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農村的非農戶,應該怎麼解決土地確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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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制度其實早在幾年前就已經改革了,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現在都統稱為居民戶口。區別在於是城市居民還是農村居民,那麼,住在農村的原非農戶,現在也是農村居民,他跟原農業戶口的居民是一樣的身份。



那為什麼住在農村的原非農戶口和原農業戶口村民現在還是不能享受同樣的待遇呢?很多住在農村的非農戶口土地確權依然沒有他們的名字,這該怎麼解決?

首先,戶籍制度改革在前,農村土地政策改革滯後。戶籍制度改革將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統一為居民戶口,其目的就是要慢慢解決農業與非農業戶口政策福利分配不公的現象。在農村很多地方,戶籍制度雖然提前一步改革,但普遍居民依然還在用老戶口本,村委會依然還是按老戶籍制度執行權利義務分配,國家對於農村相關政策也沒有跟隨戶籍制度改革而改革,所以很多人認為戶籍制度改革與不改革都一個樣,其實並不是這樣的,只是戶籍制度改革先走了一步,下一步很多生產資料分配製度也會跟隨著改革。


其次,居住在農村的原非農業戶口,按道理跟居住在農村的原農業戶口是一樣的,現在都是農村居民,都是村集體成員之一,對土地確權他們都有同等權利。在戶籍制度改革期,很多住在農村的非農業戶口,對自己原有承包土地沒有得到確權,但土地承包經營權村委會並沒收回,在承包期內,使用權默認了依然也是你的,所以沒必要擔心,政策會慢慢跟上改革,終有一天,一定會有一個明確的土地分配政策,解決居住在農村所有沒有得到耕地確權這部分居民後顧之憂,未來即使重新分配耕地和宅基地,相信文件上也會明確有你的一份。


再次,在農村居住的非農業戶口一般分兩類,一類是從城市工作帶薪退休後回到農村養老居住的老年人,這種情況非常少,真正60週歲退休的,他們不需要土地,沒有得到土地確權是應該。一類是農轉非的空掛戶,轉為非農業戶口後,依然掛在農村,他們沒有土地,沒有工作,無社保,什麼都沒有,本次土地確權也沒有他們的名字,此類空掛戶在農村很多,國家政策是急需解決的,早晚一定會解決。


農人阿洪


住在農村的非農戶,應該怎麼解決土地確權的問題?



2014年7月,國務院頒佈《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指出要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統稱為居民戶口,目的就是要解決農業與非農業戶口政策福利差別。但是大家需要注意的是:戶口登記不作為享有集體收益分配權的依據,戶口遷移與集體利益收益分配無關,集體收益分配權以是否擁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為依據。雖然現在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但是農村卻有集體經濟戶和非集體經濟戶之分,能否享受到集體經濟收益分配權是以是否具備集體經濟戶為依據的。



關於居住在農村的非農戶,怎麼解決他們的土地確權問題,需要區分情況進行具體對待,目前農村居住的非農主要有四種情況,一是60歲帶薪退休的非農;二是基層政府工作人員、鄉村教師和醫生等非農;三是原來屬於農戶,後來因上學、就業或買房到城鎮落戶的非農;四是上世紀買商品糧而農轉非的空掛戶。



1、對於60歲帶薪退休的老年非農,這些人雖然長期在農村居住,但是完全不依靠土地生存,所以不可以進行土地確權。

2、對於基層政府工作人員、鄉村教師和醫生等非農,全家落戶在小城鎮的非農,很多家庭都是非農和農戶混合居住的,我國農村實行家庭承包責任制,即土地承包是以戶為單位的,該類型家庭在村裡有承包地的,也應該依法確權。

3、對於上世紀80、90年代買商品糧而農轉非的空掛戶,這類人既沒有土地、工作,也沒有社保和醫保,可以說是一無所有,他們長期居住在農村,但本次可能也沒有獲得土地確權,我認為應該分批逐次解決確權問題。

4、對於原來屬於農戶,後來因上學、就業或買房到城鎮落戶的非農!也要分情況對待,一是全家落戶小城鎮的非農,他們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仍然存在,如果他們在農村有承包地,政府需依法對其進行土地確權。二是全家落戶在設區市的非農,雖然可能在農村居住,但其已經喪失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在村裡有承包地的,可以繼續經營、流轉或出租,但不能確權!等2027年第二輪土地承保權到期後,村集體無償收回其土地承包經營權。




才華有限菇娘


首先弄清什麼是非農戶,非農戶和非農業戶口是兩碼事。

農村非農戶。他們本身就是農業戶口,他們的戶口和農業戶的戶口都在本地農村派出所。都屬農業戶口。

關於是否分地?只能拿實例子,來說明,夫妻倆人,在農村灌溉站上班,國營工人,但住在本村,非農戶,有合法的宅基地。但他們戶口就在當地農村派出所,屬農村戶口,他們口糧供應商品糧,跟本村無關。

