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本农田上建的暖棚种植是否需要拆除?这属于违章建筑吗?

马到成功


这个问题,答案是肯定的:不需要拆除。

题主问这个问题,肯定是受当前的“大棚房”整治影响。去年以来,各地都在深入排查整治“大棚房”问题,将一些掩盖在大棚之下的违规建筑全部限期拆除。

但是,大棚房整治有原则规定和具体范围,并不是将所有农田上的固定建筑都拆除。更不会牵连到正常的大棚。

基本农田是国家划定的只能从事农业生产的土地,是为了确保农产品供应和国家粮食安全。除了种植粮食作物,建蔬菜大棚也是农业生产,符合基本农田的利用范围,是受到保护的行为,不算违章建筑。

但是也有例外问题需要注意。

1、暖棚建设是否存在永久不可移动的建筑,包括水泥墙、水泥房屋、道路硬化等占用农田的情况。

2、配套的看管用房是不是面积超标。超过国家规定的使用面积。

3、是不是大棚内有套建的固定设施,成为“大棚房”。

这些都需要注意。而且,在整治大棚房中一些地方也存在定位不准、矫枉过正的情况,将一些本该合理的田间设施纳入整治拆除范围。这个可以向上级农业部门反映,进行再次核查。



乡野小吏话三农


日光温室种植是调整农业结构,是合理合法的,但大棚房却是违规违法建筑,必须强行拆除。

在基本农田上,种植大棚蔬菜,或者利用日光温室积极瓜果菜药等,调整农业结构,发展现代农业,都是国家大力提倡的。山东、河南、江苏、四川、湖南等省,都大力推广蔬菜生产,对反季节蔬菜尤其重视。这些蔬菜基地,因为生产所需,使用的都是基本农田。除此而外,大大小小的城市城镇,为了老百姓的“菜篮子工程”,在城郊都会发展蔬菜种植,也是以大棚为主。这些生产方式,不仅不违法违规,反而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措施,是农业产业化的重要支柱,寿光、杨凌就是其中的佼佼者。

同样是大棚种植,如果假借大棚为名,发展房地产为实,则是严重的违规违法行为。耕地是红线,如果租用耕地,利用基础农田,以发展农业大棚蔬菜生产为名,进行非农业建设,开发固定用于居住的建筑和设施,出卖或者出租,从中赢利,或者在建造蔬菜大棚时,在旁边和内部建设“配套用房”,对外租售,则是典型的“非法建设”行为,俗称“大棚房、大棚别墅”,是政府法理规范的重点。

以建造农业设施为名,进行非农业建设,盖“大棚房”,进行房地产开发,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破坏农业生产,危害国家粮食安全,严重侵害了农民的利益,使农民失去了耕地保护,生活失去了保障,危害性极大。多地政府对“大棚房”建设都进行了拆除和纠改,一经查处,不仅无条件拆除,恢复原来的地貌和耕地用途,还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和处罚。


真宁腔调


在基本农田上建的暖棚种植是否需要拆除?这属于违章建筑吗?

所谓基本农田,就是我们平常口中所说的“口粮田”、“保命田”。像这样的农田,基本都是当地土质最好最肥沃的田地,也是最能够出产量的田地,所以这样的田地是受到保护的。

在我国,基本农田也有相关条文进行保。对于基本农田,不仅有着界限的划分,还有不能用作其他用途的相关规定。所以,基本农田只能够用于农业的种植,比如水稻、小麦、大豆、玉米等。相信大家在自己的农村也见到了很多基本农田保护桩的标志牌,这些标志牌都是立在保护田四周的。


至于在基本农田上搭建的暖棚搞种植是否属于违章建筑,个人认为还是应该看暖棚搭建的具体情况。具体来说就是要看暖棚是否破坏了农田表面土壤层的耕种能力。

就像现在很多地方搞反季节种植,或者是大棚种植,他必须要搭建大棚或者是暖棚,但是像这样的大棚并没有破坏土壤的耕种能力,所以这样的大棚是可以搭建的。但是如果搭建的大棚使用了大量的混凝土之类的,对土壤表层进行了硬化,这也就等于直接破坏了土壤,存在耕种能力,让土壤失去了耕作的条件,像这样的大棚肯定是属于违章建筑的,当地村里面不仅会要求拆除大棚,还会要求恢复土壤的工作能力。


所以我们在基本农田上搭建大棚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不能破坏土壤的耕种能力,不能对土壤进行硬化处理,否则不仅会面临要求拆除的问题,而且还会要自己来恢复土壤的原来的耕作能力。

以上是清水塘的一些个人意见看法,如果有不妥的请大家交流指正。


洞庭清水塘


在基本农田上建的暖棚种植是否需要拆除?这属于违章建筑吗?



