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察院在中央機構裡處於何種地位?

風憲臺不及閣大學士


都察院這一中央機構的設置出現在明清時期,話說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深知國家的運作需要清官,於是便設置了都察院,開始的時候是御史臺,其主要的只能有點像現在的監察機構,有建議起訴權,和他並立的有大理寺還有刑部,三者合稱為三法司。這對於那些弄權之輩,貪贓枉法的官吏而言就是他們的夢魘。

經過多年的探索與更新,朱元璋在他繼位後的十五年,即洪武十五年,將御史臺做了一些調整,設立為都察院,有兩位主要的長官,分別為左右都御史,其品級為正二品,下面還分副的的左右都御史,其品級為正三品,一定程度上制衡其部門的權力,主要是查核,彈劾不作為的官員,對官員的考核對接吏部,對於不稱職的官員,有彈劾之權,是在明朝獨立的監察機構,其地位不亞於六部。

到了清朝一直沿用此機構設置,只不過清朝對此崗位的人員劃分的比較精細,初期一般為總督或者巡撫兼職做,其品級也被抬高到了從一品,例如清朝的一代名相陳廷敬就做過此職位,他的崗位要求比較明朝而言更為嚴格,後陸續發展分為東西南北中,共計五城都察院,其參與的事物也較明朝更為繁雜,除了與刑部,大理寺共同審斷案件外,對於官員的優劣,文書檔案的管理等,還負責三級考試(鄉試,會試,殿試)的監察工作。其地位較明朝時期更上一個臺階。


農夫說歷史


督察院是明清兩代的監察機構,與刑部、大理寺合稱“三法司”,相當於今天的檢察院、反貪局,它由漢朝的御史臺演變而來。督察院的地位相當於六部,督察院的左右都御史,相當於六部尚書的地位。

一、古代監察機構

西漢時期設有御史大夫,御史大夫下設御史中丞,負責百官不法糾合。東漢以後,御史中丞成為專門的監察機構御史臺的長官,明清改為督察院後,御史中丞的俗稱保留下來。電視劇中,經常看見稱“中丞大人”,就是督察院都御史的別稱。

古代監察官員的地位,有一個從低到高轉變的過程,比如前面所說西漢時期,御史中丞隸屬於御史大夫,地位遠低於九卿。隨著監察功能的重要性越來越突出,監察官員的地位也逐漸凸顯出來,到明清時期,已經與六部尚書地位等同。

西漢時期,除了御史中丞有監察功能,還有以下幾個機構也具有相同功能:

  • 丞相司直:輔佐丞相糾舉不法,設立於漢武帝時期,宋朝廢止,地位相當於侍御史,比御史中丞略低。丞相司直除了糾察百官外,其實也對丞相起到近距離監督作用;

  • 司隸校尉:西漢設立的監察機構,負責糾合王子及三公以下的百官。與御史臺不一樣的是,司隸校尉有少量兵權,可以行使逮捕、審訊權,有點類似於明朝的東廠。司隸校尉地位比較低,但權力非常大,有自己獨立的監獄。這個機構也是由大獨裁者漢武帝設立。
  • 刺史:刺史也具有監察功能,不過他監察的範圍是各郡國。刺史的地位比司隸校尉還要低,最初通常由初入仕途的官員擔任,臨時執行朝廷的任務指派,出使各郡國,監查地方官員。刺史雖然地位低,但權力非常大,後來它逐漸演變為各郡國事實上的一把手。西漢末年,乾脆將刺史改為州牧,成為一方大員。

二、督察院內部設置

督察院左右都御史之下,又設有副都御史、僉都御史。又對應十三道,各設監察御史,負責各州縣的監察,專事官吏的考察、舉劾。

明朝除了北京,還在陪都南京設有督察院,機構比北京略減,地位等同。歷史上有名的“青天大老爺”海瑞,就出任過南京督察院僉都御史。

清朝的總督、巡撫,實際上就是從督察院內部的機構中分離出來的。巡撫是監察各州縣的監察御史,後來變成常設機構,演變成各省事實上的一把手。總督是督察多省的副都御使,後來變成了幾個省份的總督,成為巡撫的直接上司。

總之,古代監察機構的演變表複雜,地位經歷了從低到高的逐步提升過程,這也是歷史發展的必然要求。


尋根拜祖


都察院的地位約相當於古代的御史臺和今天的國家監察委,都察院的主官左都御史約相當於古代的御史大夫和今天的國家監委主任。

都察院是明清兩代中央政府的最高監察機構,其源自秦漢以來的御史臺。都察院主要掌管對官員的監督、彈劾等,也就是說他的監察對象主要為公職人員,其主官為左都御史。

都察院在明清時期的地位極高,一方面他的主官左都御史與六部尚書品級持平(明清兩代廢除了丞相制度,六部尚書直接聽命於皇帝,相當於今天的副總理或國務委員級別);另一方面左都御史有資格夠參加處理軍國要事的廷議和九卿議。歷史上明珠、陳廷敬、劉統勳等著名大臣曾先後出任過左都御史的職位。

今天,我們國家成立的國家監察委員會職能基本與都察院相似,而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為副國級,與都察院左都御史的地位相當。


靖遠0204


都察院的功能職責,樓上的網友概括得非常明白。作為政治權利的平衡機構,皇權的一部分延伸,歷朝歷代類似都察院的機構很多,比如宋朝的刺史,最終結果都成為擺設。因為權利最大的愛好就是相互勾結,狼狽為奸。

都察院在今天相當於監察部,是獨立運行的司法機構,與檢察院,反貪局,法院,國家安全部門等有交織。

監察部主要行使兩項權利,:一是黨內監督,二是行政權利監督,主要對象是黨內官員。這與都察院異曲同工,不過今天更細化,好象兼職佔多數。至於效果怎麼樣,大都看得見。

任何司法機構,只要是與其他權利機關平行行使權利,不能獨立運行,其效果都要打折扣。歷史驗證,明清以前,都察院根本不能控制,打擊,阻止官員腐敗,最後連都察院也淪陷其中,淪為今天大家的笑柄。

腐敗是亡國的最大因素,是內亂最大禍根,是一項長抓不懈的鬥爭。

以上純屬臆測,有不同見者請保留。


區別待


應該是督察院,不是都察院

督察院屬於軍事部門,用來監督檢舉軍隊的紀律問題,作風問題。督促軍事訓練,督促軍事行動!

還有一個監察百官和政治活動的部門,叫監察部。採集民風民俗,風土人情的監察部

督察部與監察部是不同的部門。督察部和軍事大部門並列,監察部和政治大部門並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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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王朝的督查院,相當於今天的記律檢查委員會,他們直接向皇帝負責,可以對朝庭內外的一切事件風聞諫事,權立極大,對築固大明王朝和震攝維法亂紀起了關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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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察院,明清時代的官署名是直屬於皇帝的監察部門,原稱御史臺,朱元璋時期改稱都察院。下設左右督御史、左右副督御史、左右僉督御史 再往下還有十三道監察御史,分管每個省的檢查與報告工作。

至於都察院在中央中的位置,能和六部相提並論


烈火柔魄


相當於我國目前的中央紀委監委。


玉之溪


監察機構,相當於現在的紀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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