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生意場爾虞我詐,現在的很多婚姻,連生意都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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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房價大幅上揚,加上婚姻法新規定的出臺,房產糾紛成了許多未婚,已婚男女之間激烈衝突的焦點。最近幾天我在網上看到不少帖子,都和婚房有關,有些實在是讓人三觀盡碎,有忍不住想移民火星的衝動。摘幾個和大家一起聊聊。

都說生意場爾虞我詐,現在的很多婚姻,連生意都不如。

01

一對男女結婚一年鬧離婚。婚房價值400萬,首付200萬全由婆婆出。婚後小夫妻倆共同還貸,女方每月從公積金裡還5000,還了一年。房產證上是男女雙方的名字。女方要求變賣房產分割,男方不同意。女方要求變更房產證上名字,停止還貸。可按規定,貸款未還清前,產證上的名字不可做變更。

女方正在苦惱不知該怎麼辦,婆婆又提出證據說首付款其實是借款,將男女雙方都告上法庭,要求償還首付款,還申請了財產保全(凍結被告賬戶等),並將女方拉進了信用黑名單。

話說,房產的確是大額財產,引人垂涎。很多人,不管男女,總覺得在房產證上有名字了,這房子就有自己的一份。這個例子中的女方只付了6萬,就想分割400萬的房產,不得不說真是打的一手好算盤。這一年的投資回報率,就算巴菲特也不敢想吧。

可那些既沒出多少錢,房子還處於還貸期的“精明”男女卻忘了最重要的一件事——你還有債主呢。本案例中就出現了這麼一位比兒媳婦還狠的婆婆。其實,就算沒有雙方親人的借款,至少還有銀行。房產證上的名字既是房主人的身份,也是還貸的債務人。債主都沒說話,欠錢的先為了財產掐起來了,不覺得很可笑麼?

有人會說,那就直接停止還貸,讓銀行拍賣房子好了,分錢總可以吧。是,你不還貸,銀行的確會拍賣房產,不過只會以還清銀行的貸款本息為底線,不保證你借款人的利益。如果房產買的早,升值幅度已經很大,那拿回自己的投資還不算大問題。可如果像這對夫妻,房子剛買沒多久,銀行為了自己的利益,降價百分之五十出售都是可能的,到那時候別說獲利了,老本說不定都會折光。

都說生意場爾虞我詐,現在的很多婚姻,連生意都不如。

02

這是一對準備結婚的戀人。男方婚前自己買了一套房子,又花大價錢進行了裝修。女方想在房產證上加名字,男方不同意。於是女方就拒絕用男方買的房子當作婚房,又問男方討了30萬彩禮,在男方不知道的情況下,另行付了首付買了套房子,房產證上只有女方的名字。結婚前,女方說要把自己買的房當作婚房,還要求男方一起還貸,因為這套新房的每月還貸額大大超過了女方的全部工資。

男方一下陷入進退兩難的境地:一方面多年的積蓄已經投入了自己買的房子,又借錢給付了彩禮;另一方面還要負擔高額還貸,否則就面臨人財兩空的結果。

按照2018最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如果雙方沒有登記結婚,可以請求退還彩禮。但是,先不說舉證是不是困難,雙方過錯劃分的問題,這條司法解釋的運用有兩個大前提:一、關係終止,婚是肯定不結了;二、進行訴訟,對簿公堂。

老婆沒娶到,先打場官司。就算要回了彩禮,這當事人的心裡多半也是幾萬只羊駝在奔騰吧。

看到這個故事的時候,我真懷疑自己在看宮鬥劇。關鍵是,這不是帝王家族,為了江山,為了權力你死我活,也不是世家大族三妻四妾之間的勾心鬥角,這只是一對還沒結婚的普通小老百姓的生活。

都說生意場爾虞我詐,現在的很多婚姻,連生意都不如。

03

一對夫妻,老公是單位的小領導,老婆是學校老師。兩口子為了買學區房,老公不惜挪用公款全額買下一套房子。沒想到過了不久,東窗事發。幸虧老公的單位念在他多年勤懇工作的份上,答應只要他將錢還上,就不報警,而且可以繼續留用。對這位先生來說,這算是不幸中的萬幸了。誰知,房市低迷下滑,老婆捨不得虧本賣掉那套學區房,最終還是覺得房子比老公重要。那位先生以鋃鐺入獄收場。

