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物業起訴催繳物業費,該如何正確應對?

yufengguanyun


如果有法定的正當理由,那麼就就可以拒絕繳納物業費。但是,如果沒有正當理由,即使物業公司的服務水平讓你失望,也不能以此為由拒絕繳納物業費。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如果物業不按照合同約定提供相應的物業服務時,那麼業主便可以在物業不提供服務的範圍內拒絕繳納相應的物業費。例如,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有關規定,物業應當提供環境清潔的服務,但是他們卻拒不提供。那麼,業主可以計算出清潔費用佔物業費用的比例,然後對該部分比例的物業費用不予繳納。

當然,如果物業拒不提供全部服務,那麼業主當然可以拒絕繳納所有的物業費用。

另外,如果物業在未經批准的情況下擅自擴大收費範圍,或者超過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提高費用的,那麼業主也可以拒絕繳納物業費用。

《最高院關於物業糾紛的解釋》第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或者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定,擅自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或者重複收費,業主以違規收費為由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當然,如果物業按照合同約定提供了相應服務,業主僅以該服務水平不合自己口味或者不想享受為由,拒絕繳納物業費的,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

《最高院關於物業糾紛的解釋》第六條 ……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業主想要拒絕繳納物業費的,需要有法定的正當理由。


冰焰


給大家講一個故事吧。說有一個山村,山村裡住著這樣兩個年輕人。一個呢是非常善良勤快又熱心的年輕人,這個小夥子每天都會幫助村裡的其他村民幹活。每天都會給其他村民家裡的水缸裡打滿水,還劈好柴,日復一日從來沒有間斷過,所有村裡人都誇獎和喜歡這個年輕人。而另外的一個年輕人則正好相反,好吃懶做不說,還會經常欺負其他村民,其他村民也是敢怒不敢言。

可是有一天,這個善良勤快的年輕人生病了,渾身疼痛沒有力氣,病的比較嚴重,所以幾天沒有起床,也沒有在繼續給其他村民幹活、打水和劈柴。這個年輕人生病的第一天還好,可是第二天開始這個村上的村民開始對這個善良勤快的年輕人不滿了起來。村民們開始生氣,生氣這個年輕人居然不給大家打水劈柴了,覺得這個年親人太不像話了。等到了第四條第五天的時候,整個村裡的人都不願意了,開始罵這個生病的年輕人,說這個年親人為了不給大家幹活開始裝生病了,反正什麼難聽的話都說了出來。在這個善良勤快的年輕人生病的期間,沒有一個村民來探望過。

這個時候,另外的那個年輕人,也就是那個好吃懶做,以前經常欺負這些村民的年輕人,看到大家都在罵善良勤快的年輕人為了不給大家幹活裝病,導致其他村民家裡沒水的事後,一時心血來潮,為所有村民們打了一桶水。當時,所有的村民都驚訝和感動了,都覺得在大家有困難的時候,還是這個曾經大家都害怕的年輕人才是真正的好青年,所有村民都帶上了自己的禮品去感謝這個有為的年親人,並且大加讚揚和感謝。後來,生病的年輕人病也好了,在出門遇到其他村民時,還是受到了其他村民的冷嘲熱諷,說他裝病。這個年輕人傷心的離開了這個村子。

在物業行業流傳著這樣一句話,“物業服務100-1=0,意思就是說,那怕是物業服務行業,做了100件好事,只要是你做錯了一件事,那麼大家可能都不會記得你之前做過的100件好事,只會記得你做了一件錯事。哪怕是你做了多少好事,只有做錯一件事就會對你不滿意。”這就是物業行業100-1=0的說法。跟前面的故事有點類似。

我們經常會看到或者聽到一些人對物業的不滿,說物業不好等等。可是大家靜下心來想一想,你所在的物業公司確實是什麼都沒做嗎,確實是什麼也沒有做好嗎。物業公司是整個小區的集體業主服務,在處理事物的時候考慮更多是集體的利益,這樣就必然觸及到一些個別業主的個人利益。在說整個小區,物業公司要為那麼多人口,那麼多業主業主服務,不可能做到讓所有業主都滿意。我們不能因為一件事情的不滿,就否定了物業所有的成績,這樣對物業公司不公平。



