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遲到要罰款,利用業餘時間開會、培訓屬於什麼行為?違反勞動法嗎?

頑石不工


看到這個問題,我想說提問的真是恰到好處,職場上有很多這樣的企業存在。美其名曰規範管理,實則呢?就是為了佔用員工的時間,去做平時工作應該做的事情。

我的一個朋友他們公司就和題主提問的情況是一模一樣的,簡單說下他們公司的情況吧。

關於上班遲到

他們公司最初是一個月有三次打卡補救機會,如果遲到可以調休算自己半天沒有上班。現在變成了根本沒有打卡補救,遲到就算曠工扣三倍工資;如果想調休,必須在調休時間開始之前;甚至加班都變得很變態,加班必須在加班結束之前提流程,不然根本提交不了,也沒有辦法補救。

對於這種情況,讓他們公司的同事怨聲載道,但公司美其名曰為了“公平”,也表明自己公司的打卡時間實時顯示,為了規範大家養成好的習慣,但是有沒有想過員工在工作中一些特殊情況存在呢,什麼事情都一刀切就顯得太過於武斷。

關於業餘時間開會、培訓

對於我朋友的公司一樣存在,基本上開會都不是上班時間開會,開會之前會提醒大家開會(在馬上快下班的時候開始開會),到了週末開始進行培訓學習,美其名曰為了提高大家的工作效率,讓大家可以在工作時間更好的工作。

每個月會讓大家提意見,對於哪裡認為做的不好可以直接提問,但是對於這類問題提了和沒提一樣,根本不給予正面回應,該如何做還是一樣做。

他們公司並沒有考慮到員工的感受,員工也需要自己的私人空間去釋放職場給自己的壓力,而不是每天24小時的服務於公司。

從為了員工長遠發展的角度看公司確實是為了員工著想的,希望他們做的更好;但從人性化的角度看,公司並沒有把員工當一個“人”來看,而是把他們當成了工作的機器,讓他們一直為公司服務。

一個人性化的公司是在培訓員工的基礎,上給予員工一定的激勵,讓員工感受到企業的關懷,而不是一直在恐懼公司的各種規章制度。


夜泊痕


利用業餘時間開會培訓,屬於佔用工作時間,如果不給加班費,原則上違反勞動法的本意,但是企業有許多借口,勞動法也管不著。為什麼呢?因為,業餘時間開會也是為了員工好,統一思想,增強幹勁;業餘時間培訓,也是為了員工好了,提高技能,提職加薪。在中國,有許多這種合情不合法但又無可奈何的事情?你要加班費?領導給你講奉獻。

勞動法雖然已經比較細了,但也管不住企業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晚上開會,雙休日培訓,表面上提高效率,實際上盤剝員工加班工資。但是員工有苦難言,企業為了你好,你還嘰嘰歪歪,責任心哪去了?奮鬥精神哪去了?如果員工抱怨,領導一定不喜歡,太注重個人利益的員工,領導怎麼能喜歡?可是領導為何雙重標準呢,遲到罰款,加班為何不獎勵呢?歸根到底,還是企業想賺員工的便宜唄。

勞動法規定,原則上每天工作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超過的應該與員工商量,員工同意加班的要支付一倍一倍半三倍加班費用。但是,員工始終是弱勢群體。你可以不加班啊,但領導也可以刁難你啊。不用加班說事,也可以用忠誠度、敬業度、奉獻度說事,甚至給員工穿小鞋。

還有一種是法不責眾。企業都這麼做,已經形成了侵佔員工時間的習慣思維和習慣動作。企業之間也是互相攀比的,加班不給加班費,企業降低了成本,提高了競爭力,你不壓榨員工工資,你就失去競爭力,為了企業競爭力,大家都合夥侵佔員工時間,反正沒人管得了,也沒人敢反抗。


職場火鍋


關於您的問題,筆者覺得從以下幾個方面去分析比較好:

第一、遲到要罰款。如果企業直接罰現金款,這個企業就是越權違法了,企業是沒有行政處罰權力的,但很多大型企業企業是不會直接罰款的,工資部分會含績效,直接以績效考核的形式在當月工資中扣除,這樣就合法;