後來他們有3個孩子小時跟隨父母吃商品糧,跟本村無關。但隨著孩子長大,幾個孩子無工作,因戶口在本村,只能參加生產隊勞動,她們應有勞動的權力,獲取勞動所得,但生產隊不供應口糧,因國家供應他們商品糧,時趕分地,老倆口無地,因他們有工作。三個孩子無正式工作分得責任田,只是沒有8分地的口糧田,他們當時仍吃商品糧。如果現在重新分地,可能就有口糧田了,因己取消供應商品糧了。

所以農村非農戶,只要你不是正式職工,當時除口糧田以外,和村民同等的責任田,所以他們責住田應於確權。

非農戶子女,當時工礦企業招工有優先權。

主要有些人把農村的非農戶,和非農業戶口弄混了。

應該是農村非農戶是農業戶口。

城鎮戶口才是真正非農業戶口。


用戶遼河人家


住在農村的非農戶,應該怎麼解決土地確權的問題?在回答你的問題前,我先說說我所知道的我國農村各地不同的情況。我們國家在改革開放時的總方針是放開搞活,由各地農民群眾自主選擇農業生產經營方式,國家並沒有強行在全國統一農業生產經營體制。比如現在還有象華西村,北街村,大寨村等一些仍以大集體生產經營形式存在的事例。雖然全國絕大部分地區實行了包產到戶責任制,實際上也是分田到戶的制度,但是這種制度在各地區也有不同的實行方式。在我們這裡,一九九八年全國農村土地第二輪承包前實行的是分期按當年實有人口承包,到期重歸集體,再按當年實有農村人口重新承包的制度。一九九八年全國農村土地第二輪承包明確規定三十年不變,所以自一九九八年之後就沒有再變過。在上世紀八.九十年代我曾去過新疆、青海、甘肅的一些地區,這些地區在一九七九年就己經把集體土地一次性全部分到了各農戶,一直不再變動,這些地區沒有農村土地第二輪承包的現實。而在我們這裡附近的某市的不少鄉村如今仍然實行的是我們這裡九八年之前的分期承包的方式。在這些地區土地確權在目前來看也看不出有什麼樣的意義。我說這些是要表達我國現在農村的情況很複雜,有些國家政策可能無法對號入座。現在我和你探討你提的問題。

我注重看了你提問下的小字的基本情況介紹,你主要說是上世紀八十年代全家轉為非農戶口,但一直住在農村的這種家庭的土地確權問題,這就是說這些一直住在農村的家庭在八十年代己經不是農業戶口的農村集體成員,而這些家庭是不是在我前面說到的那些在一九七九年前後把集體土地一次性分到位的地區,如果在這些地區,這些家庭在把全家人口轉為非農戶口前是否有土地分配。如果在農轉非前有土地分配,按我們這裡的做法仍可以給這些曾經的農戶確權。我們這裡在九八年土地承包後的不同年份裡都有全家戶口農轉非的,但土地確權的時候仍然為他們確權。因為這是不好處理的問題。土地確權的目的是維持農村土地承包關係長期不變,如果不給這些家庭確權,這些家庭的原有土地就無所依附。有人說應該把這些家庭的承包耕地收回給一些有人沒地的家庭,這些人並不瞭解農村,這種事牽一髮動全身,若收回這些土地就牽扯到很多有收回條件的個人,若補給有人無地的家庭,又會涉及到許多種夠補地條件的家庭。根本維持不住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的穩定。

而你在問題介紹中也強調了這些家庭在村集體土地沒有人要的情況下接管了一些土地還辦了使用證,承包了田地交了派費。你所說的派費指的是上世紀八、九十年代的各種攤派,當時這些攤派費高且名目多,象我們這裡有農業稅,特產稅,修路費等等許多稅費。你所說的當時村裡土地沒人要也主要是這些原因。但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確權明顯有按農村農民人口分地的意涵,如果這些家庭在農轉非之前沒有實際的土地分配承包,而在農轉非之後因各種原因再承包了土地,並且承擔了許多義務,但在國家政策的原則上不能確權。但地方上如果有特殊情況下變通也有可能。就如我前面說的當今中國農村的情況很複雜,如果一個地區的多數群眾有統一的意願,國家還是要尊重的。


老百姓寧



l大長江


你提的問題在農村普遍在,80年代由於國家落實政策,如:反鄉知青,右派平反等,可以農專非,但是,有些在城市找到了工,自然村集體就不會分土地,有些沒有找到工作,只是個非農空掛戶口,一直生活在農村,村兩委一直拿你們和其他村民一樣,分得了土地。

不過你說的問題和這次土地確權有時間差異,你是八十年代農轉非分得了土地,應該屬於第一輪分地,而這次土地確權是一九九九年第二輪土地承包合同為準,進行土地登記發證的。

對於這些歷史問題怎麼樣解決呢?介紹一下我們這裡的情況,我們村經過黨支部研究,通過全體黨員會議,村委會議,村民代表會議,四議兩公開的程序研究決定,非農戶在2o04年以前,國家免徵農業各種稅費為線,如果非農戶都積極繳納各種農業稅費,分得了土地的非農戶,都可以登記確權。

我認為你雖然你是第一輪分得了土地,但是,村委在第二輪分地時,村委沒有要回土地,可視為村委己經認可了你的土地承包權,應該確權登記,不過這是村民委員會自制權利和當地政府政策所決定的,見意你最好諮詢一下當地村委和政府,以當地政府的政策為準。


