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進城落戶或者在外打工,流轉的土地還能要回來嗎?

潘靈聰


農民進城落戶或者在在外打工,流轉土地還能要回來嗎?


這個問題我們分兩種種情況來說,把土地權屬關係理清楚了,流轉的土地能不能要回來就會一目瞭然。



一、農戶進城落戶土地權屬問題。在2019年新的土地管理法實施之前,對於進城落戶農民的土地問題,規定整戶遷往設區的市,農戶的承包地是要比收回的,在老家就沒有承包地了,遷往縣、鎮的,保留其承包地。在新的土地管理法實施以後,對於進城落戶農戶,不管遷往何處,土地是保留的,不能收回的,在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在2018年,全國土地確權工作完成,對於以前因戶口遷入城市符合土地收回條件而被收回土地的,肯定沒法確權,這個土地也是要不回來的,如果是戶口遷入城市,土地沒有收回,就會進行確權登記。



二、外出務工土地權屬問題。農村承包地是作為村民最基本的一項權利,在承包期內,如果農戶沒有違反承包合同,村集體是不能隨便收回承包地的,顯然,外出務工和承包地沒有一點關係,也不存在違反承包合同的事情。因此,不管去什麼地方務工,土地還是農戶自己的,而且,這個承包期按照新規定,到2057年左右才到期,在這期間,你務工承包地村上是不收回的。



土地權屬問題搞清楚以後,我們再來看土地流轉。在土地確權工作完成後,農村土地三權分置,土地所有權屬於村集體不變,土地承包權、經營權屬於農戶。因此,進城落戶和外出務工,其承包地權屬不變。在土地流轉時,農戶只是把土地經營權流轉給了其他人,土地承包權還是自己的,也就是說,土地流轉以後,別人只是暫時按照合同約定種植,土地還是農戶自己的,在合同到期後,農戶可以收回其流轉的承包地。


綜上所述,進城落戶或者外出務工,只要土地是我們合法承包的,流轉出去以後,在流轉期限到期後,土地還是農戶自己的,不存在要不回來的問題。


新農人散耕




味源之清泉


我家就有這樣的情況,當時叔叔在外工作以後戶口就落在了單位裡現在幾十年過去了現在他們老了想回農村來去問了問村長情況,現在回農村來你可以購買有些村民的房子居住但是村裡是不會給分你土地可以承包一些土地種但是不會給你什麼國家的優惠政策因為你不是農村戶口。

還有就是一個農村普遍現象就是年輕人出去打工了土地沒人種這樣把土地讓給別人種然後種地的人每年一畝地給人家500錢使用費,反正我們村裡都是這樣的等你打工回來了再還給他,我覺得這樣挺好的


妞妞一家


土地流轉是政策提倡而且是具有法律保障的一項土地政策。很多農民對土地流轉的概念存在誤解。

農民進城落戶或者在外打工,流轉的土地還能要回來嗎?

首先,土地流轉不會存在土地承包權的流失。

1、土地流轉是指有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將土地的經營權流轉給他人經營,自己保留承包權。意思就是隻流轉經營權,承包權還是掌握在自己手中的。

2、《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是維護農民土地流轉的法律證據,農民流轉后土地承包權具有法律保障。

3、土地流轉給他人還需簽定流轉協議。協議上可以簽定流轉期限,流轉期限到期,農民可以將土地流轉經營權收回,也可以協商一致繼續流轉。


其次,農民進城落戶外出打工也不影響土地正常流轉。

1、進城安家落戶的農民,有保留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利。《中央一號文件》強調,政策鼓勵有條件的農民進城安家落戶,地方不得拿農民土地和宅基地設置農民進城安家落戶的條件限制。農民進城可以自願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不願退出的可以保留土地承包經營權。