物業服務沒有大家想象的那樣好做,物業需要做出百倍的努力才會換來業主的認可,可是物業公司只要有一件事沒有做好,就會召開業主的不滿,可能也會否定了以前的認可。物業公司為整個小區集體服務,每天會服務很多的業主,每天會處理多少事情,不可能做到每件事情都處理的十全十美,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業主可以因為對物業服務的一些地方稍有不滿就可以拒絕繳納物業費的話,那小區物業就沒法做了。一個沒有物業公司的小區和一個有物業公司提供服務的小區,差距還是很大的。

若被物業公司起訴催繳物業費,該如何正確應對?那就要看你是為什麼不交物業費了。如果物業公司不存在什麼確實證據的重大過失,只是因為您個人對待物業服務所提供的個別服務不滿意就拒絕繳納物業費的話,那麼我建議您還是私底下跟物業公司進行協商處理。因為我在前文說過,物業公司為所有集體服務,難免會有一些不足的地方,您可以跟物業說清楚自己不滿的地方,看一下物業方面的解決方案。同時,我們所繳納的物業費其實更多的用在了小區的整體維護和建設上了,物業公司只能收取物業費當中很少的一部分用於物業公司自身的,我們繳納的物業費大約只有百分之十是用於物業公司自身的,其他的百分之九十都需要用在整個小區的維護和建設上了。也就是說,小區的運轉離不開大家物業費的支持,所以在一般情況下,沒有確實證據能證明物業公司存在嚴重過失的話,法院也很難會支持業主拒絕繳納物業費的行為。

當然,如果是物業公司確實存在嚴重過失行為,那麼就收集好相關的證據,應對物業公司的起訴。


小區物業人


被物業公司起訴催繳物業費,業主該怎麼正確應對?

業主欠繳物業費被物業公司起訴催繳,只要不是物業公司太菜(沒把握的案子物業公司也不會起訴),法庭多會判物業公司勝訴。

但現在由於各地類似催費的官司太多,法院也煩不勝煩,所以根據地域不同,法院也有相應的不同案件受理政策,比如庭前調解,先行仲裁方立案等,最後能夠開庭的案件絕大多數都判業主敗訴。

業主接到訴訟狀後該怎麼辦呢?

筆者的建議:不躲不避,不吵不鬧,有理說理有事兒說事兒。

因為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物權法》及高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的司法解釋,法院在審理催繳費一類訴案為簡單訴訟,一次過庭就可判決。

對於物業公司,其舉證的材料要求就很簡單,向法庭出示物業服務合同,服務的過程中的質量記錄,比如人員簽到記錄,質量檢查記錄等等。以證明物業履行自己的合同職責。

對於業主來說,舉證物業公司失職的證據,往往不被法庭採信,因為很多業主舉證的是物業服務企業服務質量的問題,而不是合同履責性的證據。以下為業主在法庭出示的證據:

1、垃圾不及時清運,一個月有幾天樓層未清掃。

2、自己停在小區的汽車被刮擦,物業企業沒有給說法。

3、家裡面被偷竊,財物有損失。

4、小區綠化損壞較多,物業公司養護不力。

5、業主自己長期未入住,未享受物業服務。

6、單元門、監控等共用設施損壞嚴重,未及時修復,等等。

以上及其它能證明物業公司服務不到位的證據,法庭一般不會給予採信,最多認定為服務瑕疵而不認為是過失。


如果業主因物業公司原因,受到人身和財務損失,法院也會建議業主應另行起訴,與物業費訴訟無關。

所以,業主一旦接到訴狀,認真比對下自己拒交的理由,如果確實因服務瑕疵,那麼還是與物業方和解後繳納為好,不然法庭判決還是輸。

對於物業服務質量不求上進,且沒有合理的整改措施的物業公司,除了向政府有關部門投訴之外,筆者建議還是通過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通過小區的維權合法渠道,維護業主自身的權利,實在是討人厭的物業公司就請它離去也就是了。


老包有時不在線


被物業起訴催繳物業費,要麼和物業公司和解交納物業費,要麼準備應訴,等待法院判決。

現實生活中,物業公司很少向法院起訴催繳物業費的,因為這將徹底和該業主走向對立面,沒有緩和餘地。就算勝了官司收了物管費,但也要失去一些業主的支持,畢竟,小區是業主的,大家不可能看著你“收拾”其他業主而無動於衷,看待物業的眼光再不會和以前一樣。為此,一些高品質物管,甚至明令各管理處不得起訴催收物業費。

