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槍和機關炮有什麼區別?

小皮卡6


兔哥回答:機關槍這個稱呼是我們的一種習慣性的叫法,在民間通常把機槍稱做機關槍,這個叫法由來已久。從世界上對槍炮的分類方面來說,通常把20毫米以下口徑通稱為槍。如,7.62毫米輕機槍,12.7毫米,14.5毫米重機槍等;把超過20毫米及以上口徑的稱為炮,如,雙23毫米機關炮,25毫米機關炮等;由此來看兩者的區別在於口徑,按照這個理論機關槍沒什麼疑問,最大的也就20毫米,叫機關槍挺合適。但機關炮則不同了,20毫米以上的多了,二戰中有的火炮的口徑達到了幾百毫米,即便是現在的火炮口徑也達到了203毫米之多,但沒聽說過都叫機關炮啊;機關炮有沒有一個口徑限制呢?有!關鍵就在於”機關”倆字上。我們往下看;




機關槍和機關炮的相同點:機關槍和機關炮的相同點在於機關兩字,我們習慣把槍支的發射機構叫機關,機關槍的特點就是能自動上膛連續射擊。這也是機關槍的由來;機關炮只所以被稱為機關兩字就是因為和機關槍原理相同,能夠自動上膛,可以連續射擊。也就是說並不是所有的20毫米口徑以上的炮都叫機關炮,只有能在第一發炮彈發射後第二發炮彈自動上膛並且還能連續射擊的火炮才能叫機關炮;20毫米火炮中,具備這個特點的火炮的口徑都不大,通常我們習慣把35~40毫米口徑以下的自動火炮稱為機關炮。這樣機關炮和其它火炮就能很好的區別了。簡單講就是能自動射擊的都叫機關炮。自動原理機關槍和機關炮兩者一致。



機關槍和機關炮的不同點:(1)首先是口徑不同,這是最直接的區別,機關槍的口徑在20毫米以下,輕機槍的口徑5.56~7.62毫米,重機槍的口徑通常在12.7~14.5毫米。而機關炮的口徑通常在20毫米~40毫米左右。我國通常把35毫米以下20毫米以上口徑的自動武器稱為機關炮。(2)射速不同,機關槍也好機關炮也罷口徑越小射速越高,口徑越大射速越低。如5.56毫米~7.62毫米的機關槍的射速能達到600~900發左右。而機關炮通常在100~500發左右。(3)機關槍是打人員的,機關槍主要的使用目的就是殺傷人員;而機關炮是打設備的,如飛機、裝甲車、碉堡等等。(4)發射的彈藥不同:機關槍的子彈通常威力下小。機關炮的子彈威力大。(5)射程也不同,機關槍的射程近,而機關炮的射程要比機關槍遠。(6)機關槍屬於單兵武器,人員能夠攜帶。而機關槍則屬於系統武器,主要是車載,機載,艦載。以上是兩者的主要的幾點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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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哥42928



一戰期間駭人的德國MG08型馬克沁重機關槍,一天之內消滅“英法聯軍”6萬!

按照國際劃分,口徑在20毫米以下的叫做槍,20毫米以上(含20毫米)叫做炮。

機關槍和機關炮都是自動武器,它們之間的區別就是口徑大小,目前來看機關槍的主流口徑為:5.45、5.56、7.62、12.7和14.5毫米;而機關炮的口徑會複雜一些,從20毫米開始,還有:23毫米、25毫米、27毫米、30毫米、35毫米、37毫米、40毫米…這些比較流行的口徑,更大的口徑的炮就不能稱作“機關炮”了。


美軍戰鬥機目前通用的六個20毫米“加特林”機關炮。

從用途來看,大口徑機關槍是營連級分隊的主要火力支援武器;小口徑機關槍是班排小隊的火力核心。機關槍通常情況下是陸軍裝備,由於重量相對輕,步兵連隊可以徒步攜帶,當然也有更大的口徑的機關槍,成為對空武器在1960年代前對抗飛機、甚至乾脆裝到飛機上去打飛機…目前來看各種口徑的機槍仍然是陸軍重要的基礎裝備,使用的比較廣泛,隨著陸軍運輸平臺的大量裝備,機槍的機動性也大大增加,可以伴隨步兵分隊實施更快速火力打擊。


蘇制ZPU-4高射機槍,口徑為14.5毫米,是世界上最大的機關槍,戰鬥全重在2.5 噸需要使用車輛牽引,研製它的目的是對抗低空作戰飛機,但隨著科技的發展它已經力不從心了…不過它的火力強大,可以對陸上輕型防護目標進行打擊。

