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把工資給勞務派遣公司,讓他們發工資,也沒有工資條,是怎麼回事?

劉15532528683


我以前曝光過勞務派遣公司的合同,合同裡面沒有註明必須要給工資條。如果(派遣工)因為沒有工資條去找派遣公司,那麼派遣公司肯定會緊緊抓住合同裡面的內容,以此來逃避法律規定。

不給工資條明顯就是違法的。違反的是《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和《勞動法》裡面員工對於工資分配方案(是否按勞分配等)的知情權。

當然,派遣公司不做工資條有很多原因,第1個原因就是他們不希望讓勞動者手中掌握更多他們違法的證據。有時候工資條做著做著,百密一疏,勞務派遣公司違法的證據就通過工資條流傳到社會了。基於這點,他們極少會做工資條。

第2個原因:勞務派遣公司的性質就是收錢、圈錢,然後在適當的時候把員工轉給另一個派遣公司,自己要麼搖身一變,要麼就乾脆跑路。

所以說,從派遣公司的這種性質來講,他不會單獨花錢去僱傭一個崗位來做這一些內勤人事的工作,也就是工資條的工作。

哪怕這個做工資條的人只領一半的工資,派遣公司也不願意花錢養著這樣的人,因為派遣公司本來就不是做實業的,養一個人事內勤,他都嫌花錢多,派遣公司就是這麼刻薄,就是這麼摳,就是這麼壞。


夢裡瀾濤


1、勞務派遣是勞務公司承攬用人單位的"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然後根據用人方需求安排相應人員前去作業;勞務公司從用人單位收取勞務費用

2、勞務派遣工的勞動合同是與勞務公司派遣簽訂,其薪資社保福利等由勞務公司承擔

3、勞務公司發薪缺少薪資單等屬於違規,勞務工可以向派遣公司要求提供薪資單

4、工作的選擇是雙向的,求職者選擇工作單位,企業也選擇合適的工作人員。求職者運用勞動法保護自己權益,同時也有義務既然選擇做這份工就要盡責。

合法合理運用勞動法維護自身權益。


農藝猿雷大楊


焦點財稅:只為提供優質財稅乾貨!

點擊右上角一鍵關注,獲得更多精彩財稅知識!


近些年,勞務派遣用工形式越來越普遍,一方面降低了用工企業的培訓成本,規避裁員的風險;另一方面增強了用人的靈活性。所以,實務中,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由用工企業轉賬給派遣企業,再由派遣企業統一發放給勞務派遣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因此,被派遣人員是勞務派遣企業的"人",而不是用人單位的人。通俗理解,就是勞務派遣公司花費成本費用養活員工,將員工派出去工作。

可是,不管是通過勞務派遣發工資還是用人單位自己發工資,都需要發放工資條。不過,實務中不乏有企業因為不規範,所以往往不給員工發放工資條的情況,遇到這種情況,員工完全可以向勞務派遣公司索取,如果拒不提供,可以向所在地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舉報。

實際上,從明年1月1日開始,稅務局統一徵收社保,需要以員工的工資單為憑據,以此判斷企業是否按照規定足額繳納社保和個稅的情況,也就是說,明年開始,必須發放工資單!


點擊右上角【關注】一鍵關注焦點財稅!

精彩不迷路!


焦點財稅


應該取締了勞務派遣了到時候了,到時候了,到時候了了,到時候了,到時候了,到時候了,到時候了,到時候了,到時候了,取締吧,到時候了,到時候了,到時候了,到時候了,到時候了,


用戶1241768877439


我就是勞務派遣工,己幹了六年多,體會做人的不公,與正式工同工不同酬,各方面待遇相差很大,這是政策讓用工單位推責的一面,所以做人只要投對了胎學歷與聰明都不重要。


中間34982561


早該取締這種吃人公司了!不勞而獲的公司!


服駒


勞務派遣公司就是一個耍流氓的地方


貧下中農145704261


沒把這部分員工當自己人看待,隨時可裁員!


152990LXF


建議立即取消勞務派遣公司,《勞動合同法》神聖不可違反……


放歌鷹山


希望國家堅決取締,打著鑽國家法律擦邊球的空隙,幹著勞務派遣的不給同工不同酬的勾當,盤剝打工的工資,層層剝皮,結果到打工手上只有一半的工資,必須堅決取締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