对于基本农田从广义上的理解就是农村农户承包的口粮田,而不是四黄一滩分得土地,农村的基本农田有一定的地理位置,一般在二轮延包的土地,绝大部分都是基本农田,基本农田面积是稳定农业生产的最基本的保障。

目前国家规定的18亿亩基本农田红线,任何人不得跨越,如果改变基本农田的用途,必须经过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审批。但是更改了基本农田的用途,一般会在另一个地方把一些的土地改成基本农田,比如说现在新农村建设,就是与土地增减挂钩项目结合,才给予一定的拆迁补偿款,把农村的宅基地复垦成为基本农田用于农业生产。

现在基本农田的保护措施主要是靠国家的卫星定位,一旦出现大面积的基本农田用途改善的情况下,就会被发现,然后进行整改。所以超过一定亩数的基本农田改变用途,必须报国务院进行审批手续,方可用作其他用途。



对于题主说的,在基本农田建设暖式大棚来种植,这是增加土地的种植收入也就是最新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这不属于违章建筑而是国家提倡和鼓励的。如果当地达到了一定的规模,还会给予一定的建棚补贴款,以支持当地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比如说寿光地区的蔬菜大棚,大部分都是现代化暖式大棚,用来种植蔬菜,增加农民的收入,向土地要效益,并供给全国大城市的蔬菜,成为了我国最大的蔬菜集散市场,对蔬菜的供应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对于这些地区的农民建大棚就有一定的补贴,当然不是违章建筑。



总之,对于在基本农田建设暖式大棚搞种植来增加农户的收入,这不是违章建筑,属于一种产业结构调整,是国家鼓励和扶持的项目。在基本农田上建暖式大棚,没有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还是搞农业生产,并且增加了土地的收入。如果若干年后不再暖式大棚继续种植,必须把大棚进行拆迁,恢复基本农田的本来面貌,然后进行农业生产,但也不是违章建筑,这一点毋庸置疑。


宗元


关于这个问题,首先要了解的是什么是基本农田,基本农田是怎么回事。基本是指中国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现在我们所说的基本农田主要是永久基本农田,中共17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永久基本农田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能改变其用途。设立基本农田主要是为了保护我国的粮食基本生产,每年都能够有一定量的粮食生产。在基本农田上盖温室大棚是不允许的,其改变了农田的用途。如果可以的话还是不要去选择基本农田去建造。有很多的在基本农田种植果树的农户受到了整改,不整改的强制执行并且还要罚款。


远芳农夫


可以肯定的说,在基本农田上建的暖棚种植不需要拆除。

因为,基本农田上建的暖棚种植属于设施农业用地,不是工业等其它用地,不属于违建,所以不需要拆除。

那么,什么叫设施农业用地呢?这个国家早有规定;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生产结束后,经营者应按要求进行土地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

其实,说白了就是,“直接用于种植”的就属于农业用地。基本农田上的暖棚种植就是最好的服务于农业和直接用于农业。

比如,专门的粮食加工和储备等虽然也属于农业,但其本质其实是企业,所以这些企业如果在基本农田上建设,就属于违建,就必须拆除。


基层微课堂


在基本农田上建的暖棚种植是否需要拆除?这属于违章建筑吗?

对于题主的这个问题来说,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也可以说是我们农民朋友承包的耕地的一种,除此之外还有农用地。而基本农田呢?就是只能作为农业生产使用的土地,不允许作为他用。而且,国家现在将18亿亩耕地红线调减为15.5亿亩,这15.5亿亩耕地就是我们所说的基本农田,是为了能让我们端起自己饭碗的最后的基本农田。而对于基本农田,也出台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来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做出了进一步的规范。

而对于在基本农田上建设暖棚种植来说,也属于在基本农田上进行设施农业的建设范畴了。但是设施农业是否允许在基本农田上建设,还需要看看您所进行的设施农业是否会对基本农田造成严重的或者永久性伤害。建设暖棚种植蔬菜,一般来说是那种有一面是砖墙结构的那种暖棚,而且这类暖棚的面积不会太打、地基相对要浅很多,不会对耕地造成严重的伤害,如果说不准备种植蔬菜了也能很容易的将耕地恢复原状。所以,对于这类种植蔬菜的暖棚是可以在基本农田建设的。

在《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对需要划归为基本农田的做出了规定,其中的一条就是“蔬菜生产基地”。也就是说,如果您的暖棚数量够多的话,也是可以作为蔬菜生产基地而划归为基本农田的。因此,简易的蔬菜种植暖棚和基本农田是没有冲突的。

但是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那种大型的纯钢骨架的智能化大棚是不允许在基本农田建设的,而且一些以蔬菜种植为借口而建设“大棚房”也是不允许的,是需要拆除的。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 如有不当之处请海涵。


寒地水稻种植技术


我们是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的农民,1990年在村里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了温室大棚,还栽种了果树,但是在本月3月25日就来了一群政府工作人员,和执法局人员还有公安,说我们家温室是违章建筑,然后给强拆了,没有下达任何东西和文书,我家温室已经建设快20年了。损失非常大,像我们家这样的一共有13家,都有好大的损失,去那里说理都没有用,政府也不给解答,我们实在是走头无路了,只能求助媒体帮助了。我们农民太难了,求关注[泪][/cp]


胖子啊胖子


河北省遵化市农业大棚被定犯罪…农民被判刑


绝地反击反击反击


大棚房拆除是一项政治考验,考验领导是否能干事,是否有担当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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