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評副高職稱,首要條件是“五年內人社局和專業技術考核至少各一個優”,你覺得公平合理嗎?

雲月孝文


考核本沒有錯,錯的是考核項目的制定規則和考核執行人的素質。

先來說說考核項目:學校考核不外乎考試成績、工作量、工作完成情況(教案、作業、其他工作項目等)、班級衛生、班級榮譽、工作量、師德等分項,這些項目要根據學校的具體情況進行加權,然後按照分數高低,來判定工作成效,進而評出優良中差。

但是分項考核如果項目加權不合理會有它的弊端。例如,如果以考試成績為主要判定標準,一個老師代了一個班級得語文課,另一個老師代了兩個班級的語文課,那麼誰都知道代兩班的老師付出會更多,但是成績十有八九會比代一個班級的老師差(因為你的工作量大了一倍),你卻把優秀給了那個代一個班級課的老師,是不是有失公平?

再說考核執行:考核本來應該由從事一線教學的人組成評審組來進行,現在卻成了某些人手裡的特權,進行暗箱操作,有的甚至成了某些人創收的法寶,大搞腐敗。一個不代課或是代課很少的老師,卻得了考核的最高分,是不是很滑稽?考核項目和考核標準為了照顧某些人而由領導私自決定或是隨意變動,是不是很可笑?誰來監督執行考核的人呢?

所以,考核不可怕,可怕的是老師們辛辛苦苦付出了卻得不到公正的待遇;可怕的是因為暗箱操作和不公平帶來了極大的負面情緒影響教學;可怕的是因為考核而形成的送禮、走後門風氣盛行。加強對權力的監督,讓考核真正成為調動老師工作積極性的制度,才是當下應該著重考慮的問題。


還好有我567


我剛剛上了一級,和高級一起參加的評審,我談談我的看法,

首先:說一下上職稱硬性條件之一就是優秀,這個是公平合理的,職稱不是吃大鍋飯,如果工作不認真,教學成績不突出,這樣的人自然是不能評更高一級的職稱的,職稱設立的初衷就是對教學能力強的人的肯定。

其次:談談學校考核,很多教師在考核時評不上優秀,原因有很多種,主要原因有兩個方面,一自身條件的問題,工作業績不突出,拈輕怕重,往往不願意承擔學校工作中的重活累活,尤其是出力不討好的活,二是學校評審制度的問題,這個原因是很多教師評不上優的主要矛盾,有部分教師覺得學校領導在人事聘用上管不了自己,工作不負責,偶爾還出現不配合學校領導工作的情況,以自我為中心,領導雖說不能解聘但在關鍵的考核上領導是有絕對的決定權的。

第三:職稱評審的問題,平時在工作中遇到有人參照省裡發的職稱評審硬性條件對照自己的具體情況,感覺那些自己滿足認為自己可以上職稱,其實不然,因為硬性條件有很多是滿足以下條件之一,而學校往往在制定本校職稱評審方案的時候要參考學校的具體條件和本校工作的側重點,因為一般情況都是符合條件的人多於職稱指標生,這樣評審組要對符合條件的人進行打分排序,這種情況下就體現各校的特色,相同的情況可能在不同的學校分值不同要求不同,校領導是評審組有決定權的人,就會參考平時管理上的問題進行調整並制定學校評審方案,這個過程就是非常多的教師感覺不公平的地方,雖說方案需要教工代表大會通過,但大部分情況通過是沒有問題的。

所以,我個認為職稱評審過程是公平的,因為有省裡評審方案,又是不公平的,因為有學校具體的評審方案,不同學校還不一樣,這就要求教師一要幹好本職工作才有底氣爭取個人利益,教學成績突出,這點非常重要,成績是教師爭取公平對待的硬底氣,二教師要有大局觀關鍵時刻要清醒,要能充分認識到學校工作的可能和替領導分擔一些難處,三踏踏實實勤勤懇懇幹工作,不要推三阻四,挑容易的幹,超出的工作推的一乾二淨,畢竟學校工作複雜多變,要領導要統籌兼顧,只要不是原則問題領導找你一般都要能擔起來,領導會記得你為學校的付出的。





一介布衣小書生


我2017年參加高級職稱評審,順利通過。就我個人和我同事評審來看,職稱評審還是公平公開公正的。

1.校內競爭。名額有限,大家照著校內初審文件,自評,校職稱委審核,公示。老師們可以公開查看評審教師材料的,弄虛作假一票否決,沒人搞假。日常教學,這些老師也是兢兢業業,有目共睹的。

