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十五日不符合規範的電動車不準上路,那些不符合規範的電動車怎麼辦?

農家子弟說健康


你的問題不是關鍵,其實四輪老年電動代步車最可怕,龜速、闖紅燈、逆行、隨意倒車、亂停亂放、無牌無證……被交警逮著,交警也得退避三舍。萬一碰到個胡攪蠻纏倚老賣老的同志,拉扯打罵交警不肯罷休,冷不防心梗,交警承受得了麼?出了交通事故,如果代步車全責,執行起來也如同登天。

很多兩輪電動車馬力強勁,能騎70、80馬,一旦出了交通事故,沒駕照沒保險,受害人利益很難維護!

電動車駕駛人不遵守交通規則發生了大量的交通事故,亡羊補牢,光靠罰款治標不治本,駕駛電動車、摩托車違章應等同機動車違章,酒駕也要同等對待,每一個駕駛人必須有駕證,車輛必須掛牌,強制保險……

整治不合格的電動車是件好事,很多電動車由於質量問題容易引起的火災和制動失靈產生的交通事故,不能因噎廢食。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社會,童叟無欺!





負薪映雪


放心吧,政策並不是一刀切的。4月15日新規實施後並不是完全禁止超標車上路,會有一個過渡期,各地過度期長短不一樣。而4月15日後,就不要購買超標車了,新規實施後4月15日後購買的超標車是不允許上路的,也不會發放臨時牌照。但是之前購買的完全可以使用的,可以上路。


例如2019年4月15日之前購買的非標車超標車,在核實車輛來源合法後,會提供一個臨時號牌。懸掛臨時號牌後,在過渡期內可以自由騎行的,不會禁止上路。但是過渡也是有期限的,可以看到有的地區3年,有的地區5年,不管怎麼樣超標車並沒有直接報廢。超標車繼續行駛3-5年也到了更新換代的時候了,電池電機電控都會逐步老化,電池容量降低騎行路程縮水,電機可能會退磁,同時車架剎車系統都會慢慢的出現一些問題,例如鏽蝕導致車架強度降低。尤其超標車以山寨品牌居多,這類型車輛總體質量都不高。


新規還對源頭廠家有約束

,有要求。質量不合格不在目錄內的產品不得生產與銷售,違者追究責任。這樣一來山寨車肯定是沒有存活市場了,而符合新規的自行車質量達標,更安全,耐久性更好一些。質量提升的同時,價格也上漲了很多。
上圖是某品牌符合新規的電動自行車,可以看出整車造型還是比較輕盈的,簡潔利索。為了降低自重,採用了鋰電池,同時車架也比較簡潔。整車只具備載人功能,原來的那種載重王電動車已經一去不返了,新規下的電動車又迴歸原本的樣子:僅僅是代步的助力自行車而已!

而不在是超標的電摩。降速、減重、瘦身後的電動自行車在騎行時安全性會得到提升,而且各地區都在糾電動車違法的問題,例如闖紅燈、不帶頭盔等違法行為,也會大幅度提高電動自行車安全係數。


水墨丹青一世情


交通事故與交通管理有著密切的關係。騎電動車的人與交通規則有密切的關係。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道有著密切的關係。不能總是認為電動車怎麼超標,電動車怎麼超重。假如說電動車國標為15公里小時,10公里小時,那個騎車的人不遵守交通規則,出事是必然的,不出事才是偶然的。再說現在公路上好多地方非機動車道變為機動車道,那麼非機動車上路行史就無路可走,不亂那才怪呢。我認為主要的原因是一,交通管理不嚴格,機動車,非機動車架駛員不遵守交規所產生的。二,不要總強調國標什麼的,電動車是廠家生產的,標準是國家定的,管理從源頭抓起。三,老百姓家有一臺電動車用上下班,方便,一臺電動車幾千元也不容易啊。歸根結底一句話,遵守交通規則,人人有責。


陳勝天下


比較好辦。根據規定,電動自行車新國標出臺後,在4月15日前已購超標車,會有一個使用的過渡期,並不是休克性實施。只是,這個過渡期,各地不盡相同。

查了下兩輪電動車的保有量數據,超過了2.5億輛,這是龐大的使用群體。又查了下2018年全國交通死亡事故數據,居然有這樣一個事實被分析出來:電動自行車佔市區交通死亡事故超過一半以上。所以在鼓勵使用的同時,規範電動自行車管理勢在必行。