第二、企業利用業餘時間(這裡理解為休假時間)開會培訓。這種情況不好直接定性是否違法。

現階段,很多企業都會在業餘時間進行培訓,未給予加班費,這也是普遍存在的現象,培訓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工作,有上進的員工也會希望有培訓,培訓學到的知識與技能都是自己的,所以很少去計較培訓產生的加班費,如果真要計較,也不好維權,想要在企業有長期發展的想法,難免會有超過標準工作時間的加班,如果斤斤計較,估計很難有發展前途,這也是目前矛盾點所在。

希望以上答案,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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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老劉


勞動法規定公司可以制訂規章制度,制度是建立在依照勞動法規定為前提。

公司都會擬定考勤制度,上班遲到要罰款,這墨守成規的事實,每個公司制訂的標準大同小異,並無過多的區別,只是處罰的金額不同。

利用業餘時間開會、培訓屬於什麼行為?

一般公司都會採用這樣的方法,只是對於開會用途和作業,取到什麼樣的成效?見仁見智了,常規性的利用非工作時間進行的開會,一般不會列為加班行為。而對於非常規性臨時性需要開的會議,我們會認為這屬於加班行為,可以用調休或者計算加班費。

利用非工作時間而進行的培訓

一般都不會不列為加班,原因很簡單,公司認為這是為了提高員工某項技能,公司給予機會來讓員工進行培訓,目的就是為了提高全員的思想意識,學習崗位技能,學習綜合方面的技能,學習公司認定需要學習的內容,通過培訓達到他們想要達到的效果,所以不會認為這是加班。

所以以上所述大體上會依照公司擬出的制度來執行,只是操作過程中看公司組織的作為,若能給予輕鬆歡快的氛圍下進行,培訓期間提供餐食、茶食,真正能讓員工感覺學到了他們想要學的知識,內容是他們所需要的,員工的抱怨情緒也不太會有。這些作為是公司的企業文化,不認可企業文化的人,是很難融入到團隊中,更別提有可能取得什麼樣的業績和成效。相信這樣的員工也不是企業所願意接納和認可的。

違反勞動法嗎?

這有點處在法律擦邊球的邊緣,你可以看開會和培訓的時長,經常性還是非經常性,若佔據員工太多的休息時間,又未給員工調休的機會,可以與領導溝通,爭取休息的時間。若你真的很難接受公司這方面的行為,請做好離職準備。收齊參加會議和培訓的次數和時長,以打卡記錄為準。擬出訴求公司應發計算加班費,因為勞動合同法裡規定,員工一週工作時長40小時,超出部分計算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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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日東昇隨言職場文化


其實大家現在基本都實現了用計算機網絡系統進行上下班打卡。在此基礎上,國家完全可以規定,全國非倒班員工都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每天上下班時間不做要求,每週累計上班時間達到40小時即為全勤,超時的計算為加班,餘數不足4小時算半個,超4小時算一個,單個加班的加班費按該職工月所有收入除以21.75計算,考勤數據直接與勞動檢查部門聯網上傳。看誰還不要臉的5+2或白加黑,把人不當人的整!對於生產倒班員工,除要求按時上班進行交接班外,其它的一樣。


wm151334710


哈哈哈,湊個熱鬧。

上班遲到罰款是個擦邊球。

上班遲到過錯在員工,公司有一定的處罰權。但是,不能無限度處罰。那麼,什麼是合理處罰,什麼是過度處罰?

員工有過錯,公司可以調整其獎金、績效等。但不能影響其基本生活保障。如果是,遲到一分鐘扣掉一天工這種明顯不是一對一,而是一對多的處罰就是錯的了。

關於,處罰是否過度歷來是勞動糾紛及其過錯認定難點。

業餘時開會、培訓屬於加班。

因公司經營、運作、盈利活動等而發生的行為都是工作行為。即包括直接行為,也包括間接行為。屬於哪種,關鍵看其行為的服務對象是什麼?

