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門診中,經常看到有很多剛剛發現懷孕的媽媽,因為在發現懷孕前吃了藥,或者照了X 光,拍了CT,喝酒,染髮,過了月經該來的日期後去醫院檢查,被告知意外懷孕了。這真是一個讓人又喜又驚的消息!
懷孕早期吃了藥或者照了X 光,這個寶寶還能不能要?
很多人都很糾結,問醫生,回答不一,有說可以要,有說不可以要,建議流產!
那麼最新的觀點是怎樣呢?
孕早期,一般是指孕4 周之前,對正常30條左右的月經週期人來說,就是從末次月經第一天開始往後數28 天的時間內,接觸一些可能的有害物質,用藥或者接受了X光照射,對肚子裡的寶寶的影響只有兩個結果:
第一種結果是寶寶接受了不利影響,出現自然流產;
第二種結果是寶寶沒有受到不利影響,自然正常生長下去。
這就是目前國際上公認的孕早期“全或無”的理論。
現在認為,在孕4周之前接觸可能的致畸物質,如果在不保胎的情況下,能夠順利存活,生長髮育,一般不會出現人們所擔心的生出畸形寶寶的結果。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這種情況下,胎兒還是和正常懷孕的孩子一樣,有出現異常得可能的。
所以後續的產前診斷和產前檢查都是同樣必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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