、“福建海峽寶島眼鏡”、“福建海峽寶島眼鏡公司” 等品牌標識進行特許經營及宣傳推廣,明顯具有攀附“寶島”馳名商標商譽的主觀惡意,造成相關公眾的誤解與混淆。

福建海峽寶島辯稱,晶華寶島沒有第772859號、第3110047號商標的訴權,且晶華寶島出示的消費票據顯示經營者為“昆明康建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故只能證明實施侵權行為的行為人為康建公司,康建公司與其無關,福建海峽寶島不是本案適格被告。此外,福建海峽寶島一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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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形商標作為商品和服務標誌,該圖形結合“海峽寶島”的名稱,含義為“兩岸大團結”、“兩岸一家親”,沒有突出使用“寶島”二字,不構成侵犯原告的商標權,亦不會導致混淆,也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昆明分公司未到庭參加訴訟,亦未發表答辯意見。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該案爭議焦點有四點。一、晶華寶島的主體資格是否適格;二、福建海峽寶島與昆明分公司的被訴行為是否侵犯了涉案商標專用權;三、本案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四、如果構成侵權,應如何承擔法律責任。

一審法院認為,晶華寶島作為上述“寶島”系列商標在中國大陸的獨佔使用被許可人,有權以自己的名義針對侵權行為提起訴訟;福建海峽寶島將與涉案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文字“海峽寶島眼鏡”作為企業字號在相同或者類似的商品和服務上突出使用“寶島(寶島)”字樣,具有明顯的攀附故意,侵犯了涉案商標的專用權。鑑於晶華寶島提交的證據不能證明昆明分公司在其經營地實施了突出使用“寶島(寶島)”字樣的行為,故不能認定昆明分公司構成商標侵權;福建海峽寶島在經營活動中突出使用企業字號的不正當攀附行為,依據商標法足以制止,無需再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但昆明分公司在明知涉案商標具有較高知名度的前提下仍然以含“寶島”字樣的企業名稱開展經營活動,足以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因此認定昆明分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

綜上,一審法院判決福建海峽寶島侵犯晶華寶島公司“寶島”系列商標的商標權,昆明分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兩公司應進行公開道歉並予以相應賠償;福建海峽寶島及昆明分公司停止使用“寶島”字樣,並及時進行企業名稱變更。

福建海峽寶島和晶華寶島均向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訴。

多方搶灘

據瞭解,這已經不是晶華寶島第一次使用法律手段維護其“寶島”註冊商標專用權。小編通過檢索發現,晶華寶島(北京)眼鏡有限公司分別起訴了福州海峽寶島眼鏡有限公司、江西寶島眼鏡有限公司、湖北寶島眼鏡有限公司、福建寶島眼鏡(連鎖)有限公司、平湖寶島眼鏡有限公司等多家字號叫“寶島”的公司。

可讓人意外的是,“福州海峽寶島”及“江西寶島”同福建海峽寶島及其法定代表人陳剛及股東、高管葉奶加居然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

據公開資料顯示,福建海峽寶島在設立之初原約定由陳某與葉某某各自出資50%,後不知為何,陳某與葉某某“反目”,後者成立福州海峽寶島眼鏡有限公司,並申請註冊了相關“海峽寶島”商標,但截至目前並未核准註冊。

因為福州海峽寶島眼鏡有限公司在經營中使用“海峽寶島”等字樣,晶華寶島及福建海峽寶島先後以商標侵權為由將福州海峽寶島眼鏡有限公司訴至法院。

而同樣以商標侵權為由,被晶華寶島訴至法院的江西寶島眼鏡有限公司,也有福建海峽寶島法定代表人陳某、高管葉某某的身影。

小編通過檢索發現,陳某曾為江西寶島眼鏡有限公司福州兩分公司的負責人,不過目前這兩公司已經註銷。

另外發現,葉某某曾是江西寶島眼鏡有限公司的股東和高管,並因為葉某某替老東家福州寶島眼鏡有限公司對他在江西寶島眼鏡有限公司的搭檔劉某某“虛假授權”,引發了另外一場劉某某與福州寶島眼鏡有限公司的特許經營合同訴訟。

圍繞著“寶島”上的商標糾紛,在利益的驅使下,未來不會止步於此。希望消費者在戴上“寶島”眼鏡後,能夠分辨真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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