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的通告

关于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的通告

春季以来,乌恰县电动车、摩托车出行数量逐渐增多,电动车闯红灯、逆行、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乱象日益增多,为城乡交通安全带来了较大隐患,严重威胁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涉及摩托车、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克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文件精神,乌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摩托车、电动车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

1、摩托车、电动车无牌无证、饮酒(醉驾)驾驶、摩托车逾期未审验、不购买交强险上道路行驶。

2、驾驶摩托车、电动车逆向行驶、闯红灯、不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以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交通违法行为。

3、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轮、四轮电动车违规上路行驶。

二、整治时间

2019年4月4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三、整治依据及措施

(一)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一律实行严管重罚,对查处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施处罚,报废一批逾期未年检、未报废、拼装改装的电动车,拘留一批无证驾驶人员,立案起诉一批酒醉驾摩托车驾驶人,吊销一批摩托车驾驶证。

(二)发动全局各部门、各警种,全面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劝导工作,对不按规定佩戴头盔、不正常使用灯光等轻微交通违法行为除依法处罚外,强制驾驶人开展半小时的义务劝导工作。

(三)对发现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轮、四轮电动车销售商,交由县工商、质监等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四)对不配合执法、阻碍(妨害)执法、打击报复、聚众闹事等违法犯罪嫌疑人依法强制带离现场,交由县公安局刑侦、治安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对专项行动给予理解和支持。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文明行车,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乌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9年4月6日

总 编 辑 :马振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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