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5千元不成 “巨嬰”縱火欲自殺

今年二十八歲的小武是嘉興本地人,父母在他很小的時候就離異了,後來父親再次組成了家庭,小武則跟著母親生活。雖然小武的母親只是一名普通的工人,平時收入微薄,但因為心疼小武從小缺失父愛,她對兒子是多有縱容,所以小武年紀不大卻已經是“四進宮”的人員了。小武在2016年盜竊罪刑滿釋放後回到嘉興和母親一起生活,雖然後期也找了工作,但還是時不時地要向母親要錢。

春節期間,小武帶了女朋友回家給母親看,本是團圓高興的日子,當晚小武卻因為瑣事和女朋友發生了口角,一氣之下還將女友的手機摔壞了。

次日,消了氣的小武覺得昨夜的行為有失風度,頗沒面子,於是決定賠償女友一部新手機,無奈自己囊中羞澀,實在拿不出多少錢,於是小武向母親提出要5000元。小武母親想著兒子都這麼大了,還要問自己要錢,再說自己也沒有那麼多錢,便拒絕了小武。小武又打電話給自己的姐姐要錢,也沒有成功。

這下,小武的脾氣又上來了,先是在家中和母親大吵大鬧,表示不給錢就不去工作了,又將家中電飯鍋、電視機等物砸出窗外。期間,其母親又叫來小武的父親勸說,結果也是大吵一架離場。小武認為自己遇到了困難,家人卻都不願意提供幫助,頓覺心灰意冷,腦中閃過了自殺的念頭。

當天傍晚,小武就將自己反鎖在房間內,從櫃子裡拿出兩床棉被堆在床上並用打火機點燃了餐巾紙,引燃了床上的棉被。火很快燒了起來,大量黑煙從窗口飄出,小武母親見狀立即報警。民警趕到後,踹開小武的房門將其拽出,並與小武母親一起將火撲滅。

小武居住的地方是一幢居民樓,每層均有兩戶住戶,總共有六層,其最初的想法雖然是自殺,卻不知自己的行為已經危害到了公共安全,觸犯了法律。案發後,小武的鄰居亦紛紛表示心有餘悸,多虧民警來得快,要是火勢變大後果不堪設想。

根據刑法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性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近日,秀洲法院經審理後以放火罪判處小武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

秀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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