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乾隆年間“兩淮鹽引案”鉤沉

因為牽涉人員特別廣,涉案金額巨大,兩淮鹽引案,被稱為清乾隆朝三大案件之一。鹽政的官吏們私自“超發”鹽引,從中剋扣、提留“引銀”竟高達一千多萬兩,這起一度震驚朝野、決定此後兩淮鹽業走向的貪汙舞弊案,還要從清朝乾隆三十三年說起。

這裡我們先簡要講講清代的“鹽引”的大概情況,鹽引作為朝廷發給鹽商的食鹽運銷許可憑證,在清代地位尤為重要。各地鹽商數不甚數,戶部印發大批鹽引來補充國庫,康熙年間的鹽引氾濫成災,鹽引制曾一度面臨取消的危機。雍正初年,康熙朝留下一個國庫空虛、天災不斷、貪官遍地的爛攤子,無論朝廷拔多少款都被地方瓜分,為四處賑災籌銀,雍正下令抄沒許多貪官的家財,還嚴令禁止戶部“超發”鹽引,乾隆登基後,鹽引制扭轉了頹勢,大量的鹽商們捐納賑災,使得國內的災民屢屢得到安撫。

乾隆曾六次下江南,就接見過當時的“八大鹽商”,僅在揚州一地,徽州鹽商的資本就相當於當時國庫存銀的大半。鹽商為什麼如此有錢?並不是因為他們壟斷著全國的鹽業市場,而是由於鹽引的存在。據《清朝野史大觀》記載:“乾嘉間,揚州鹽商豪侈甲天下,百萬以下者,謂之小商”,百萬家產還是“小商”。

清乾隆年間“兩淮鹽引案”鉤沉

乾隆三十三年(1768)六月初五,剛剛上任不久的兩淮鹽區鹽政尤拔世決定向皇帝發一份重要的奏摺。尤拔世揭開了一個掩蓋已久的大窟窿。其中彙報,前任鹽政普福以及趙之璧曾奏請預先支取第二年的鹽引,單是乾隆三十二年,就預提了 20 萬引。當時戶部規定,正常鹽稅每引僅為一兩左右。不過預提來的鹽,鹽商每引要交三兩的稅,這三兩包括正常的鹽稅和預提的利息即餘息銀。這樣算來,鹽政應該向戶部上交 60 萬兩銀稅,但他只交了 27 萬兩,剩下的 30 餘萬兩銀子到哪去了?除了替前任狠狠地算了一筆賬,尤拔世一不做二不休,奏請皇帝把乾隆十一年到三十二年,總共 22 年的預提鹽引的收入都算個明白。

尤拔世的奏摺令乾隆驚愕不已,趕緊令軍機大臣檢查戶部檔案,結果發現,戶部並沒有兩淮鹽政預提鹽引的備案,也沒有收到銀稅的記錄。為了不打草驚蛇,乾隆秘密派江蘇巡撫彰寶火速前往揚州,跟尤拔世一起詳查此案,同時將前任兩淮鹽政普福押到京城由軍機大臣審問。

調查持續了二十天。六月廿五,彰寶初步查明,是之前的兩淮鹽政和鹽商勾結侵吞銀兩造成的。彰寶查出,這 22 年間,兩淮總共預提鹽引 496 萬餘道,其中 442 萬引需要交餘利銀,總額過千萬銀兩。而尤拔世之前的 4任鹽政均隱匿不報,以致戶部連這筆錢的影子也沒看到。無論何種情況,皇帝要求悉數追繳這千萬銀兩。

清乾隆年間“兩淮鹽引案”鉤沉

彰寶等辦案官員再次提審涉案人員,兩淮鹽商巨鱷黃源德、江春,前鹽政高恆、普福,前鹽運使盧見曾等悉數在列。當時鹽業專營,鹽政為肥缺,能當上鹽政必為達官顯貴。比如其中的高恆便是乾隆的皇貴妃慧賢的弟弟,案發前後已位居總管內務府大臣、吏部侍郎職位。乾隆將主要人員全部革職,陸續查封家產,令彰寶等逐人逐款查清,勢必搞個水落石出。

但接下來案件的審理並不順利。案件審理初期,涉案官員以各種理由推阻調查。鹽官方面並未獲得有力證據,鹽商在受審時也竭力為鹽官開脫。

乾隆連追八道諭旨要求徹查此案,但鹽商和鹽官儼然鐵板一塊,案件僵持。乾隆氣惱之下,慢慢轉變了策略。乾隆一方面在詔書中嚴厲警告鹽商:如果繼續執迷不悟,一旦查實將處重罪。“何必為普福狡展隱匿,甘心代人受過耶?”同時打出“感情牌” ,稱自己多次下江南,都是各位鹽商承辦諸事,自己感念在懷。

清乾隆年間“兩淮鹽引案”鉤沉

案情的轉折點在一個月後,皇帝恩威並施,最終將鹽商拉到朝廷這邊來。這一年七月,兩淮鹽商的身份由被調查人轉換成重要證人。自此皇帝實現了局勢的大逆轉。在鹽商的幫助下,朝廷掌握了鹽政官員的貪汙實據,最終成功瓦解兩淮鹽商和兩淮鹽官的同盟,使得兩淮預提鹽引虧空案得到徹查。

乾隆三十三年九月份,歷時三個月的兩淮鹽引案基本查清。雖然沒有統計具體的涉案人數,但從鹽商到地方鹽官再到中央大員,可以數出名字的就達二十餘人。最終認定高恆侵佔的數額為三萬兩千兩,普福為一萬八千餘兩。對兩人的判決稱,作為鹽政大員,任意把手伸向原本應歸公庫的銀兩,秋後處決。

其他大員如前任鹽運使盧見曾被判處死刑,大名鼎鼎的大學士紀曉嵐竟也受牽連,被革職發往烏魯木齊。因為紀曉嵐的長女嫁給了盧見曾的孫子,紀曉嵐獲知皇帝要抄盧家家產後秘密報信,結果被皇帝獲悉,一怒之下將毫無關涉的紀曉嵐也發配了。

清乾隆年間“兩淮鹽引案”鉤沉

值得一提的是,兩淮鹽引案為“綱鹽鹽引”的沒落埋下伏筆,但真正的改革是在六十多年後,即清道光十二年(1832),清政府為了消除鹽業“引商”們的暴利進而改革《鹽法》,改“綱鹽制”為“票鹽制”,對持有鹽引“窩本”的莊家與大戶課以“重稅”,新式鹽引被稱為“鹽票”,價格隨行就市,以此打破鹽業的壟斷與專營。

票鹽制的利害之處並不是取消了鹽商和引商對鹽引的壟斷,而是取消了行鹽地界,即“引岸”(也稱“赴岸”)限制,“招販行票,在局納課,買鹽領票,直運赴岸,較商運簡捷。不論資本多寡,皆可量力運行,去來自便”。該策實行後,鹽價“暴跌”,“楚西各岸,鹽價驟賤,民眾為之歡聲雷動”,顯見的效果是“打壓鹽價”,作為“莊家”的大戶鹽商則紛紛“崩盤”。

鹽商們交不起朝廷規定的重稅,又沒生意可做,於是家產被“抄”;屋舍園林,一律“罰沒”;家族子孫,流離失所,甚至外出乞討。“金滿箱,銀滿箱,轉眼乞丐人皆謗”(《紅樓夢》語),正是當時十分真實的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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