2018年5月27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即我們說的“新國標”,這一新標準將在2019年4月15日實施。此前的1999年5月,《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出臺,並於當年10月開始實施,新國標正是在這一基礎上修訂而成的。

新國標的重點在於對於車速的控制,從原來不少車主實際將車開到40km/h左右,降到嚴格限速25km/h,而且根據規定達標的電動自行車需具備腳踏騎行能力,且車重不能超過55kg、蓄電池電壓不能超過48V。這就讓兩輪電動車有明晰分晰的兩個分類:電動自行車與電動摩托車。此前,超標電動車基本就是電摩,不僅體積大而且速度快,等同於機動車,但是機動車交規管理又與其無關,安全隱患很多。

對電動自行車製造商而言,自2018年5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發佈之後,到2019年4月15日新國標執行,這就是個過渡期。新國標執行後,對電動自行車製造商提出了高要求,未獲CCC認證的目錄車型全部作廢,銷售違標車輛,有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可能。所以,製造商想頂風運作,輕的罰沒,重的吊銷執照,有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可以看出,從製造源頭的約束,超越了以往任何時期,廠商想存有僥倖之心,極可能被行業所革除。

新國標出臺後,電動自行車的掛牌管理將更趨完善,城市交通的秩序將因此受益。同時,對於產業的標準化、持續化發展而言,也是有相當的好處。

一個有嚴格標準的行業,才有更好的未來。2018年,中國電動自行車的年產量已達到了3000萬輛,此次新國標亦規定,搭載的電池公里由240W提升至了400W,在輕量化、低速化的前提下,這一要求也是製造商提出了更高要求,利好於優秀廠商。


波士財經


4月15日不符規範的電功車不準上路,是真是假,我們這到目前仍未聽到宣傳。也就是說我們這小縣城是否實施還不知道。如果國家有政策的話,估計遲早會落實的。



既然國家要落實非標電動車不允許上路,可三四線以下,特別是農村這種非標電動車幾乎家家都有。那這些車怎麼辦?而這些車是國家默認生產的吧,也是國家默認銷售的吧。難道國家不考慮大家的利益嗎?禁止上路前最起碼先禁止生產後再禁售吧。採取一刀切的方式肯定有違常理的。

當然,如果國家必須禁行超標電動車,應該有幾年過渡期的。大城市本身這些車不多,禁行難度不大。關鍵是小縣城及農村幾年內是不可能禁止的。包括現在的黃標汽車仍然在很多農村在行駛,何況電動車呢?



任何事情都有一個過程。目前擁有的非標電動車不可能一刀切,肯定會有辦法解決。要麼以年限為界進行上牌,多少年的必須報廢。而國家生產這類非標電動車應該是首先禁止生產的。沒有源頭哪來的上路行駛。


不知是哪些專家的建議。非標電動車為什麼要禁止。為了安全?那些汽車出的事故更多,更大。那些四輪老年代步車更是險象環生。國家應該是去引導,去疏通,不應該是去禁。要禁從源頭開始豈不更好?

電動車是很多人的代步工具,方便快捷。費用低,而且比摩托車環保。所有即使國家禁行非標電動車,也會遵循循序漸進的原則,引導報廢或者上牌。只是我們有這些非標電動車的屁要忙上幾天去上牌或者去諮詢了。

受傷的總是我們!


汽車機械事故鑑定


我還是堅持我個人看法,三輪電動車,或四輪電動代步車,必須上牌考駕駛證行駛,六十週歲以上的老人騎行考駕駛證,必須持有效醫學證明健康無心腦血管疾病證明才可上路行駛。凡是無牌無照車輛扣車拘留。杜絕禁止電瓶車上路是讓潮流倒退,迴歸原始社會,國家倡導環保,綠色,目的就是控制汽車尾汽所產生的汽體對空氣的汙染,提高空氣質量。電瓶車不僅環保,輕便,是打工族,及中老年人接送小孩的交通工具。你以為禁電禁摩上路就安全了,騎國標電瓶車上路就安全了,我看未必。車是死的,人是活的,車要人去操作才能上路,闖紅燈,逆向行駛,把擋位調到最高,橫衝直撞是人的素質問題,而不是電瓶車超不超標的問題,但必須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約束不法行為,規範駕駛,文明出行,才重要。