相比較於機關槍,機關炮重量的更大,人力不能攜帶不了它,只能安裝在武器平臺上使用,用途也似乎更加廣泛一些,飛機、步兵戰車、艦艇都可以攜帶,並且它們採用機械控制發射,在相同管數的條件下理論上射速要比機槍快一些,由於口徑大於機槍,機關炮的威力很大,比如:40毫米鎢合金穿甲彈可以在800米處擊穿30毫米厚的裝甲,這個能力是任何機槍所不及的。


瑞典CV90步兵戰車安裝了一門40毫米機關炮,不但可以打擊陸上輕型裝甲目標,也可以打擊低空飛機。

總體來說機關槍和機關炮之間的區別就在口徑上,在機械複雜程度上炮當然要比槍更加複雜,還有就是它們的用途也不盡相同,機槍打擊的是1500米內的目標,而機炮打擊的是4000米內的目標,並且需要對抗更加快速的目標。
世界上射速最快的機關炮,每分鐘理論射速超過10000發/分鐘。



如果沒有這樣高的射速,根本抗擊不了超音速反艦導彈,不但有射速炮彈的威力也要大…這種能力是機關槍做不到。


皇家橡樹1972


機關槍和機關炮最大的區別就是口徑不同。

機關槍是指能夠連續射擊子彈的全自動線膛身管武器,身管口徑在20毫米一下,不包含20毫米的槍。

白朗寧M2重機槍

機關炮是指口徑大於或者等於20毫米的能夠自動射擊的身管武器。



機關槍在連續射擊的時候必須要保證穩定性,一般都配備兩腳架或者按裝在三腳架或其它起到固定的槍座上。主要發射步槍彈或者更大一點的子彈專用子彈(20毫米一下),比如12.7毫米子彈。以掃射為主,機槍通常分為輕機槍、中型機槍、通用機槍以及重機槍。



機關炮口徑大於等於20毫米,沒有規定口徑上限。但是現代機關炮口徑一般在35毫米一下,因為機關炮你首先要保證連續高速發射,在考慮高速發射炮管的冷卻問題,所以口徑不會太大。一般來說機炮都是裝備到戰機或者直升機上,當然某些步兵戰車上也有。機關炮的炮彈肯定比機關槍子彈大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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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血軍史1927


機關槍和機關炮的區別:

機關槍,又稱機槍,是能夠全自動連續射擊,帶有兩腳架,發射步機彈,以殺傷有生目標或者輕型裝甲目標的槍械。通常有,輕機槍,通用機槍,重機槍,1851年由比利時工程師伐商設計。戰鬥射速一般為80—200發每分鐘,有效射程500—800米。大口徑機槍一般是12MM以上20MM以下。

機關炮又叫機炮,是利用機械裝置可以高速發射炮彈的一種武器,口徑大於等於20mm,一般小於35mm,用途廣泛,殺傷有生目標,摧毀建築物和車輛,多數作為航炮裝備戰鬥機或者直升機上,也可以作為近防炮裝備在軍艦上,還可以裝備在裝甲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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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者區別:

一、口徑。通常20毫米以下的稱為機槍,20毫米的以上稱為機炮。

二、機槍為了滿足連續射擊的穩定需要,必須帶有兩腳架、槍架或槍座。發射步槍子彈。機關炮則通常安裝在輕型裝甲車輛(如:步兵戰車)、小型水面艦艇(如:魚雷艇)、固定翼飛機或武裝直升機上。

三、機槍的戰鬥射速一般為80-150發/分左右,有效射程500-800米。而機炮的戰鬥射速通常在200/分以上,有效射程2000米以上。

另外,在抗戰期間,我國一些地方也把機關槍稱為機關炮,因為兩者的原理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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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沒啥本質不同,叫法而已。

漢語語境中20毫米以上含20毫米為炮,20毫米以下為槍。不過也僅限於49年後本國直管地區。

至於其外那就愛怎麼叫怎麼叫。

比如二次世界大戰中日本海軍的防空武器就是96式25毫米機槍而日本陸軍92式重裝甲車裝備的就是13毫米機關炮。

英語國家裡都是Gun,MG,Machine gun,你說有啥區別。


老槍與戰線


機關槍和機關炮,這是歷史上人們對連發射擊武器所採用的一種特定稱謂,主要是為了區別於手動開栓(或閂)、單發射擊的槍械或火炮。1883年,馬克沁重機槍問世,人類從此進入自動武器時代,機關槍這種自動武器開始在部隊普遍裝備。後來,隨著機關槍製造技術在火炮領域的推廣應用,戰場上出現了一些可以實現連發射擊的小口徑火炮,由於採用與機關槍相同的發射原理,故而被稱作機關炮。

