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荒外村的土地,本村有權收回嗎?為什麼?

現在農村有一種現象,就是很多土地都被流轉出去了,使得有些農民想種地卻無地可種。有些農民就想著開墾荒山或者荒地來種地,還有的農民甚至還開墾了別村的土地,結果被本村的村集體組織發現了,被要求強制要回。那開荒了外村的土地,本村有權收回嗎?為什麼呢?

開荒外村的土地,本村有權收回嗎?為什麼?


一、荒地是什麼?

1、荒地就是荒廢或未開墾的土地,其中包括依法歸我國農民集體使用的“四荒地”以及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四荒地”,具體指的是荒山、荒溝、荒丘及荒灘等未利用的土地。這些荒地都是屬於集體所有,且土地確權時是不能確權的,農民也不可以隨意開發,就算是荒著,集體也要對其進行規劃應用,比如種樹、種草等。

2、荒地就是可供開發利用和建設而尚未開發利用的一切土地,比如說荒漠地或者雜草叢生的山地等,這些土地都是可以由當地村民或者外地村民、不同單位或者個人來進行承包的,但如果承包後,超過3年未進行開發利用則會被髮包方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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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開荒外村的土地,本村有權收回嗎?

開荒外村的土地,是無權收回的。

原因:

1、我國的土地只有兩個性質,一是國家所有,就是人們常說的國有土地。二是集體所有,也就是村集體所管轄的這部分,包括農田、宅基地、荒山、荒地、草原、池塘等等。這部分的土地是以村集體經濟組織為單位來劃分的,每個村都有自己的管轄區域,如果超岀了這個管轄的範圍,就不視為這個經濟組織所有了。如果開墾了的荒地,規哪個村管轄就是哪個村的,要收也應該由有權管轄這個村的來收。當然,無論你所開墾的是屬於哪個村的土地,在集體不需要的情況下,是可以暫時耕種的,但如集體需要,則必須退岀。

2、荒地是不可隨意開發的,但目前是支持個人以除家庭承包方式之外的其他方式來進行承包的,而如果你要開發未確定土地使用權的國有荒地和荒山,應當要向土地管理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來批准,如果沒批准最好不要開發,以免到時被強制收回,導致上面的作物和自己近些年付出的努力都會白費。

開荒外村的土地,本村有權收回嗎?為什麼?


總的來說,自己開墾了外村的土地,本村是無權利收回的,就算要收也是由外村管轄的來收回。不過農戶們最好不要去開墾荒地,畢竟荒地是屬於村集體的,如果需要用地,可以向土地管理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來提出申請,得到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後農民朋友再合法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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