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為何沒人敢賴賬?古人:代價實在太大,想賴賬比登天都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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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語說:正月不要賬,要賬窮三年!大年剛過,很多人又要踏上討賬的不歸路,很多朋友感慨:“要賬難,要賬難,難於上青天!”更有厚顏無恥的欠賬人竟能放出:“老子辛苦借的錢,為何要還?”的豪言壯語。然而我們在觀看古裝影視時,往往都是欠債人在官老爺的淫威之下,嚇得磕頭如搗蒜,就是賣兒賣女賣地賣祖產也要爭先還賬,這是為何?古人對付老賴有何良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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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古人很重視信譽,把名聲看得比生命還重要。人無信不立。不說季布一諾千金、侯嬴重一言、立木為信及一言九鼎等歷史典故。舉個歷史上真實例子:唐太宗李世民巡查天牢時,無意間聽到了死囚們談論思鄉之情,於是就大發惻隱之心把來自全國的三百多個死囚全部釋放回家,並且與他們約定好一年之後再回來受刑,沒想到竟無一人毀約,李世民聞後大為感動,便赦免了這群死囚。古人重信重義到這種地步,讓很多今人汗顏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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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古代欠賬逾期不還,經核實後給予刑罰。一般情況下對欠賬人施以笞刑或仗刑,用現代話說,就是在大庭廣眾之下脫光褲子打屁股,古人生活圈並不大,此刑重在誅心,以羞辱為主,對老賴心理震懾極大,讓人很快聲名狼藉,恐怕再也抬不起頭來做人。古人很要臉面,一般情況都會砸鍋賣鐵迅速還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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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如果受刑後,還拒不還錢怎麼辦?老賴以為打完屁股就沒事了?這才剛剛開始。根據《唐律疏議》第26卷雜律中規定:如果民間欠債超過一匹布的價值,違約超過20天再打20大板,再過20天依然不償還,罪加一等,打60大板,以此類推直到還完為止;如果過100天,還不能償還,就監禁勞役一年;一年後不能償還者,就判無期徒刑,除非遇到天下大赦,否則終生監禁。以後的宋明清歷朝歷代也延續了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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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後,如果老賴還是死豬不怕開水燙,或逃跑了,債主損失怎麼辦?古代借債一般採用保人制度,古人各種文書約定,包括借債、娶親、外出等均需擔保人出面擔保。《唐令拾遺·雜令》“公私以財物出舉”條中規定:“如負債者逃,保人代償。”古代借錢人一般要找當地比較有名望、有地位、有財富,與自己又比較熟悉的人作擔保,才能簽訂正式借款文書。借錢人不能償還欠款或逃跑,擔保人就要承擔全部經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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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有人還不死心,會問擔保人也逃跑怎麼辦?《宋刑統》在訴訟時效上也有專門規定,關於債務糾紛,債務人、保人逃亡超過三十年,就不再受理該案。看樣子,官府也是沒辦法了!其實不然,對付老賴,還有一個在我國古代法律傳統裡極富特色的準則:父債子還、夫債妻還、子債父償。如王守仁《鄉約教諭》有如下規定:在里老聽訟受案範圍內的“錢債”項下,又有“大孫頂尾子”、“嫡全庶半”、“父債子還”等民間俗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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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如果欠債人光棍一條消失了,保人也不知所終,這倆人除了結伴上山落草為寇,活著也沒啥意思了!我想時下老賴要回到古代,總不會為了點債務,弄得妻離子散、家破人亡吧!在古代,老賴真的沒有市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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