2、外出打工也不會造成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失。為了打消農民這種顧慮,2018年國家對農村土地進行全面確權,並向農民頒發具有法律效力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農民拿到土地證後,可以放心將土地流轉給他人,安心外出打工,流轉期限到了,農民不想打工,也可收回流轉的土地自己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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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人阿洪


按說農民進城了,到時又想要回來,那自家分的土地,你只要沒有寫這土地,是永久轉讓出去的,就比方你住城裡,依然是農民戶口,這土地按道理說,應該還是你的,況且你手上還有那本,紅本土地承包證:再者土地轉出之前都是要先書寫合同的;不管是種糧大戶,還是合作社、只要你合同內容書寫清楚了有期限的;那你想種的時候,就按當時書寫的合同辦理差不多行,合同內容最重要不能出錯;其實比我懂的師傅多的是:不好意思瞎蒙了~




小桃16588


農民進城落戶或者在外打工,流轉的土地還能要回來嗎?

農民進城落戶或者在外打工,流轉的土地應能要回來,只要按當時流轉時的合同手續辦事。

既然,說到土地流轉,那咱們先說說什麼是土地流轉?

土地流轉是指土地使用權流轉,土地使用權流轉的含義,是指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將土地經營權(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經濟組織,即保留承包權,轉讓使用權。

可以通過轉包、轉讓、入股、合作、租賃、互換等方式出讓經營權,鼓勵農民將承包地向專業大戶、合作社等流轉,發展農業規模經營。

進城落戶或者在外打工的農民,不管是自己以,轉包、轉讓、入股、合作、租賃、互換等任何方式進行土地流轉,只是流轉轉讓了自己土地的經營權(使用權),並沒有轉讓自己土地的承包權。所以,進城落戶或者在外打工的農民,流轉的土地,只要按當時流轉時的合同手續辦事,應該能要回自己的流轉土地。


西北糖果


對於土地的經營承包權可能有一大部分人,存在著一定的誤解情況。

即使農民進城落戶或者在外打工,流轉出去的土地,只是流轉出去這個使用的權利,並沒有將土地的經營權轉讓出去。

所以在這一點上面大家可以放心,不要誤以為自己在農村裡面,經營承包的土地,在流轉出去以後,自己再把戶口搬遷或者在外面打工,這個土地就永久的,歸屬在別人的名額之下。


經營承包的土地時間

對於2018年農村裡面的土地經營承包權再次測量,那麼在原有的基礎上再延長時間30年。

所以針對於農村土地裡面的經營承包權,我們個人使用它的時間年限,會持續到2057年

那麼2057年過後,可能會重新劃分或者會做其他的事情,我們目前還不清楚

但是對於目前的情況來說,我們在農村裡面的經營承包土地,在2057年之前是不會受到多大的變革和變動的。


經營承包權在你手中,看你如何安排

針對於農村裡面土地的經營承包權,這個時候我們認為土地的經營承包權在你的手中,看你如何去安排,比如說你想要回來,自己種植那肯定是可以的

流產就相當於出租一樣,當這個土地出租之後,到期的時候,簽訂合同到期的時候,那麼土地是可以再回到你的手中,看你如何去使用它

流轉的承包土地,時間最長不能超過20年。在我們農村裡面,土地的使用權是不可以超過20年,所以針對於這個情況來說我們覺得經營土地承包出去,即使流轉出去還是會回到你的手中的。


很多人的經營承包證件還沒拿到手。

對於這個問題,我們在這裡再多嘴一下,每個地方的情況可能不一樣,但是對於我們這邊來看,總體上很多人都是沒有拿到這個土地的經營承包的。

所以我不知道大家當地有沒有下發這個經營承包的證件。

只要這個廠經營承包的證件,名字是你的名字,那麼現在的政策看來,不關乎你是否已經搬遷到城市裡面,或者到外出打工的情況。


江南農歌


農村土地有三種權:所有權屬於村集體,並且永遠屬於村集體;承包權是村裡的農戶,在承包期內也永遠屬於農戶;經營權也屬於承包的農戶,可以自己經營也可以流轉給別人經營。

農村土地流轉只是流轉土地的經營權,但承包權會一定三十年不變;在承包期內,承包權永遠屬於承包人,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也不能調整承包地。