老頭156934080


嚴格地說,非農戶是分不到農村的土地的,又何談確權問題。

但既然題主提出這個問題,肯定就有他的道理。分析一下實際情況,有些現象確實存在。比如有些原是民辦教師,屬於農村戶口,第二輪承包時就分有承包地,而後來轉了正式教員,就變成了非農戶,由於“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政策,這部分人的地始終由自已耕種。那麼還有就是一部分年輕人,當時屬於農戶分了承包的土地,結果因為考了學校,找了工作將農戶變成了非農戶。而但凡在第二輪承包了的地,無論什麼情況土地卻沒有收回集體。

這次土地確權,只要不是絕了的戶,第二輪承包分配的土地,就確到了原承包戶中其他成員的名下,當然包括了已成非農戶人員,只要你還在村中有其他成員。

老了,說著說著就糊塗了,原諒。



李增喜3


為什麼有住在農村的非農戶呢?因為他們當時在農村都是有正式工作的,都是有工資的,就是退休了也是有退休工資的,他們都是吃供應糧的,也就是拿著糧本到糧店領糧食的這些非農業戶,雖然他們住在農村,但是,農村的生產隊是不分給他們一粒糧食的,這就有了在農村的農業戶與非農業戶之分了!

凡是是吃供應糧的非農業戶,在土地承包的時候,你是不能夠分到土地的,因為你的戶口是非農業戶,你的戶口也不在村裡,是在鄉鎮的派出所裡,所以你是不應該分到土地的,但是你們的子女還在農村生活,當時把土地分配給你們,也有它的道理!

但是因為你當時你還住在農村,在第一輪分配土地時候,你可能就分到了土地,也辦理了土地使用證,這種情況在有的地方可能是存在,所以到了現在,你擔心土地確權的問題了,你擔心土地能不能被收回的問題了!

這種情況也是很特殊的,因為你們既然分到了田地,既然有了土地使用證,所以,原則上是沒人會收回你們土地的,但是還是要看你們現在的情況,如果你們現在還是住在農村的話,還是生活在農村的話,那麼你們的土地就不能被收回了!


雖然當時你們家是一個人上班,全家已經是非農業戶口了,全家也已經都是吃供應糧的了,但是你們的子女還是沒有工作的,還是住在農村的,因為這種情況,所以在當時分配土地的時候也把土地分配給了你們家了,那也是合理的!



因為你們家的戶口是非農業戶口,現在的情況就是,如果在土地確權的時候,你們家已經沒有人在農村生活了,那麼你們家的土地就不會被確權的,會被村子裡收回去的,如果現在你們家還生活在農村的話,那就不會收回你們家的土地,那你們家的土地也是可以確權的!

感謝您對從善如劉三農問答的關注和支持,歡迎您的評論留言!


從善如劉L


土地確權,主要是針對本地戶口的土地承包戶,發證之前,已進行了逐丘核實,準確無誤,而且已聯網存檔,誰是土地承包人,以九十年代二次承包為基準。

據我所知,本村人已農轉非的,二次土地承包時,是不可能再參與承包土地的,就是長期住在本村,只能算長住人口,而不能算本組村民!而土地確權的所有權是歸組集體所有,戶口不是本組村民,無權享受,所以土地確權,是不與非農戶口的本地人相干了!



而題主所說的因為有的承包戶不願交農業稅和派費,或者有的因為外出打工而把使用權承包給了你,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土地承包,只是承包戶租讓給你使用而已!

能不能得到土地確權,早在國家免除農業稅,又隨著發放種糧補貼開始,你承包土地的種糧補貼歸誰所有,你心中應該早已有數了!


雖然土地確權不能參與,但如果與承包戶籤的租讓合同還未到期,你仍然還可以繼續使用下去,直到合同到期為止!


五音山人1


以前在農村的一些非農業戶口,主要是一些拿工資的公職人員和一些購買商品糧的農民。他們本身可能在農村居住,但是卻沒有農業戶口。如果在第一輪第二輪土地承包期間,沒有獲得農村土地的承包經營權,那現在的新一輪土地確權工作也無法獲得農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也就無法進行土地確權。

像我家有一個親戚,在前些年比較流行購買商品糧轉入非農業戶口的時候,花費好幾千塊錢購買了商品糧,變成了非農業戶口。所以導致他沒有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到現在進行新一輪土地確權的時候,也就無法進行確權了。

從總體上來講,最新一輪的土地確權並不是重新的劃分土地,也不是進行新一輪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分割,而是對原先第二輪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再次明確,對於原先地界不是很清晰,面積不是很明確,位置不是很準確的情況進行衛星和人工的雙重確定。所以只要以前擁有土地的承包經營權,那麼現在還可以繼續擁有,在承包期內不會做調整。如果以前沒有土地承包經營權,那在未來的幾十年內也不會擁有。因為這一輪土地承包期限是到2057年為止。

以上就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點看法和認知,如果你有什麼更好的意見和建議,歡迎在下面留言評論說一說您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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