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以租代徵”?農民碰到“以租代徵”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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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以租代徵”?農民碰到“以租代徵”怎麼辦?

在我國各地農村,“以租代徵”已成為一種普遍的土地違法形式。不少地方政府打著“以租代徵好處多”的幌子將村民的農用地轉為了建設用地,嚴重違背了國家耕地保護政策和農民的自身權益。今天宋玉成律師就給大家講一講什麼是“以租代徵”、農民朋友們碰到“以租代徵”這種事應該怎麼辦。

所謂“以租代徵”,即通過租用農民集體土地進行非農業建設,擅自擴大建設用地規模,租期往往還很長,以至於跟徵地沒什麼區別。“以租代徵”的實質是規避法定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批,在規劃計劃之外擴大建設用地規模,同時逃避了繳納有關稅費、履行耕地佔補平衡法定義務。從這簡單的幾句話,聰明的網友一定能看出來,在土地價格節節攀升的今天,這種方式背後蘊含著驚人的利潤。

表面上看,“以租代徵”好像是“一箭三雕”、三方共贏的事情:對於租地的企業來說,繞過了繁複的土地徵收手續,加快了企業自身發展;對於主導“以租代徵”的地方政府來說,似乎地方的財政收入得到大幅提高,地方GDP總量也不斷上升,官員得到了自己想要的政績;對於出租土地的農民而言,似乎解決了面朝黃土背朝天的生活,出租土地掙錢,生活得到改善。

但是必須明確的是,“以租代徵”在現有法律規定下是違法行為!所以這種“三方共贏”的局面是脆弱的,一不小心項目就徹底崩潰。崩潰以後,地方政府還好說,企業很可能血本無歸,農民朋友們更是可能財地兩失!在這三方主體中,最不能承受這種損失的就是農民朋友們了,因為土地是農民的根本,項目被叫停以後,土地肯定是要復耕的。復耕費用往往不低,這肯定是需要農民來承擔的,甚至可能已經對土地造成了永久損害難以復耕,那農民就失去了安身立命的根本。

所以農民朋友們一定要擦亮眼睛,準確識別“以租代徵”。宋玉成律師總結了“以租代徵”的六種形式供大家參考:(1)用地單位或個人直接與村委會簽訂協議租賃土地;(2)基層政府直接租賃農村集體土地;(3)基層政府轉租農村集體土地;(4)基層政府作為土地租賃中介人促成租地行為;(5)村自行出租自己的承包地;(6)村委會租用農戶的承包地搞非農建設。

農民朋友們一定不要貪圖那一點點租金,要打心眼裡明白:以租代徵其實就是一種欺騙、一種強制徵收!所以宋玉成律師送給大家

三句箴言:第一,如果碰到“以租代徵”,該拒絕的時候就要拒絕;第二,如果土地已經“租出去”了,違反法律法規的一些租地合同不具備法律效力,可以要回自己的土地;第三,如果出現強行佔地的情況,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來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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