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電動車新規實施,外賣和超標電動車該何去何從?

瘋瘋癲癲的林i


不符合要求的將會被收繳或罰款,電動自行車出了新規定,有些城市要在4月15號起實行,比如昆明、南寧等地。電動自行車保有量大,管理混亂,亂停亂放佔用汽車車位,闖紅燈、逆行等這些現象很常見。



但是電動自行車又因為它機動靈活,短途代步還是非常方便的,哪怕遇到堵車也不怎麼擔心,很小的空隙它都能過去。而外賣行業的興起則離不開電動自行車和摩托車等車子的推動,對於那些不合規定的車子,必須引導治理。

新規定對電動自行車的時速、重量、電機功率等都有比較詳細的規定,對於目前仍然使用卻不達標的車子,有些地方的城管已經開始動作了,從網上能看到給電動自行車稱重的視頻,不合規的裝車拉走。

對電動自行車規範管理是好事,對交通發展有利,對於外賣行業而言,並不會影響其根本,摩托車和電動摩托車都需要掛牌,而且駕駛證也會規範,有些地方甚至有非機動車行駛證。

要規範電動自行車,那麼上牌是避免不了的,現有的電動自行車應該同樣具有上牌資格。但是有些車型可能會被強制報廢,這個損失或許會給一定的補償,也可以通過以舊換新,折價回收等辦法。

目測電動自行車這個月份會不安靜,因為保有量太大了,提前瞭解相關信息,免得到時被罰、報廢。


CMC車友會


沒什麼可擔心的了,目前所有個人手裡的電動自行車絕大部分都是符合新規定的,又沒有強制報廢期,不用擔心了,至於那些超標的電摩,去掛個牌就行了,若嫌駕駛證辦起來麻煩,那就換一輛合規的嘛,總之新規定沒有影響絕大多數人的使用,少數情況自己處理好就是了,當然你也可以變通一下,換個方式使用嘛,就是人們聽風就是雨,炒作的厲害而已,當然你又想搞特除,又想不違規,哪有那麼多好事呀,也是為了你的安全不是,沒什麼可擔心的,能騎就騎,不能騎就換車吧,不用糾結啦,一路平安就好。


驛動星期六


大家好,我是機械派,關於2019年4月份的電動車新國標正式實行這個問題已經是老話常談了,大家不必為此太多於擔心,機械派就分享幾點為什麼不必擔心。

第一點:2019年4月電動車新國標的出臺是國家為了更好管理和規範電動車,對消費者來說或許是更好的政策,因為有新國標的出臺,我們就知道電動車那些是可以上路的那些是不可以上路的,不像以前被查扣了還一臉懵逼,因為舊國標是1999年出臺,大家沒什麼印象。



第二點:外賣和其他配送行業使用電動車的趨勢,按新國標的政策標準,能符合條件的電動車是絕對達不到配送行業的需求的,不過地方政府也有相應的政策,前段時間餓了嗎和美團已經向許多地方的政府申請企業專用特種電動車的請求,相信大部分也的地方政府也會答應的,因為這是企業發展的剛需。


第三點:新國標政策出臺是規範電動車的種類,而不是禁止電動車上路,只要我們購買電動車辦理相應車輛手續就可以了。

電動自行車是不用上牌的,也不需要駕駛證,只有合法的車輛合格證和購買發票就可以上路的。

電動摩托車是要上摩托牌照的,而且還要有摩托車的駕照,也是可以合法上路的。(電動車分類的大家可以查詢國家工信部發出來的公告)



(以上所說的辦法前提是你所在的地方沒有禁摩限電的政策,因為新國標出臺只是一個全國地方政府管理電動車的一個參照標準,最後決定電動車能不能上路還要看地方政府,法律法規有明文,地方政府的政策標準高於國家標準,如果地方政府沒有標準才以國家標準為標準)

謝謝大家的閱讀!重點部分我已經標註了,我是機械派,一位有態度的機械技術派,碼字不易,原創更難,覺得機械派說的有理的點贊,有誤區或是你有更好的觀點我們可以在評論區探討,想了解更多電動車知識的可以關注或私信我。


機械派工作室


謝天謝地你來了,2019年4月電動車新規,這必然會對電動車的生產有一個影響,必然會對那些靠著電動車來生活的人有一定的影響。不是說我這個人仇視騎電動車的。而是現在的交通真的是騎電動車的,給社會造成了許多不安全的隱患。

因為有一些個別的人騎電動車就是橫衝直撞,誰也不管不顧。就是紅燈亮在那裡我也敢勇往直前,這就是騎電動車人的表現。給那些開車的人,路上的行人都帶來了很多的安全隱患。這些都是現實生活中反應出來的問題,也是暴露出來的隱患。這必然會引起社會的重視,所以說明確電動車的使用標準,運行速度,或者是要求騎電動車人必須執證等一些問題。都會從根本上解決電動車亂開亂放的現象。


