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南京小夥沒聽勸堅持扶倒地女子。結果遭誣陷?

我是沐木啊


南京小夥兒看到一個女子被車颳倒,以後不誤老人的勸阻。毅然而然的憑藉自己的天性和人性,伸手救助那個被車颳倒的女人。用小夥子的話說我不能看著人跌倒了沒人扶。這就是一種我明知道也要會被冤枉,但看到人確確實實地倒在地上,那麼我會義無反顧的挺身相救。因為是真相,終究要大白於天下。



因為沒做虧心事,不怕鬼敲門。因為不去做可能是個女子就要有生命的危險,到時候是不是這人世間世態太炎涼了。所以我說喂,小夥子的勇敢和善良點贊!但是我也不願那位倒在地上的女子,因為颳倒人扶人的時候,一般都是應該做了虧心事,惹了禍端的人來補救才去扶的。沒有任何瓜葛的人,誰會願意管這閒事?所以說這個女子的判斷還是出自於她的想法。因此它甦醒的時候就說是小夥子給她颳倒的。
這也是很正常的,因為人家被颳倒也是暈了過去,醒來的時候自然要找那個服自己的人。不管怎樣,小夥子還是幸運的,畢竟通過這件事讓媒體接受出來這事情的真相。我想那個受傷的女子,瞭解到是這個小夥子挺身而出救了他的時候,一定也會感動的,所以說什麼事情都在真相大白於天下的時候,才能有一種讓你感動,讓你不能忘記的結局,所以我說這不是誣陷只是一種誤會。


伊春美食美客


如果查實那婦女真的是訛人,一定要嚴懲,不能讓訛人敲詐再無風險。世上還是好人多,我就遇上了一個拾金不昧的好人。昨天晚上,等公交車有點冷,我想跑一站暖和點。沒想到將手機跑丟了,女兒打通了我手機,她說還有希望找得到,我覺得是不可能的,她說真有可能找到(因為沒關機)。我女婿再打通時,那位好男人接了電話,他說著急了吧?我在領秀花苑某幢(蘇州),你快點來拿(上床休息了)。聽到這個消息,我開心極了。女婿想買點水果代我謝謝人家,沒買到(九點多鐘了)。他要發個紅包表示謝意,也被拒絕了。隨手機一起丟失的,還有公交卡、醫保卡,養生保健卡及身份證等。最重要的是這部手機是我老公留下的遺物,對我有非常特別的紀念意義。衷心感謝拾金不昧的好人!祝福他健康平安!開心快樂!祈禱他全家人都幸福!


美思達880


小夥子是挺善良的一個人,經老大爺的提醒後還是仍然去扶女士,感覺他應該發自內心的去幫,而不是為了什麼好人好事的名頭去的。反遭誣陷確實讓人感到心寒。

如果說是一個70歲或者80歲數的老人被撞到了,被人扶起來訛了人家,或許真是老人家自己的記性不好。但眼看你是一箇中年婦女也就是50歲到60歲之間,你的記性就有那麼的差?非常明顯的屬於惡意栽贓陷害,而且是不知道廉恥的誣陷,這女的臉皮咋就那麼厚呢。

小夥子應該聽老大爺的建議的,不管你有沒有礦、有沒有車,對於要不要扶一定要慎重考慮。要是選擇不幫忙,相信經過的路人也不會說你什麼。要是選擇幫忙,你會逐漸認識到遭到誣陷是多麼的委屈和無奈,有的人素質不僅低下而且是無底線的訛詐,且還會變本加利的。

希望這個情況能讓更多人知道,當你遇到這種情況,相信你會有自己的判斷和想法。我個人認為遇到這種情況應該不要上前扶助,而是打電話給警察來處理比較妥當。同意這個方法的勞煩您給點個贊。


遇我享福


如何去看這件事?叫怎看怎寒心,怎看怎生氣,寒心得讓人怨天恨地,生氣得讓人只想咒她的娘!

不是有:人倒了好扶起來,心若歪了怎麼也扶不正一說嗎,而現如今的事實就證明了這一切!

想想吧,那些每一次“做好事”人的背後,得不到讚揚獎勵也就罷了,如果都會像這樣的結果,不是反遭誣陷受責,就是被抓,賠錢或做牢,那長期下去誰還敢去“正氣凜然”地見義勇為?誰又會吃飽飯撐的為社會做什麼公益?

到底是人心之壞才致正氣之失!到底導向有錯才致結果荒唐!

通過這件事,假如小夥去扶了後雖遭誣陷,李大爺,王老爹,李嬸,王姨……個個頂力做證,國法再嚴懲那女子,或賠錢或做牢或連帶她的家人問責……,那一二三四五六七……的次數後,例似這樣的“從重懲罰”到底,社會上的人誰還敢“碰瓷”使壞行惡?

但是,現在的情況可怕的不是“惹事生非”的人,而是整體社會中普遍人們“良心”和“道義”上的嚴重缺失!真要論引起這一後果的:一是輿論導向給力的太少。二是法治不公正清晰明斷。三是人們對“正義風氣”的無奈無助。由此造成了如今“司空見慣”下哀聲嘆氣的被迫“忍受”,以致讓“不良”的人有機可乘而囂張猖狂!