隨著槍炮製造技術的飛速發展,自動槍機和自動炮閂日益推廣普及,絕大多數的步槍和小口徑火炮均已具備連發射擊功能,再使用機關槍或機關炮這種特定稱謂,已經無助於區分槍炮的性能優劣。於是,機關槍被簡稱為機槍,機關炮則不再使用,通常以火炮的作戰用途來加以區分。比如,陸軍防空部隊的高射炮、空軍飛機上的航炮、海軍艦艇上的近防炮,雖然從武器性能上看都屬於機關炮,卻不再稱之為機關炮。

機關槍與機關炮二者之間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三點:

一是口徑不同。機關槍的口徑均小於20毫米,機關炮的口徑均大於或等於20毫米;

二是殺傷機理不同。機關槍的子彈彈頭通常既無引信,也無裝藥,主要依靠彈頭的撞擊動能殺傷敵有生力量;機關炮的炮彈彈頭通常安裝有觸發引信或瞬發引信,其戰鬥部配有多種裝藥,可實現穿甲、爆破、燃燒等多種毀傷效能;

三是供彈方式不同。機關槍均採用彈鏈供彈,機關炮的供彈方式則不光有彈鏈供彈一種方式,也有彈夾供彈。比如,全稱為“1974年式雙管37毫米高射機關炮”的我軍74式雙三七炮,就是採用5發炮彈一個彈夾的供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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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什塔戈


機關槍和機關炮的區別就是槍與炮的區別。機槍就是機關槍的簡稱,“機關槍”這個名稱是從大清晚期對機槍的翻譯而來,機槍的英文名為:Machine gun,“Machine”是機器、機械的意思,“gun”就是槍的意思。由於當時大清的翻譯們沒有機器和機械的概念,只知道“Machine”大概就是我大中華成語“機關重重”裡的“機關”的意思,所以索性將Machine gun翻譯為“機關槍”。



大清士兵第一次見識過的機槍是加特林轉管機槍,1862年美國人加特林註冊了加特林轉管機槍,1874年李鴻章從美國引進加特林機槍併成功仿製,1889年開始仿製馬克沁機槍。



機關炮就更好理解了,凡是口徑在20mm一下的武器都叫槍械,20mm以上的就是火炮,機關炮就是像機槍一樣可以連續發射功能的火炮。“機關炮”的名稱同樣是大清人才們發明的,大清軍隊裝備的第一款機關炮是“諾爾登費爾德式速射炮”,由於具備連發功能且名字過於繞口,大家乾脆就把這種炮稱為機關炮。



至此以後,在華軍隊服役的武器裡但凡具備連續發射功能的槍都被稱為“機關槍”,包括重機槍、輕機槍甚至衝鋒槍;而具備連發功能的火炮就自然而然被稱之為“機關炮”了。



大清晚期軍隊的裝備並沒有影視劇裡表現得那麼土,甚至在某些裝備上比大多數列強都先進。比如馬克沁機槍,馬克沁剛剛發明出馬克沁機槍時並未受到西方軍隊的重視,相反來到我國以後李鴻章毫不猶豫奏請朝廷撥款仿製;還有諾爾登費爾德式速射機關炮、克虜伯大炮等等,裝備先進程度超過日本,可就是誰也打不贏,這裡頭的原因值得我們思考啊


兵器知識譜


大致是這樣的。機關炮和機關炮是截然不同的兩種武器。機關槍的射程有限,通常有效的射程在500之內,而且機關槍的槍管口徑也就在15毫米左右,它的子彈很難穿透一些有厚度的鋼板。而機關炮的口徑是很大的,。從30-50毫米左右。射程在10000米左右。能穿透裝甲車和飛機的外殼。這是機關槍做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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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槍與機關炮顯著區別是發射口徑和彈藥大小及威力所決定,第二點機關槍是地面部隊使用的一種連續發射武器,機槍分為輕機槍和重機槍。在國際通用的有兩腿支架(輕)三角支架(重)機槍,口徑12.7mm~14.5mm。通常20毫米以下口徑稱為機關槍,而20mm~35mm口徑稱之為機關炮它們裝備在武裝直升機上,陸軍輕型裝甲車和步兵戰車上,海軍小型水面艦艇上等。機關炮主動攻擊和自衛目標殺傷力強火力猛仍是現代戰爭近距離主要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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