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农村“大棚房”拆除,基本农田建大棚也必须拆吗?

小杨普识


前提,我们先了解大棚房与蔬菜大棚有什么区别。

1、大棚房

农村“大棚房”是指个人或单位组织以建设农业大棚的名义,在基本农田或耕地上进行私自的建设休闲度假设施、别墅、庄园、农产品加工厂等属于违法建筑物,因为“大棚房”的建设改变的土地的使用性质和用途,改变了农业生产的功能,触犯了国家土地保护的红线。国家保证基本耕地18亿亩。

2、蔬菜大棚

蔬菜大棚对于我们应该都是非常熟悉的。它就是一种有非常好的保温性、透明能的覆盖材料(塑料薄膜、阳光板、玻璃)、钢铁骨架、墙体组成的大棚结构。我们冬季吃的到反季节蔬菜都是在温室大棚种植生长的。所以蔬菜大棚的本质依然是农业种植,并没有改变土地的用途。



蔬菜大棚种类

1、春秋大棚(冷棚)

在基本农田建设春秋大棚种植蔬菜,这个没有任何问题。你可以大胆放心的建设,不会去拆除的。


2、日光温室

在基本日光温室大棚,有几点主要注意的。

主要是日光温室的配套的耳房面积不能超过15平米,如果是大规模的日光温室建设,园区道路宽度不能超过8米。日光温室棚内的便道不超过50公分。如果有以上几点的问题就需要整改,没有必要全部拆除。

3、设施农业(连栋温室)

一般都以观光农业、科技农业、农业产业园区建设等项目需要注意三点,不然就成违建项目。

1)选址问题,尽量选择荒地、滩涂等利用率低的土地,尽量少占、不占耕地。

2)一定要通过审批

3)一定按照审批的图纸标准建设。



希望我的分析能帮到你,看到我的解释,应该知道什么是大棚房,什么是违建了吧。和蔬菜大棚的区别?希望我能帮到更多的人。


起点农业


在回答你这个问题之前,首先咱们来了解一下什么叫做大棚房。大棚房是以农业生产建设为名,在农业大棚内部或者边上建设别墅,首先这是违建,是违反国家土地政策的,是私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违法行为@:@?我国于2018年,8月开始全面整治大棚房。全国各地的大棚房也逐步被拆除。

题主所说的大棚房是指的违建,是私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违法行为,是必须要拆除的。

至于基本农田里的大棚,是用于种植蔬菜,瓜果,等农业生产活动的大棚,则不在其中,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是不需要拆除的。


米满仓


基本农田里能否建造蔬菜大棚,养殖大棚。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实践中,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基本农田里可以建设易于恢复、不属于设施农业的蔬菜大棚,但不得建设属于设施农业的温室或看护房。

一、蔬菜种植可以使用基本农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4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0条均有明确规定,蔬菜生产基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因此,蔬菜种植可以使用基本农田。

  二、设施农业用地应严格规制,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在对设施农业规制方面,国土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农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积极引导设施农业发展。设施建设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耕地的,也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避免滥占优质耕地,同时通过工程、技术等措施,尽量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

  因此,蔬菜大棚、温室或看护房,若属于设施农业,应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三、温室、看护房等是否属于设施农业,应当具体分析认定。

  温室、看护房等农业设施的用地性质,应当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的标准进行认定。根据该标准,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依据上述分类标准,根据设施农用地特点,将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4

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用地等。附属设施用地是指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仓库用地、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道路等用地。

  可见,是否将蔬菜大棚等农业设施所占土地认定为设施农用地,应当依其是否固化、对土地耕作利用是否产生影响等为标准进行判断。一般而言,不影响土地耕作,仅用于辅助农业种植的简易大棚不属于设施农业。但如果属于“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或是“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等已固化附着于土地之上,不易复垦,且对土地耕作利用产生影响的农业设施,则应当认定为设施农业,并对其用地进行严格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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