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31 向家裡要錢不成,28歲的“巨嬰”燒房想自殺

時間:

3月28日

地點:

嘉興市秀洲區法院

28歲的小武(化名)是嘉興人,父母在他很小的時候就離異了,父親再次組成了家庭,小武則跟著母親一起生活。雖然母親只是一名普通的工人,平時收入微薄,但因為心疼小武從小缺失父愛,平日裡對兒子過分寵溺。年紀輕輕的小武就因為盜竊“四進宮”了,2016年,他刑滿釋放後回到嘉興和母親一起生活,雖然自己也找了份工作,但他還是不時地要向母親要錢。

今年春節期間,小武帶了女朋友回家,本是團圓高興的日子,當晚小武卻因為瑣事和女朋友發生了口角,一氣之下還將女友的手機摔壞了。第二天,小武消了氣,又覺得昨夜的行為有失風度,很沒面子,就想賠償女友一部新手機。無奈小武自己實在拿不出多少錢,就向母親提出要5000元。

“你都這麼大了,還要問我要錢!我也沒有那麼多錢。”母親恨鐵不成鋼,斷然拒絕了兒子。接著,小武又打電話給自己的姐姐要錢,也沒有成功。這下,他的倔脾氣上來了,先是在家中和母親大吵大鬧,嚷著不給錢就不去工作了,又把家裡的電飯鍋、電視機等等砸出了窗外。母親把小武的父親叫來勸說,結果也是大吵一架。

家人間的一番“火拼”後,小武頓覺心灰意冷,認為自己遇到了困難,家人卻都不願意提供幫助,腦中甚至閃過了自殺的念頭。

當天傍晚,小武將自己反鎖在房間內,從櫃子裡拿出兩床棉被堆在床上,用打火機點燃了餐巾紙,引燃了床上的棉被。火很快燒了起來,大量黑煙從窗口飄出,小武母親見狀立即報警。民警趕到後,踹開小武的房門把他拽出,並與小武母親一起將火撲滅。

雖然小武最初的想法是自殺,但他的行為已經危害到了公共安全,也觸犯了法律。法院審理後,以放火罪判處小武有期徒刑3年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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