但你確實被物業起訴了。這說明物業已被逼得無路可走才出此下策,還有就是物業有必勝的把握。

物業起訴至法院,雙方都要舉證。你要有充足的證據證明物業公司未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或者物業公司在服務過程中有重大過錯。因為每個人對服務的理解和標準不一樣,所以,你提供的證據(視頻、錄音、照片等),一般還要其他業主認可。總不能別的業主都認可物業公司,就你一個人認為有問題,還要法院必須採納。

換句話說,你要有不交物業費的正當理由且法院能夠採信。如果有,就打官司吧,誰怕誰。如果沒有,就交錢唄。開庭前法院會問你們雙方是否同意調解 ,你認慫就可以了,交吧,訴訟費、物業費、滯納金等著你呢。

如果法院判決你應該交物管費,但你就是整死都不交。這時,法院在強制執行的同時,可能也會把你納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

享受了服務,就該交物業費,這是最基本的義務。如果物業公司有過錯,導致你人身和財產受損,你可以起訴嘛。這和交物業費是兩回事,不能混為一談。


幸有霖汐


其實在未來的日子裡,會有很多的業主被物業公司起訴崔交物業費。那麼遇到這個情況,作為業主應該如何應對才是更好的呢?下面為你講解一下:

1.作為業主來說,在接到法院的傳票時,必須積極應訴,不要採取逃避或者不予理睬的方式缺席,這樣法院在判決時會對你的不應訴做出敗訴處理。應訴也是對法律的尊重。如果確實不行,可以委託律師處理。

2.作為業主來講,拒交物業費必須是有理有據的。不能說我覺得你沒做好,所以我不交,或者“月經不調是物業的錯”。必須要有有力證據證明物業確實沒做好,給你的生活質量帶來了影響,無法正常生活。

3.提供的證據要有明確日期,相片清晰,內容清楚明白,能夠說出具體位置。比如安保睡覺,不能定期巡邏,必須要有明確的證據證明。攝像頭損壞,需要有損壞的證據,而且是從什麼時候損壞,一種未修理。垃圾不能及時清理等。

4.儘可能邀請其他業主一道前往應訴。畢竟作為業主而言,如果旁聽時,物業不承認不作為,業主會發出噓聲。看到眾多業主在場,物業公司還是很有壓力的。不敢隨便亂說,否則是搬起石頭砸自己腳。

5.如果證據被採信,那物業公司肯定需要承擔過錯的。如果證據不被採信,儘量和物業公司達成調解。其實物業公司最終的目的就是為了收到物業費,而不是真的整死小區業主。只要你能同意繳費,一般物業公司都會打折收取。

6.千萬不能不理不睬,只要走上起訴程序,那就必須接招。否則,你不理不睬的話,物業公司在收不到錢的時候,會向法院申請執行,並將你列入失信黑名單,這是最得不償失的。會影響自己的工作自己的未來,給自己帶來無盡的不便。

不管什麼時候,只要接到法院傳票,都應該積極應對,實在不行,委託懂法律的業主,或者直接請律師幫助。一般來說除非有明顯證據證明物業不作為,否則業主很難勝訴。儘可能調解吧。




如果認同作者觀點請贊並關注,我們會有更多的共鳴。


說天評地鹽城哥


若被物業起訴催繳物業費,該如何正確處理?

若是被物業公司起訴了要求你繳納物業費,這說明你的物業費已經拖欠很久了,並且經過長時間的協商,也沒有達成雙方滿意的解決方案。(這是我從提問的字面中理解的,對不對?)


在遇到這種情況時,如果你願意按照與物業公司的約定支付物業費,應該是沒有什麼的大問題的,法院一般對這樣的訴訟都會採用和解方式來解決的,即使物業公司不願意和解,法院的判決不會按照你們約定的標準來要求你支付物業費的。

不知道,你是什麼原因造成不繳納物業費的。按照我國《物業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按時繳納物業費是業主的一項基本義務,只有出現了以下這幾種情況,業主才可以不交或者少交物業費。


1.物業公司在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務,未經過業主委員會同意或業主認可的,業主可以不繳納物業費。

2.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收費項目,業主對超過指導價的部分可以拒絕交納物業費。

3.物業公司不履行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業主可以不交或者少交相應的物業服務費用。