一旦事故發生也都會給別人給自己帶來許多痛苦。所以我說,如果真的規範起來,那對於交通秩序來說可能會有一個大的改觀。但是對那些送外賣的行業真的是一種影響。不過這些送外賣的人也真的是不注重交通安全,有的人的素質特別的低,不是搶道就是別車。讓老百姓們真的是苦不堪言。這樣的話,對他們有了明確的要求。我想他們也會從輸送過程中,騎電動車的人員進行培訓,這樣的話有了素質的提高,才有好的交通秩序,才能對大家有一個安全平安的交通環境。


伊春美食美客


新的電動車法規出臺實際上是為了更好的管理電動車,對真正遵守交通規則的老百姓基本沒什麼影響,管理的是那些把電驢當超跑開的外賣和超標電動車。

新規定指出最高時速不超過25km/h,整車重量不超過55kg,電機功率不超過400w,必須有人力助力,也就是有腳踏踩騎功能。以上功能對於用來代步的小電驢來說,25km/h的速度也夠用了,特別是在上下班的高峰完全能滿足騎行的要求,出門什麼的又不需要太快的速度,如果實在覺得慢,可以用踏板。對於這類車還是劃分為非機動車,和以前沒有太大的區別,不影響實際使用。


至於市面上存在著數量龐大的超標車,而對於這個超標車,規定是從正式實施開始有三年的過渡期,三年後將不再允許上路行駛,三年之內按照各地實施法規來執行,全國沒有統一要求。另外超標車如果想要繼續使用可以按照機動車的標準申請,也就是必須考取摩托車駕駛執照,上摩托車牌,購買相應保險等等手續。

外賣可以說是為人們帶來方便的同時,對交通也有一定影響,不少外賣小哥趕時間開啟了自己的“飛馳人生”,殊不知影響了他人安全,所以這次也是對於想要更快的小哥,也許要給自己的車買個保險了。


深藍月華


電動車管理全國目前參照最多的是廣西南寧,前不久南寧對於電動超標車和快遞車聽證會有四點訴求,這四點將是超標電動車未來命運主要參考方向!

電動車新國標將於2019年4月15日正式推行,對於電動車管理全國最成功的是南寧!那麼南寧目前對於超標電動車和快遞車老百姓訴求最強的大概四點:

1、過渡期設定為6年

《南寧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中提出了兩個方案。

方案一:規定超標車自初次登記之日起滿7年後不得上路行駛。

方案二:則對正式號牌和臨時號牌的超標車分別給予7年和6年的過渡期。

2、可考慮為電動摩托車立法

3、對快遞等特定行業進行特定管理

4、對臨時牌和正式牌應一視同仁


電動超標車大多數地區設置過渡期3年——5年不等,過渡期將結束強制報廢或回收

但是目前最強烈的是延期!

快遞車參照特種車輛特殊管理


全球電動車網


又不是第一次實施電動車國標,現行有效的電動車國標是1999年制訂的,標準要求電動車速度不超過20公里每小時,重量不超40公斤,電機功率不超250w,實際情況怎樣呢?現實是馬路上幾乎全部是超標車和所謂的國標目錄車型,如果嚴格按照標準來對照,絕大部分的目錄車型是遠遠超標的,而這些所謂的國標標準,都是一堆所謂的不騎電瓶車的專家吹著空調列出來的,和實際情況有多大出入沒人在乎,最後就變成了你定你的我騎我的,多尷尬啊。定個標準出來,結果絕大部分人是不合法的,說法不責眾也好,說交通管理部門管不過來也好,反正最後國標標準提高了,也就是所謂的新國標,2019年4月15日開始實施。

新國標標準限速25公里每小時,車重55公斤以下,電機功率400w以下,拿市面上的現有主流車型來看,新國標也仍舊是脫離實際的,至於後面能實施到什麼程度,鬼才知道。超過此標準的,按電動輕便摩托車或電動摩托車歸類,上路需要駕照和保險,按摩托車管理,屬機動車,這也是最近網上天天有人喊: 電動車要求駕照了。。。其實就是故意曲解或斷章取義博一下眼球而已。之前的國標標準限制那麼低都能讓我們有夠大夠快的電瓶車騎,現在新國標標準放的更寬了,作為普通消費者,有什麼好擔心的呢?

