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农村的非农户,应该怎么解决土地确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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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制度其实早在几年前就已经改革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现在都统称为居民户口。区别在于是城市居民还是农村居民,那么,住在农村的原非农户,现在也是农村居民,他跟原农业户口的居民是一样的身份。



那为什么住在农村的原非农户口和原农业户口村民现在还是不能享受同样的待遇呢?很多住在农村的非农户口土地确权依然没有他们的名字,这该怎么解决?

首先,户籍制度改革在前,农村土地政策改革滞后。户籍制度改革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统一为居民户口,其目的就是要慢慢解决农业与非农业户口政策福利分配不公的现象。在农村很多地方,户籍制度虽然提前一步改革,但普遍居民依然还在用老户口本,村委会依然还是按老户籍制度执行权利义务分配,国家对于农村相关政策也没有跟随户籍制度改革而改革,所以很多人认为户籍制度改革与不改革都一个样,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只是户籍制度改革先走了一步,下一步很多生产资料分配制度也会跟随着改革。


其次,居住在农村的原非农业户口,按道理跟居住在农村的原农业户口是一样的,现在都是农村居民,都是村集体成员之一,对土地确权他们都有同等权利。在户籍制度改革期,很多住在农村的非农业户口,对自己原有承包土地没有得到确权,但土地承包经营权村委会并没收回,在承包期内,使用权默认了依然也是你的,所以没必要担心,政策会慢慢跟上改革,终有一天,一定会有一个明确的土地分配政策,解决居住在农村所有没有得到耕地确权这部分居民后顾之忧,未来即使重新分配耕地和宅基地,相信文件上也会明确有你的一份。


再次,在农村居住的非农业户口一般分两类,一类是从城市工作带薪退休后回到农村养老居住的老年人,这种情况非常少,真正60周岁退休的,他们不需要土地,没有得到土地确权是应该。一类是农转非的空挂户,转为非农业户口后,依然挂在农村,他们没有土地,没有工作,无社保,什么都没有,本次土地确权也没有他们的名字,此类空挂户在农村很多,国家政策是急需解决的,早晚一定会解决。


农人阿洪


住在农村的非农户,应该怎么解决土地确权的问题?



2014年7月,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指出要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称为居民户口,目的就是要解决农业与非农业户口政策福利差别。但是大家需要注意的是:户口登记不作为享有集体收益分配权的依据,户口迁移与集体利益收益分配无关,集体收益分配权以是否拥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为依据。虽然现在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但是农村却有集体经济户和非集体经济户之分,能否享受到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是以是否具备集体经济户为依据的。



关于居住在农村的非农户,怎么解决他们的土地确权问题,需要区分情况进行具体对待,目前农村居住的非农主要有四种情况,一是60岁带薪退休的非农;二是基层政府工作人员、乡村教师和医生等非农;三是原来属于农户,后来因上学、就业或买房到城镇落户的非农;四是上世纪买商品粮而农转非的空挂户。



1、对于60岁带薪退休的老年非农,这些人虽然长期在农村居住,但是完全不依靠土地生存,所以不可以进行土地确权。

2、对于基层政府工作人员、乡村教师和医生等非农,全家落户在小城镇的非农,很多家庭都是非农和农户混合居住的,我国农村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即土地承包是以户为单位的,该类型家庭在村里有承包地的,也应该依法确权。

3、对于上世纪80、90年代买商品粮而农转非的空挂户,这类人既没有土地、工作,也没有社保和医保,可以说是一无所有,他们长期居住在农村,但本次可能也没有获得土地确权,我认为应该分批逐次解决确权问题。

4、对于原来属于农户,后来因上学、就业或买房到城镇落户的非农!也要分情况对待,一是全家落户小城镇的非农,他们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仍然存在,如果他们在农村有承包地,政府需依法对其进行土地确权。二是全家落户在设区市的非农,虽然可能在农村居住,但其已经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在村里有承包地的,可以继续经营、流转或出租,但不能确权!等2027年第二轮土地承保权到期后,村集体无偿收回其土地承包经营权。




才华有限菇娘


首先弄清什么是非农户,非农户和非农业户口是两码事。

农村非农户。他们本身就是农业户口,他们的户口和农业户的户口都在本地农村派出所。都属农业户口。

关于是否分地?只能拿实例子,来说明,夫妻俩人,在农村灌溉站上班,国营工人,但住在本村,非农户,有合法的宅基地。但他们户口就在当地农村派出所,属农村户口,他们口粮供应商品粮,跟本村无关。