2.在市級評審中。上課環節非常重要,有許多老師也是因為這個環節不過關,而掉下來,只有來年再努力,材料評審對著文件一件件的,一般不會出錯。

3.個人考核優秀是必須的,認真做事情的,領導和大家心裡有數。在我們單位不幹事情的,評優秀很難。省級優秀由校領導決定推薦,市級優秀由部門推薦的,相對公平。


銅陵好農民


一般而言,各地市的職稱評審文件,在參評資格和條件中,是不會如此詳細地明確業績條件上要什麼榮譽證、多少榮譽證的。

參評者最終能否評上職稱,主要看參評者所在校或縣域內,可評指標名額多少,然後在按一定比例(一般為1:3)推薦上報名單中,進行綜合評比,誰的條件更充分,則評誰。

舉例說,我縣共10個副高名額,則縣裡最多可推薦上報30個參評者到市級。最終由市裡在這30個參評者中擇優評出10人,再將這10人上報省裡審核通過,即可。

這種評審辦法,具有很強的地域針對性。如果你在同市的另一縣區,就算你的條件比我優越很多,但你不一定能評上,而我就可以評上。這種"地域性",正因指標不同的原因,表現出很大的不公平性。



因此,在實際職稱評審中,同一學校或縣內的參評者之間的競爭是非常激烈的。若想勝出並排名在推薦名單或指標數內,必須有一定的實力才行。別人有的,你必須有;別人無的,你最好要有;而且在數量上最好比別人更多。

如此一來,再看題主的向題,答案也就很明確了:

評職稱,至少要一個、二個"優",也是合理的!它是學校或縣教育局根據當年參評者實際而制訂的一項臨時性、地方性規定。只要是事先制定的,對事不對人的,它應該就是公平公正的。


三味聊教育


合理

一是因為副高職稱不是大多數人的,不是攤大餅,是給拔尖人才的。一個考核優秀,要求標準已經夠低了!

二是即使年年考核優秀也不一定評上副高。

三是名額有限,參評人數積壓太多,副高已經是“尖中選尖”了,不是普通教師所能達到的。

四是關鍵要消除評副高的假冒偽劣,公平公正評,保證平時考核的真實性。

五是目前取消職稱,謾罵職稱的聲音不絕於耳,實際就是自己評不上所致及其中貓膩所致,職稱本身沒錯。要想評副高,必須付出極大努力。而且努力了也不一定評上。

六是一輩子評不上的也很多,因為副高就是這樣設計的,金字塔的塔頂。基礎是大部分教師。

總之,一個優秀太少了,還要再努力,多得優秀,用心工作,向副高衝刺,祝你成功!


追求有趣


1 不知真實原委很難給出客觀評價。考核優秀作為指標之一併非不合理,很多學校都是這樣操作的。年度考核是對工作表現的綜合評價,也是工作的激勵措施。將年度考核納入其中,就是將日常表現納入其中,這是職稱評審應該也必須考慮的。

2 關鍵問題是評職稱的辦法形成往往都會徵求基層的意見,按道理上下幾次才會最終形成終稿。有意見應該在此過程就應發表,有不滿再之前就應溝通。

3 還有就是年度考核的結果要能禁得起考驗,公平公正公開,大家能接受,考核的結果就具有權威,就可以作為參考,就應該可以運用。

4 近5年的時間跨度,也算合理,只需要一次。畢竟競爭激烈,畢竟指標不多,就應該條件更加多方位,讓評出的人更加有說服力。

5 無論如何,條件是針對廣大對象,沒有針對誰沒有照顧誰就好。


鮑金勇


對於教師職稱評聘的資格條件要求,往往具有比較強的地域差異性,很多時候市地級以上職稱管理部門只對職稱評審資格條件的大方向進行規定,比如:學歷、工作年限等,其他比較小的資格條件往往都是由學校或者縣級教育管理部門進行規定的,與職稱管理部門並沒有任何關係。

對於題主所提到的評審副高級職稱,將“五年內人社局和專業技術考核至少各一個優”列入評審資格條件,是否公平合理,並不能一概而論,畢竟這只是地域性政策,因為像這樣的地域性政策,在日常的職稱評審中很多地區都存在,有的將榮譽證書作為職稱評審的資格條件,有的將扶貧成績作為資格條件等,可以說這些職稱評審的地域性政策花樣百出,令人應接不暇。