從事生產、銷售、倉儲、採購的屬於直接工作行為。像開會、培訓、團建……是間接為公司運營服務的,是間接工作行為。

間接工作行為的性質認定是個難點,也是勞資糾紛的重災區。

以上是個人觀點。參考《勞動法》和公開判決的案例。


yetas


從法理上說,除國家規定的執法機關外任何單位及個人都無權進行罰款,但實際生活中,罰款又無處不在,特別是各企業在制定規章制度時,把罰款作為最有效的工具,大家明知不對,但為了保住工作,也只有服從。

現在,隨著法律的普及,人們的自我保護意識的增強,有些相對層次比較高的企業己經把罰款改為樂捐了。換湯不換藥,但是把罰款改為樂捐就不違法。我說這個的意思就是想告訴您,有時候有些事不能太較真了。



王付軍624


對上班遲到罰款,利用業餘時間開會,培訓等活動,是否違法?

然而就這類的問題我個人是這樣認為的,至於是否違法,我看要是違法,可能也不全事,只能算作企業的一種獎罰制度而己。

在我們這個社會里,有很多的事情是不合符情理的,但是大家都知道不合理,確還是要認真執行這一規障制度,如,題主所講的上班遲到問題,利用業餘開會,辦各種培訓班。那麼對這些問題是不是有員工提出反対意見呢?我想是有得,但是有什麼用,企業有他的一整套的規障制度,如果你不去執行,那除非你不去工作才是,如果要想在他的單位工作都要執行該項制度。

然而在我們這邊有一家民營企業,他所制定廠規要求上班時間如果有人遲到一次罰款,二次遲到加倍罰款,三次再遲到即開除出廠,(一個月內有連續三次)。你說他對員工的要求高不高?所以在該企業的員工個個都能按廠規去執行。

對於這樣的企業是否違法,當然對員工確實是違法的,但是站在企業角度去看這一問題,企業確說,不算違法,僅能算是一種手段,主要目的還是為了企業應該具備的一種規障制度而言。至於對利用業餘時間開會及辦培訓班,有些企業是為了節約時間,增加產值,所以這能利用業餘時間開會,對於辦培訓班的問題,企業要發展要求新,只能利用休息日開辦培訓班,對這樣問題,我個人觀點是,休息日,辦培訓班是要給一定加班費,因為辦培訓班主要目的是為了正新企業的發展,如果確實即需開辦培訓班,那也要按規定辦事,因為勞動法所規定法定假期,不可剝奪個人權利。

綜上所述,隨著勞動法的步步深入,職工應當自覺遵守企業的各項合理制度,為了被免減少因勞動糾紛而產生的不必要爭議,企業要按照勞動法去執行各項規定,從而企業員工也要擔當企業的主人!為了企業的發展共同作出更大的努力!個人觀點,供大家參考!


顧雲孫


倒班工作,經常休息時間被叫到公司參加培訓,培訓是假,籤一堆各種課題各種日期的簽到表,每個課題放張ppt投影,給參加培訓人員拍照,其實就是忽悠上級檢查,充當群眾演員的。培訓安排在領導的工作日,我的休息日,我沒有加班費,也沒有正真接受培訓,浪費時間。


百家一樹


上班遲到罰款,

不上班時間加班,

我也幾乎常常都在面對。

相信很多朋友也有這樣的情況。

我們每天上班,

都要到門衛室打卡,

完了有時到辦公室還要簽到。

中途還有專人來查崗,

看你有沒有在,

有沒有認真做事,

有沒有在混時間。

即使你的工作完成了,

即使是你休息的時間,

如果被領導或查崗的同志發現你在玩,

哪怕隨便玩會兒手機或電腦,

對不起,都要被記上一筆,

然後就是扣分扣錢。

週末開會加班趕材料,

下午開會加班趕材料,

中午突然開會加班趕材料,

假期了還開會培訓加班趕材料。

這些情況,

我們都經歷過好多好多次了。

做好了是職責所在,

做不好就扣分扣錢。

每個地方的具體政策可能不一樣,

每個單位的具體規定可能不相同,

每個領導的具體要求可能也有差異,

每個角落的人民都在同樣努力。

身為國家的一員,

我們要為祖國的建設添磚加瓦。

身為單位的一員,

我們要為單位的發展奉獻自己。

身為家庭的一員,

我們要為家人的幸福拼命努力。

而我們自己呢?

也許就只能儘量理解和堅持,

並每天告訴自己,

以後一切都會好起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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