后来他们有3个孩子小时跟随父母吃商品粮,跟本村无关。但隨着孩子长大,几个孩子无工作,因户口在本村,只能参加生产队劳动,她们应有劳动的权力,获取劳动所得,但生产队不供应口粮,因国家供应他们商品粮,时赶分地,老俩口无地,因他们有工作。三个孩子无正式工作分得责任田,只是没有8分地的口粮田,他们当时仍吃商品粮。如果现在重新分地,可能就有口粮田了,因己取消供应商品粮了。

所以农村非农户,只要你不是正式职工,当时除口粮田以外,和村民同等的责任田,所以他们责住田应于确权。

非农户子女,当时工矿企业招工有优先权。

主要有些人把农村的非农户,和非农业户口弄混了。

应该是农村非农户是农业户口。

城镇户口才是真正非农业户口。


用户辽河人家


住在农村的非农户,应该怎么解决土地确权的问题?在回答你的问题前,我先说说我所知道的我国农村各地不同的情况。我们国家在改革开放时的总方针是放开搞活,由各地农民群众自主选择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国家并没有强行在全国统一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比如现在还有象华西村,北街村,大寨村等一些仍以大集体生产经营形式存在的事例。虽然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实行了包产到户责任制,实际上也是分田到户的制度,但是这种制度在各地区也有不同的实行方式。在我们这里,一九九八年全国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前实行的是分期按当年实有人口承包,到期重归集体,再按当年实有农村人口重新承包的制度。一九九八年全国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明确规定三十年不变,所以自一九九八年之后就没有再变过。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我曾去过新疆、青海、甘肃的一些地区,这些地区在一九七九年就己经把集体土地一次性全部分到了各农户,一直不再变动,这些地区没有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的现实。而在我们这里附近的某市的不少乡村如今仍然实行的是我们这里九八年之前的分期承包的方式。在这些地区土地确权在目前来看也看不出有什么样的意义。我说这些是要表达我国现在农村的情况很复杂,有些国家政策可能无法对号入座。现在我和你探讨你提的问题。

我注重看了你提问下的小字的基本情况介绍,你主要说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全家转为非农户口,但一直住在农村的这种家庭的土地确权问题,这就是说这些一直住在农村的家庭在八十年代己经不是农业户口的农村集体成员,而这些家庭是不是在我前面说到的那些在一九七九年前后把集体土地一次性分到位的地区,如果在这些地区,这些家庭在把全家人口转为非农户口前是否有土地分配。如果在农转非前有土地分配,按我们这里的做法仍可以给这些曾经的农户确权。我们这里在九八年土地承包后的不同年份里都有全家户口农转非的,但土地确权的时候仍然为他们确权。因为这是不好处理的问题。土地确权的目的是维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不变,如果不给这些家庭确权,这些家庭的原有土地就无所依附。有人说应该把这些家庭的承包耕地收回给一些有人没地的家庭,这些人并不了解农村,这种事牵一发动全身,若收回这些土地就牵扯到很多有收回条件的个人,若补给有人无地的家庭,又会涉及到许多种夠补地条件的家庭。根本维持不住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

而你在问题介绍中也强调了这些家庭在村集体土地没有人要的情况下接管了一些土地还办了使用证,承包了田地交了派费。你所说的派费指的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各种摊派,当时这些摊派费高且名目多,象我们这里有农业税,特产税,修路费等等许多税费。你所说的当时村里土地没人要也主要是这些原因。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确权明显有按农村农民人口分地的意涵,如果这些家庭在农转非之前没有实际的土地分配承包,而在农转非之后因各种原因再承包了土地,并且承担了许多义务,但在国家政策的原则上不能确权。但地方上如果有特殊情况下变通也有可能。就如我前面说的当今中国农村的情况很复杂,如果一个地区的多数群众有统一的意愿,国家还是要尊重的。


老百姓宁



l大长江


你提的问题在农村普遍在,80年代由于国家落实政策,如:反乡知青,右派平反等,可以农专非,但是,有些在城市找到了工,自然村集体就不会分土地,有些没有找到工作,只是个非农空挂户口,一直生活在农村,村两委一直拿你们和其他村民一样,分得了土地。

不过你说的问题和这次土地确权有时间差异,你是八十年代农转非分得了土地,应该属于第一轮分地,而这次土地确权是一九九九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为准,进行土地登记发证的。

对于这些历史问题怎么样解决呢?介绍一下我们这里的情况,我们村经过党支部研究,通过全体党员会议,村委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四议两公开的程序研究决定,非农户在2o04年以前,国家免征农业各种税费为线,如果非农户都积极缴纳各种农业税费,分得了土地的非农户,都可以登记确权。

我认为你虽然你是第一轮分得了土地,但是,村委在第二轮分地时,村委没有要回土地,可视为村委己经认可了你的土地承包权,应该确权登记,不过这是村民委员会自制权利和当地政府政策所决定的,见意你最好咨询一下当地村委和政府,以当地政府的政策为准。