但我認為:

如果我們的媒體輿論每遇“此事”實行對當事者及其家人“狂轟濫炸”到底,請問下一個的他(她)還敢嗎?

如果我們的“執法者”每遇“見義勇為”的案子,不去把眼睛盯著那見義勇為者的“一招一式”尋機枉法,而是對“不法分子”清醒明快地敢抓敢殺,請問見義勇為的人多了,作惡的壞人是不是少了?

如果我們整體社會的人們,執法者嚴於擔當正義,為民者敢於抗惡除奸,上下齊力,左右助勁,形成網,擰成繩,形成並有了這樣的局面,請問正氣能不回心轉意,世道能不祥和太平?

所以,通過南京這件“誣陷”之事,看淺的人是個個案,看深的人是個局部,只有看遠的人才能懂得我們社會真的缺失了很多。

一一難道,面對這樣的現狀,我們還不去思考:是否到了應該痼症下猛藥,刮骨療重毒的時候?


雨燕風塵


在法律沒有專門設立碰瓷罪之前,我是主張拒絕幫助倒地路人的。但是既然選擇幫了,善良還是要有底線,對方過了底線就要立即黑化,以牙還牙。

碰瓷實際上是符合敲詐勒索罪的基本構成要件的,只要現場證據充分,或者在天網監控範圍內,即可不依不饒。

1、打電話報警稱有人通過碰瓷的方式敲詐勒索,要求派民警到現場處理。

2、若民警到場後對方繼續碰瓷訛詐,拒絕民警調解。由民警視對方傷情決定是否送醫,我方堅持不支付任何費用,記住,民警如果拿所謂人道主義來說事,要求先墊付醫療費,是沒有任何強制力的。報警的目的是要求刑事立案,如果民警以各種理由拒絕立案,打開錄像,確認民警執法記錄儀處於打開狀態,當即大聲宣讀《刑法》第274條,在結尾補充對方碰瓷行為符合敲詐勒索罪未遂的一切構成要件,再次要求刑事立案。

到這一步,給碰瓷人最後的後悔機會,如果對方還要堅持碰瓷,咱一定要努力爭取送他進監獄。如果對方服軟,就不要再深究,看民警是否願意放過他。


sniper19870118


就該自己倒黴,我開車就遇見過不要臉的,報警後警察左說說右說說,花錢給對方體檢了事。有一對夫婦男的喝過酒騎摩托車帶著老婆,自己被石子滑倒了說是我撞倒的,要陪錢,報警後又說嚇倒的,交警來了對我說私了吧,不然把你車拖回去每天要交停車費不划算。又去對方嚇唬一下給他來個體檢,自己就認倒黴,花幾百給對方體檢了事。早知道這個結果還不如給他幾百,讓他也好發個財,人家還會感謝我也不會耽誤半天時間。


處處是江湖1234


我爸爸也是,打官司呢,送醫院好心還墊了醫藥費,反過來就說我爸爸撞的,呵呵,人啊,真的分3.6.9等


善者為仁仁者為王


一次在南京大廠開車右轉,被一個開電瓶車的女的堵住路口了。目測有四十七八歲吧,我就按了下喇叭,意思讓她往邊上挪挪,那女的回頭看了我一眼,裝作啥都不知道,我又按了下。那女的回頭就罵起來了,後邊堵了一排車,後車司機看不過去了。下來就要揍她,還沒打呢。她就往地上一躺。旁邊圍觀的群眾都笑瘋了……好無奈


螞蟻膽子大


南京市民小葛騎車經過和燕路時,看到一名中年女子被經過的一輛車撞倒,小葛趕緊下車要扶女子。路過的李大爺勸:“小夥子你別扶,我沒車我來扶不要緊”,但小葛稱年輕人看到總要去扶,就將其扶起,卻被女子咬定是肇事者。

幸好有其它在場目擊者幫助澄清,才還原事件的真相。原來是一輛貨車將女子碰倒,小葛將女子起來之後,該女子就不讓小葛走,說是小葛撞的。

在醫院,該中年女子表示,由於事發突然,她已經記不清當時的情況,所以才將小葛當成了肇事者。


挖掘機中的戰鬥機


扶不扶,這是個老生常談的問題了。在這次這個事件中,幸好有好心的路人為小夥子作證,小夥子才免遭訛詐。那名被撞的中年婦女說,她被撞倒之後有點糊塗了,記不清是誰撞的她,這個說法我不太信服,首先,她年齡不大,不是七老八十的老人,眼神和頭腦應該不會差,其次,她被撞倒並沒有昏迷,小夥子要扶她之前,還被一個大爺勸說過不要扶,那這些對話她應該能聽見,能聽見就應該知道這個小夥子不是肇事者,所以她拉著小夥子不讓走,我認為就是訛詐。當然了,這只是我的分析,希望是錯怪了那位大姐,如果是那樣,說明人心還沒有那麼險惡。總之還是那句話,好事還是要做,人也還是要救,不過前提是保護好自己。我相信絕大多數人都是善良的,小人畢竟是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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