如果流轉合同到期了,不管進城落戶還是在外打工,你原來承包的土地都可以依法收回經營權,可以自己經營或是繼續流轉給他人經營。

如果碰到拒不交回流轉土地的,可先向村幹部反映請求幫助收加;其次,可以向鄉鎮、縣裡的土地仲裁部門(一般在縣鄉的農業經管站)申請土地仲裁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功的,那就直接向法院提交裁決。

關於農民進城落戶的土地問題,還要分兩種情況區分:一種是農民全農遷到小城鎮即是縣城、鄉鎮落戶的,可以保留承包經營權或是流轉給他人種植。


另一種是全家遷入設區的市即是地級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承包法指出應該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的發包方即村集體可以直接收回承包地。

如果你是屬於這第二種情況,之前流轉出去的土地就沒必要收回來了,收回來的土地也不屬你承包了,只能收回村集體。


桂農通


農民進城落戶或者在外打工,流轉的土地還能要回來嗎?

農民進城落戶,或者外出打工,不方便在農村種地,而將承包的土地流轉出去,這是正常現象。但是,流轉出去的土地能否要回來,這要區別不同情況。

土地流轉,是建立在家庭承包的基上的,即農民保留對土地的承包權,但依法轉讓土地的使用權。在土地流轉中,要維護農民的權益,必須堅持"自願、有償、依法"的原則。但是,這個自願並不是指農村對流轉出去的土地隨時都可以要回,而是指根據自己的意願決定是否將土地流轉和決定流轉的期限。如果簽訂的是短期合同,一年一簽協議,那麼一年到期可以收回。如果簽訂的是長期協議,就只能等合同到期才能收回土地的使用權。否則單方面撕毀合同,肯定是要付出違約賠償的。

而承包權到期後,進城落戶和外出打工的待遇是不一樣的。農民將戶口遷往城市,在本土地承包期內,集體不得收回土地,農民可以依法進行土地流轉。但是,承包到期後,進城落戶的農民將不再享有農村土地承包權,無法再進行土地流轉,獲取浪費費用了。但是外出打工的農民,土地承包到期後,可以繼續承包土地,仍然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決定是否將土地進行流轉。

綜上,正規的土地流轉,都是要簽訂流轉合同的,必須依照合同的規定時限履行,中途是不得要回土地使用權的。如果農民之間沒有簽訂協議的短期代種,只要土地上的作物收穫,就可以要回土地使用權,因為土地的承包權在農民手裡,農民有權決定是否將土地流轉,但不能人家種上作物後又收回土地,這樣做是要賠償人家的投入和損失的。


齊東晏子


新《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條:“承包方承包土地後,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自己經營,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權,流轉其承包地的土地經營權,由他人經營。”農村的土地歸農民集體所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農戶既可以自己經營,也可以流轉其承包地的土地經營權,由他人經營,實現了土地所有權、承包權與經營權的三權分置。流轉土地經營權並不意味著失去土地。


新《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國家保護進城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農戶進城落戶的條件。”第二十七條第三款:“承包期內,承包農戶進城落戶的,引導支持其按照自願有償原則依法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也可以鼓勵其流轉土地經營權。”

對進城農民來說,承包地和宅基地,是他們在農村的財產和利益。新《農村土地承包法》賦予在承包期內進城落戶的農戶自願選擇的權利,其可以選擇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也可以流轉其土地經營權。


2019年中央一號文件指出承包地、宅基地確權收尾工作。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是推進“三權分置”,是落實承包期再延長30年政策的基礎。農民承包地確權了,有權利憑證了,進城落戶或者進城打工,將自己的土地流轉出去,有他人經營。自己想經營可以把土地拿回來自己耕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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