不知道那位妻子是不是已經做好了孤獨終老的準備。雖然帖子沒有透露他們之間以前的故事,但就算是這位先生有錯在先,這位妻子的所作所為如果讓旁人知道了,相信沒有哪位智商正常的男士敢接受這樣一位伴侶。

都說生意場爾虞我詐,現在的很多婚姻,連生意都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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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真,我看到這幾條新聞/帖子的時候,寧願相信是假的。

我從來不相信人性本善。以前看清末吳趼人寫的《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覺得算是寫盡了世態炎涼,人間滄桑。可那是以甲午戰爭後的晚清社會為背景的,兵荒馬亂,盜匪橫行。人在那種年代為了生存不擇手段,還可以理解。

但在太平歲月,原本應該代表著普通人生命中最美好情感的戀愛婚姻,居然展示了人性如此醜惡的一面,不得不讓人震驚。

有一句老話說,倉廩實而後知廉恥。西方馬斯洛的需求層次理論也說,人要先滿足生存需要,然後就會有情感,社交,尊重等等方面更高層的追求。

可現在呢,我在上面的三個例子中沒有看到一個在生存線上掙扎的,沒有看到因為疾病,食物,溫飽這些基本生存資源的缺乏而被逼無奈。相反,我看到的只有並不是做為安身之處的房子,還有房子背後那個大寫的錢字。倉廩實了以後,許多人不是增加了精神追求,而是滋生了貪婪。

都說生意場爾虞我詐,現在的很多婚姻,連生意都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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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說生意人奸詐,生意場上充滿爾虞我詐。我接觸過很多生意人。其實,正規企業做生意很多時候是靠口碑的(只做一次性交易的騙子不算),尤其是合資,合夥。一個企業要找長期合作對象,絕不是隨便哪個人只要願意籤合同就能合作的。有合作意向的雙方都會花時間花精力去調查對方是否有足夠的資產,實力,行業經驗,還有口碑。一個經常拖欠貨款,沒事就跟供應商打官司的企業,就連貸款都會很困難,更別說有合作方了。

放到婚姻中也一樣。如果雙方都拿出點誠意來,各自保留一部分婚前財產,同時共同對等出資買房,作為小家的啟動資金。婚後雙方都工作,家務分擔,女方生孩子了,男方就多做些。孩子共同撫養。如果因為生孩子女方失業,那麼在重新找到工作之前,男方要多體諒,女方也該多承擔些家中事務。無論什麼事都多想想對方,這“合作“不就繼續下去了嗎?

如果都像這三個例子似的,無論男方女方,明目張膽地打自己的小算盤,一點付出沒有,還想要對方全身心的奉獻,就算是做生意,也早就一拍兩散了,更何況是兩個沒有血緣的人打算相伴一生,白頭偕老。

都說生意場爾虞我詐,現在的很多婚姻,連生意都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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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計來算計去,結婚就結成了套路。真不知道案例中這些人為什麼要結婚?

普通人結婚的目的無非是兩個:

一、物質和繁衍的需求。為了這種目的,鬧出前面這些問題也就可以理解了。但也沒必要。工作,投資一樣能來錢。有了錢,找家政,找替dai孕,加上現在允許非婚生子女上戶口,真的沒必要結婚。其實單身貴族的生活更合適這些人,更自由,還不會惹上官司。

二、陪伴和情感的需求。更希望老了有人照顧,有人陪。如果是出於這種需要,那我就不懂了。你算計別人的利益,難道別人是傻子,看不出來麼?一旦看出來,那感情還會好麼。白頭到老,相濡以沫的感情用錢買不來,更不會從天上掉下來。一邊幹著毀感情的事,一邊還在擔心以後老了是不是有人陪,有人愛,你說這種人的邏輯思維是不是有問題?

婚姻中本來變數就多,得兩個人齊心協力,長久堅持才能換來溫暖可靠的家,絕對是人生最長期,最“昂貴”的投資。現在不少人,還沒開始,就已經做著結束的事,個人覺得這種婚不結也罷。

你怎麼看?


(謝謝閱讀。不論是非,只談因果。下一期想聊聊一個奇怪的新名詞——中華田園女quan。喜歡別忘了加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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