老头156934080


严格地说,非农户是分不到农村的土地的,又何谈确权问题。

但既然题主提出这个问题,肯定就有他的道理。分析一下实际情况,有些现象确实存在。比如有些原是民办教师,属于农村户口,第二轮承包时就分有承包地,而后来转了正式教员,就变成了非农户,由于“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这部分人的地始终由自已耕种。那么还有就是一部分年轻人,当时属于农户分了承包的土地,结果因为考了学校,找了工作将农户变成了非农户。而但凡在第二轮承包了的地,无论什么情况土地却没有收回集体。

这次土地确权,只要不是绝了的户,第二轮承包分配的土地,就确到了原承包户中其他成员的名下,当然包括了已成非农户人员,只要你还在村中有其他成员。

老了,说着说着就糊涂了,原谅。



李增喜3


为什么有住在农村的非农户呢?因为他们当时在农村都是有正式工作的,都是有工资的,就是退休了也是有退休工资的,他们都是吃供应粮的,也就是拿着粮本到粮店领粮食的这些非农业户,虽然他们住在农村,但是,农村的生产队是不分给他们一粒粮食的,这就有了在农村的农业户与非农业户之分了!

凡是是吃供应粮的非农业户,在土地承包的时候,你是不能够分到土地的,因为你的户口是非农业户,你的户口也不在村里,是在乡镇的派出所里,所以你是不应该分到土地的,但是你们的子女还在农村生活,当时把土地分配给你们,也有它的道理!

但是因为你当时你还住在农村,在第一轮分配土地时候,你可能就分到了土地,也办理了土地使用证,这种情况在有的地方可能是存在,所以到了现在,你担心土地确权的问题了,你担心土地能不能被收回的问题了!

这种情况也是很特殊的,因为你们既然分到了田地,既然有了土地使用证,所以,原则上是没人会收回你们土地的,但是还是要看你们现在的情况,如果你们现在还是住在农村的话,还是生活在农村的话,那么你们的土地就不能被收回了!


虽然当时你们家是一个人上班,全家已经是非农业户口了,全家也已经都是吃供应粮的了,但是你们的子女还是没有工作的,还是住在农村的,因为这种情况,所以在当时分配土地的时候也把土地分配给了你们家了,那也是合理的!



因为你们家的户口是非农业户口,现在的情况就是,如果在土地确权的时候,你们家已经没有人在农村生活了,那么你们家的土地就不会被确权的,会被村子里收回去的,如果现在你们家还生活在农村的话,那就不会收回你们家的土地,那你们家的土地也是可以确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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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善如刘L


土地确权,主要是针对本地户口的土地承包户,发证之前,已进行了逐丘核实,准确无误,而且已联网存档,谁是土地承包人,以九十年代二次承包为基准。

据我所知,本村人已农转非的,二次土地承包时,是不可能再参与承包土地的,就是长期住在本村,只能算长住人口,而不能算本组村民!而土地确权的所有权是归组集体所有,户口不是本组村民,无权享受,所以土地确权,是不与非农户口的本地人相干了!



而题主所说的因为有的承包户不愿交农业税和派费,或者有的因为外出打工而把使用权承包给了你,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土地承包,只是承包户租让给你使用而已!

能不能得到土地确权,早在国家免除农业税,又随着发放种粮补贴开始,你承包土地的种粮补贴归谁所有,你心中应该早已有数了!


虽然土地确权不能参与,但如果与承包户签的租让合同还未到期,你仍然还可以继续使用下去,直到合同到期为止!


五音山人1


以前在农村的一些非农业户口,主要是一些拿工资的公职人员和一些购买商品粮的农民。他们本身可能在农村居住,但是却没有农业户口。如果在第一轮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间,没有获得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那现在的新一轮土地确权工作也无法获得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就无法进行土地确权。

像我家有一个亲戚,在前些年比较流行购买商品粮转入非农业户口的时候,花费好几千块钱购买了商品粮,变成了非农业户口。所以导致他没有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到现在进行新一轮土地确权的时候,也就无法进行确权了。

从总体上来讲,最新一轮的土地确权并不是重新的划分土地,也不是进行新一轮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而是对原先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再次明确,对于原先地界不是很清晰,面积不是很明确,位置不是很准确的情况进行卫星和人工的双重确定。所以只要以前拥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那么现在还可以继续拥有,在承包期内不会做调整。如果以前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那在未来的几十年内也不会拥有。因为这一轮土地承包期限是到2057年为止。

以上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点看法和认知,如果你有什么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欢迎在下面留言评论说一说您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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