對於超標車來說,每次國標實施,基本都會有個過渡期,比如三年,上個臨牌,明面上說三年後不能上路,但實際仍有部分超標車和無牌車在跑,只要你別撞上交警查車就行。當然,穩妥一點的話還是以舊換新換一輛國標目錄車型,上正式牌照,有牌照就有了身份,而且國標電動車屬於非機動車,是不需要駕照的。

對於外賣車來說,可以參考現在的快遞電動車,比如現在的順豐快遞電動車,無牌,但是規格統一,也可以照常按非機動車上路,應該是和交通管理部門有過溝通特許的吧,具體情況不清楚,但是特殊行業獲得特許也不是沒有可能。

總之,新國標這陣風總會刮出點什麼么蛾子出來,但是也不用太擔心,總不能一刀切斷了老百姓的活路的,具體各個地方怎麼實施怎麼變通,就看當地管理部門的智慧了,以及車企和消費者怎麼“配合”了。


消息海雲端


針對題主的問題,我分類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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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超標電動車的問題,一個是因為超標電動車體量巨大,其次因為民眾反應不好的各種原因來看。(下面上圖)



所以,我認為超標電動車3年後簡單的禁止上路不太可能。但是按照現有的超標汽車實行辦法來看,

很有可能進行1.有償報廢(給予一定賠償款項進行報廢,或者以超標換國標補差價,)

2.部分路段禁行,擠壓超標車的生存空間。

3.延長過渡期

。(可能性較大。)


其次關於外賣類電動車,筆者認為

首先從技術角度來講,新國標電動車續航問題不大,以槽車有理試駕的速珂cu中配車型(新國標車輛)為例,續航能達到實測最大85公里(溫柔駕駛)的成績,配合可拆卸鋰電池快充充電器(1.5小時從0到80%的速度),能保證一般的外賣需求,更多信息可以搜索槽車有理節目。

其次就是車身尺寸動力需求了,以新國標的急速標準電機標準,車輛難以達到外賣和日常使用需求。即便有部分車企發佈了適合配送的新國標車輛,我也認為還是換湯不換藥的解決方案。因此建議不要將新國標車輛定義為未來外賣適用車輛。

那麼未來外賣車輛更大的出路在於輕便類電動摩托車。

按照標準:輕便電摩參考GB/T 5375-2017,最高車速不大於50km/h,電機額定功率不大於4kW。輕摩2*0.8*1.1m

這會是日後電動車使用的高頻車型。

所以超標類電動車可能會歸於輕便類電動摩托進行管理和銷售,其次按照已出臺的輕摩的資質,已有37家電動車車企取得相關資質。未來的電動車市場將會出現更高標準綜合性能更全面的車型。槽車有理會持續關注並測試。


槽車有理


看網友們各種評論,我也發表兩句。我有小汽車,也有電瓶2輪車。我保持中立的說出我的想法,那些提意見的代表,也不是沒有依據亂說的要整頓電動自行車。現在市面的電動車可以說是五花八門。根據車身的本身重量和行駛的速度我一個外行人真的不搭配。其1大家應該懂得車身輕速度過快遇到緊急情況急剎車必然存在安全影響這就是代表所擔心的安全。其2電瓶車老少皆宜少者10來歲,老者70來歲。先不說中年人的行車文明規範。年幼的孩子和老年人他們有的連交通的基本常識根本就不懂,怎樣才能保證他們行駛的路上按道路規章來行駛大家可想而知他們是做不到的。所以說代表提出的要辦理電瓶車駕駛證是有依據可尋的。成年人看了這段我的想法應該有所感思。其三全國每年的電動車車禍不計其數,每個人身邊時許可見。重者導致傷殘甚至失去寶貴生命,輕者擦傷碰傷。至於國家開始整頓不合規電瓶車及辦駕駛證的要求每個公民應該積極配合不要有過多的抱怨及想法。以上三點我只是個人觀點不喜勿噴


wangch海


目前社會現實情況是有些騎電動車的人仗著自己騎的是非機動車,就違章騎行,從而導致事故,而且從事故處理中來說,先入為主的認為騎電動車的經濟條件肯定沒有開小車的好,導致現在社會形成了騎電動自行車的人就是弱勢群體,即使機動車事實上沒任何責任,但因為騎電動車的沒有保險,最後只能機動車自認全責來向保險公司索賠,影響到事故責任認定的準確性。凡事都有兩面性,不可否認,電動車是在快遞,外賣以及日常出行方面有很多便利之處,如果大家都去買汽車,會帶來路上越來越擁擠,能源快速消耗以及空氣問題,如果買合乎新規的電動車,車子跑不遠又跑不快,那辦事效率將大打折扣。個人認為現行的新規可以適當的提高些標準,辦理駕照或者保險也可以照常實施,這樣一方面滿足群眾辦事出行需求又可以讓事故處理時公平公正,因為電動車和小車都有了保險,交警在處理事故時就可以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來辦理,就不用顧及到違章一方是否有理賠能力的問題。以上是個人見解,如有不妥之處敬請諒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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