4.物業公司擅自提高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對擅自提高的部分,業主可以不繳納。

5.物業合同中約定先服務後收費,在物業公司未提出相應的服務的情況下,業主可以不繳納相應的費用。


從相關的管理條例看,如果物業公司存在上述幾條的問題,就是上法院你也會勝訴。但是,如果是你自己的原因,還是很物業公司好好商量下,私下和解比較好。


懂知識的小胖子


俺在三線小市場。業主買房子突然冒出來一個物業服務公司出來告訴你必須和它籤給個服務合同!本人1997年買的房子就沒有這個流氓公司,就交點衛生費每個月幾塊錢。2007年買房子這個怪胎就出來了,那時候物業收費每平方米一元,已經很高了,現在都是兩元以上了。問題是俺在單位的宿舍樓的房子居然是沒有物業收費這個說法,有門衛,也有打掃衛生的。咋就沒有物業服務公司強行進入單位宿舍小區進行收費呢?進出不需要門禁卡,門衛看見陌生人也就是問一下,快遞小哥也可以自由出入。為什麼一片天空下就是還有各式各樣的不同呢?


俺是LDD


物業公司與業主的糾紛,屬於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但是,嚴重到對簿公堂還是不多的。如果被物業起訴,業主應該積極應對。

一、積極應訴,一般物業費糾紛標的額都不大,但是,大家都為了一口氣。根據法院的流程準備就可以。

二、我們要收集一些證據,比如物業公司不作為的證據,小區環境衛生差、電梯無法使用等等,證明物業公司沒有盡到責任,法院也會酌情減少物業費的。

三、根據現實情況來說,繳納物業費是業主應當承擔的責任,我們享受了服務,繳費是應該的,如果是物業有問題,我們應當保留證據。

現在,有很多物業公司不夠規範,物業沒有相應的資質,招收的工作人員也沒有工作經驗,會導致與業主產生很多矛盾;更有甚者,一些物業公司就是為了收費,一點服務都沒有,有些還涉嫌犯罪,欺負業主。遇到這種情況,業主應該積極維權,團結起來維護自己的權利,畢竟這是我們生活的家園。


管律師


若被物業起訴追交物業費,應該如何正確對應?

物業費是根據業主與物業公司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定的。在雙方合同裡對物業提供的服務內容、服務標準、雙方的權利義務、物業費的支付、違約責任、分歧的解決方法等內容都會約定,雙方必須遵守,不得違約。契約精神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基礎。

不知提問者什麼原因不交物業管理費,被物業公司追討。如果提問者確實找不出什麼原因,就是不想交管理費或者理由不充分。那麼我勸你還是把管理費交了吧,畢竟物業公司也不容易在為你提供服務時也是要花費人工,材料和各種費用的,我想你也不是想做個老賴吧。如果物業公司起訴到法院,業主敗訴。仍然拒不交物業管理費,就可能被納入失信人員名單是會影響你的出行及銀行的信用的。通常以物業公司服務不到位、質量不達標作為理由拒交管理費是不會受到法院支持的。

如果你認為物業管理公司未按照《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內容履行服務。可以向鎮、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業主委員會反應要求物業公司改正或收集小區內一定人數的業主簽名要求業主委員會召開著開業臨時業主大會解聘物業管理公司。同時還可以向屬地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物業管理公司承擔違約責任。但你要收集好證據如照片、視頻及小區業主的證明,同時物業管理費你還是要交的。

總之,在物業管理服務中出現分歧,大家必須以國家法律、法規及《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為依據,充分協商友好解決。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喜歡的關注我。 在我的個人主頁上能免費看到更多有關物業管理的文章。


w苦行僧


如果物業起訴業主了,那基本是法院支持物業公司的訴求。因為,法院根據物業管理規定來判決,至於業主的訴求基本不能成立,取證很難,就是被告業主舉證了,基本不會採用。業主不管有何意見,但物業管理費必須按時繳付,這是義務。至於業主對物業公司有強烈不滿的話,可以走業主大會程序,投票決定物業公司去留。最主要一點,物業公司在小區的物業管理費收繳率在90以上的話,那被起訴的業主絕對敗訴,全額繳付所欠費用,有可能話會承擔違約金,但法院會為被告業主向物業公司建議放棄違約金訴求。所以,不要輕易欠物業費,如果判決了,那該業主將會計入誠信檔案,會給將來生活帶來麻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