如果非要強調這些地域性政策是否公平合理,若是在當地教師職稱評審歷史上就存在,並不是近期為本次的職稱評審所設立的,可能我們也就職稱服從,畢竟這也不是普通教師所能決定的事情,同時這種規定由來已久,也不是近期才決定的,也不存在為極少數人謀福利的違規問題,因為也就沒有什麼可以反對的。

其實,教師職稱評審並沒有必要弄得這麼複雜,為什麼非要將無關教師教學工作的成績列入職稱評審資格條件中去呢?這種五花八門的資格條件,不是校領導對部分人的特殊照顧,形成“蘿蔔競聘”,就是校領導不願得罪人,說到底也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行為。既然是教師業務能力的比拼,就讓職稱評審變得純潔,不要摻雜太多的其他因素,如果太多其他因素摻雜其中,顯然就會影響教師職稱評審制度的公平性。

必須將教師職稱評審的自主權還給教師,對於職稱評審的具體實施方案,要廣泛徵求最廣大教師的意見,讓大多數教師可以在職稱評審過程中擁有更大的話語權,真正讓教師參與到職稱評審的決策過程中,讓職稱評審真正的“主人”位列其中。


東愛雨小公


職稱評審須經逐級推薦的,最後由教育和人社部門組建評審委員會,採取“好中選優”的方式進行評審。\r

因為有名額才能推薦,所以最重要的就是學校推薦,只要學校推薦了,一般情況就可以進評委員會進行評審。\r

既然是推薦,就少不了設置一些推薦條件,比如學歷、年限這些都是國家規定的,必須要符合。另外,因為符合國家條件的太多了,學校還要設置一些推薦條件,一般都會以考核、獎勵等設置推薦條件。\r

你提到學校為了照顧甚至是私下給了老師一些優秀名額,那這本身就是不公平的。應該把優秀名額給那些工作真正優秀的教師。\r

考核優秀名額比較少,含金量高,把其作為推薦條件無可厚非。所以,個人感覺職稱推薦本身是公平的,那是因為獲取考核優秀的過程當中存在一些不公平。感覺職稱推薦不公平。\r

特別說明:各地職稱政策不一,具體情況建議諮詢當地教育部門。\r

本人從事職稱考試工作多年,希望能以經驗和業務知識給大家一點點幫助。


職稱通


職稱評審是逐級推薦,最後由教育和人社部門組建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有名額就有推薦,重要的是學校推薦,只要學校按評職條件推薦了,就可以進評委員會進行評審,並且評審不通過的很少。

既然是推薦,就應設置一些推薦條件,如學歷、年限這些都是國家規定的,必須要符合。另外,因為符合國家條件的太多了,學校還要設置一些推薦條件,一般都會以考核、獎勵、成績等設置推薦條件。

你提到學校為了照顧甚至是私下給了老師一些優秀名額,那這本身就是不公平的。應該把優秀名額給那些工作真正優秀的教師。這是學校平時工作的問題和錯誤。

考核優秀名額比較少,含金量才高,把其作為推薦條件無可厚非。所以,職稱推薦本身是公平的,是因為獲取考核優秀的過程當中存在一些不公平,導致感覺職稱推薦不公平。本身推薦和評審都沒有問題,至少初衷是正確的。以職稱通為基礎。


豆腐心7751487


首先要看考核評優的制度及執行是否公平合理,如果考核評優公平合理,那麼評職稱要求優秀就是公平合理的,反之亦然。

因為在我們現實生活中,確實存在一種現象就是有些評職稱的人對待工作敷衍馬虎,但是涉及到個人論文等與評職稱直接相關聯的事項非常認真,這對整個單位的工作開展非常不利。所以這個考核評優不是看其學術能力,而是看其工作態度及能力。而且很多論文可以找槍手代筆,但你工作中的表現是無法找人代替的。所以我理解這種職稱評審制度的目的是將評職稱的人工作能力與學術能力相結合,而不是單純的只考慮學術能力。當然這一切的前提是評優制度與執行是否公平合理。

而評優制度與執行是否公平合理,其中一個重要標準是民主評議。如果通過民主評議,大多數人認可,那麼評優基本就是合理的;如果只是少數領導認定的,大多數人不認可,那麼就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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