杭州人防983


不符合規範的電動車,即超標車,非標車

有一些地方是設置有過渡期的,即是針對這部分無法上電動車牌照的車輛,一般為3年左右,這期間雖然不可以上電動車牌照,但是依然需要登記,上臨時牌照,否則依然無法上路,比如北京、浙江等地。

另外,一般的在農村或偏遠地區,對電動車的管制較少,一部分未售車輛或二手車輛可能會流向這些地方,當然價格會有所損失。

還有一些電動車的報廢回收點,可以低價處理掉一些無法上牌和上路以及出售的電動車,將有用的部件回收再利用。


快修小俠


我的觀點是無論什麼車只有自覺遵守交規才會不出事故或把事故降到最低,反過來說高速公路上沒有電動車出事故嗎?並且出事還是大事故!不要總拿電動車說事,請問汽車是國標的吧,出事嗎?決定的因素是人不是物!你就是全部改為自行車不去禮讓嗐騎照樣出事!關鍵問題現在是人多車輛太多了,想一下往前退三十年出事的多嗎?說句心裡話老百姓唯一的就是三輪和電車你們敢罰也敢讓停也敢扣,反過來說為什麼讓出呢?你怎麼不讓停產呢?難道讓百姓還回到以前去養牲畜嗎?出門套車步行?唉!請把心放平換位思考一下給老百姓一條平安的道路!


藝俠2


類似拆除違建。

按說應將違法消滅在萌芽之中。任何違法行為,在尚未出現或即將出現之際,我們應注意研究:成因、狀態、方式等。一旦出現,即消滅之。從社會成本來講,是最低的。一方面違法者還未大量投資、發生消耗,接受遵法教育;另一方面,執法者執法力度不用太大,就能解決問題,維護公信力。

事後諸葛亮。當初違法出現時,沒有及時消滅,養虎為患、助紂為虐。比如違法建築,層層遞進、已成高樓大廈、易守難攻。今天超標電動車猶如違法建築,治理超標電動車類似拆除違建,談何易?拆除違建,白花花的銀子,就這麼付諸東流去。誰看了誰心痛。誰的銀子來得容易?

可也沒辦法。違法早晚就要付出代價。當初不排除有違法僥倖心理。就如闖紅燈沒逮住一樣。另一方面,違法、違建影響了整體規劃、整體發展,再不拆除勢必造成更大的麻煩。

今天的治理超標電動自行車,與拆除違建如出一轍。超標電動車,不單單超標,更有無證、亂竄、發生事故後大吵大鬧相關聯(違法鏈條)。再不制止,鏈條可能還會繼續滋生,最後直至病入膏肓、無人能治。

看完本文,題中所問,不言自明。


劉俊利


電動車國家標準是在2018年5月15日推出的,而正是實施是2019年4月15日,中間留有11個月的緩衝時間,這11個月就是留給廠家、經銷商、和消費者來處理哪些不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車的(下面不合符規範的電動車我們統稱為超標車)。

新國標推出後經歷好幾個階段不同的階段,一開始部分城市對超標車一刀切,只要是不符合標準的超標車就強制報廢,後來北京、南寧、鄭州等電動車大省紛紛推出電動車過渡期管理辦法,給超標車設置3-5年不等的過渡時間,隨後越來越多的城市開始效仿該辦法。只要能提供合法來源的電動車都可以上臨時牌照,在過渡期內正常使用。

2018年5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這段時間內,國家鼓勵生產企業按照技術規範組織生產,鼓勵銷售企業銷售符合技術規範的產品,鼓勵消費者購買符合技術規範的產品。4月15日新國標正式實施後,不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不能再生產和銷售,否則生產、銷售者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而根據相關規定,使用期限到期後超標車將作為報廢車處理,可折價置換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車,這樣也可給消費者挽回一部分損失。

對於剛買的電動超標車,消費者有權要求銷售企業退貨或換貨,這也強有力的保證了消費者的權益。

所以消費者的權益還是可以等到很好的保護的。

以上上政府對超標車過渡期管理辦法的一些問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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