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浩俊:從華澤鈷鎳違規案看建立賠償制度的緊迫性

2月6日,中國證監會發布〔2018〕1號市場禁入決定書,對華澤鈷鎳董事長王濤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副董事長王應虎和財務總監郭立紅分別採取10年、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除三名高管之外,還有10多名責任人受到了證監會的行政處罰。

華澤鈷鎳從1997年上市到現在,已經整整20個年頭了。在中國股市,有這份“資歷”的上市公司並不是很多。也可以說,華澤鈷鎳見證了中國股市的發展。然而,就是這樣一家老牌上市公司,竟然可以淪落到賬上只有178元的慘境。也正因為如此,華澤鈷鎳也被稱作是中國最窮的上市公司。

那麼,華澤鈷鎳為什麼會淪落到如此潦倒的地步呢?按照媒體報道的情況,2016年,審計機構瑞華會計師事務所對華澤鈷鎳2015年度財務報告出具過一份“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財報顯示,在公司18.64億元的其他應收款中,有14.97億元為違規佔款。

到底是什麼樣的違規佔款?曝光信息顯示,是實際控制方、關聯企業陝西星王集團對上市公司資金的鉅額佔用,且承擔了許多與企業沒有關聯的對外擔保,引發許多擔保糾紛。同時,還存在著股權過度質押的現象。這也意味著,華澤鈷鎳並不是真窮,而是被大股東掏空了。有這樣的大股東,再好的上市公司也不可能有好結果,不可能不出現問題。

隨著證監會對華澤鈷鎳及其責任人的處理塵埃落定,按理,案件也該告一段落了。但是,問題可能並沒有結束。要知道,大股東的違規行為,對投資者的損害是非常大的。廣大投資者、特別是普通投資者,不僅要遭受大股東違規時股價不振、交易不旺、下跌動力很強的傷害,還要遭受企業及其責任人受到嚴肅處理後股價進一步下跌帶來的傷害。而且,華澤鈷鎳已停牌兩年時間,被套的都是兩年前的股東,黑幕揭開後,被套的投資者肯定都是虧損嚴重。

很顯然,對違規者的處理,尚不能解投資者的受損之痛。如果僅僅是因為投資者自己選股不慎,風險當然由投資者來承擔。而對華澤鈷鎳來說,災難完全是由大股東一手造成的,僅僅受到行政處罰顯然也是不夠的。該不該啟動賠償程序,是華澤鈷鎳處罰案件能否產生震懾作用的關鍵。

這些年來,監管層對上市公司的處罰並不少。尤其是近兩年來,處罰的力度更大。但是,為什麼違規現象仍然頻頻發生呢?特別是華澤鈷鎳,很多違規行為都是在2015年股災以後發生的。而股災之後的這段時間,是監管不斷加強、處罰力度越來越大的階段,為什麼企業仍然敢頂風作案呢?顯然,這是更應當值得關注的問題。

對違規公司的處罰不是目的,目的是要讓企業能夠從中吸取教訓。特別是已經存在違規現象的企業,應當就此收手。從華澤鈷鎳的違規案例來看,無疑是我行我素、不把監管當回事的。否則,在監管不斷從嚴的情況下,是不敢再嚴重違規的。而處罰偏松、尤其沒有對違規者實施嚴厲的經濟處罰、經濟賠償,是導致企業敢冒違規風險的主要原因之一。

業內有句行話,叫做罰它個傾家蕩產。如果只對違規者施之以行政處罰,而不把經濟手段用起來,是很難產生震懾作用的。就像王濤一樣,就算終身禁入了,遙控指揮一樣可以讓其對上市公司權力不減、地位不降、利益不少。前些年一家知名上市公司的老總蹲進大牢了,照樣遙控指揮。對這些違規者來說,真正有用的手段,就是經濟手段,就是罰款加賠償。尤其是賠償,不僅可以讓違規者記住教訓,對投資者來說也能夠不因為違規者的行為而遭受嚴重損失。至少,可以損失少一些、傷害低一點。

所以,面對華澤鈷鎳及其高管受罰的現實案例,一方面,希望有關方面能夠據此完善制度,儘快制定相應的對類似違規問題的處罰和賠償辦法,以便於能夠更具威力地對違規者實施監管和約束;另一方面,建議管理層能夠對上市公司、特別是經常有問題發生的公司進行一次全面調查和評估,分析一下可能存在的問題和漏洞,以便於早預防、早處理、早解決。

本文源自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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