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園”已被爆破拆除,有的人認為可惜了,你認為呢?

更高


“曹園”已被爆破拆除,有的人認為可惜了,你認為呢?

我覺得並不可惜。在保護森林資源、生態環境面前,在法律權威面前,該拆除的一定要拆除,該懲處的一定要懲處。

據黑龍江省委省政府專項調查組稱,涉事企業存在違法採伐、違法佔地、違法建設等行為,責令其自行拆除違建。

首先,違法必究是非常必要的。此前,秦嶺別墅事件影響十分惡劣,高層多次批示,竟然拆不動。如此違法違紀之行為,縱然那些別墅花了多少錢,也不能讓法律低頭。

“曹園”存在“三個方面的違法”,公然挑釁法律的權威,又豈能容它?“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十六字方針已經深深紮根於人們心中,如此嚴重之違法行為,不可能因為房子的可惜而放棄追究。

其次,從這些違法事件來看,有很多地方值得我們深思。據記者調查發現,“曹園”當年承包的有林地價格過低,一畝有林地一年只要3塊錢。像如此低的承包價格,在其它地方、其它領域是不是也存在類似情形呢?

當年我在農村工作的時候,也曾聽說有人承包土地、水庫、林地等國有或集體資源時,價格也是相當的低,這其中可能導致的國有或集體資源流失,真該引起高度的重視。

再次,今天的我們需要轉變觀念,要充分認識到保護森林資源、生態環境的重要性,這是我們的家園,不能容許有破壞。“我們既要綠水青山,也要金山銀山。寧要綠水青山,不要金山銀山,而且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


碧翰烽


秦嶺的千座違章別墅群大不大?比起曹園規模來如何?可惜不可惜?不照樣夷為平地,退建還林。不管是秦嶺別墅群還是曹園,它們的拆除意義遠勝於留存價值,它讓我們看到了國家整治違建的決心和力度。

秦嶺和曹園的拆除,是在向世人警示:連如此規模的違建都毫不留情,絕不手軟,其他的就不要有任何想法了,違建完成的要拆,準備要建的就永遠打消那個念頭吧。不管曹園以什麼樣的理由留下來,那麼就會有人心存僥倖。一個曹園被拆掉了,它帶來的警示作用是巨大的,它會讓那些想建張園、趙園、孫園等各種違建的人收手。

建立在違規之上的任何東西,只要我們查到了,就必須要清除掉的,這不是價值不價值的問題,而是一個對待事情的態度問題,如果我們在態度上有一絲一毫的懈怠的手軟,他們就有可能殊死保衛。我們舉個簡單的例子:一個靠坑蒙拐騙發家的富豪,有錢之後用來做慈善,你說他是好人還是壞人?


有些東西就是不破不立,要想立就必須有所破,我們不差一處景點,何況它還是建立在違規之上的私人建築,就更沒有保留的價值啦。我們完全可以相信,有了對秦嶺、石家莊、曹園等地的違建打擊之後,那些心存幻想搞違建的人肯定會收手,各地在監管上會更嚴格。


元芳有看法


貪汙和浪費是極大的犯罪。就事論事來講,我個人認為曹院的違規違法的建築物在不影響生態環境條件下,不應過度拆遷,能收回國家所有,能利用的就利用讓它服務於人民群眾,一味拆毀不是目地,幹什麼事情不能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建國初時我黨和政府對待資本家和地主的不動產也沒有采取一拆到底的作法,收回為人民所有,能服務於人民群眾的建築物和不動產都保存下來了,不能因為建築物的主人違法就必須一拆到底。違法就要沒收,這個沒有什麼餘地,嚴懲違法個體,深挖保護傘,一查到底搞個水落石出,讓廣大人民群眾知道來龍去脈,最後處理結果公佈於世這才是問題所在,比拆除一n個“曹院”的意義大的多。


九天牧馬


首先表明一下個人觀點:拆得好,大快人心!

很多人說,拆了可惜,可以改成公園或者景區!畢竟花那麼多錢建起來了。並且持這種觀點的人不在少數!

針對某些人的這種認知,我說一下我自己的看法!如有冒犯,多多擔待!

第一☞事實已經很清楚了,“曹園”屬於違建!什麼是違建,我這裡不作解釋!不懂的人建議自行百度!既然是違建,那拆除就是對法律最大的尊重,甚至說是對法律的及時糾錯!不然法律就成了一紙空文!

第二☞收歸國有也改變不了違建的事實,不能說收歸國有就不是違建了,即使收歸國有也只是改變了所有權,但是違建的本質並沒有改變,這一點希望大家明白!

第三☞很多人說改成景點或者公園!我就想問一下,中國真的缺這樣一個景點嗎?缺這樣一個以破壞自然生態為代價的人造景點嗎?退一步講,即使改成景點,它又能發揮多大的旅遊價值!又有幾個人去這裡旅遊消費!?我相信,對於生活在森林資源豐富的牡丹江人民來說,大家更樂於享受大自然的風光!實名舉報就是牡丹江人民最好的回答!

第四☞此次“曹園”如果不拆,那就相當於打開了潘多拉魔盒!相信我,以後會有更多的“張府”“李園”“王公館”之類在全國陸續開建!那麼無論是對自然生態的破壞,還是金錢人力的浪費,危害之大不難想象!

拆,拆的不僅是違建,拆的是目無法紀的囂張氣焰!拆的是有錢任性飛揚跋扈!拆的是現世浮躁裡那一顆顆蠢蠢欲動的心!

“曹園”如果不拆,那才真是甩給律法尊嚴的一記響亮耳光!




尖兵1號


“曹園”已被爆拆除,有人認為可惜,有人認為該拆。其實,國有國策,家有家規,在當今這個法制社會,任何人違法都應該得到懲治!

“曹園”從被媒體暴露出來以後,一直處於風口浪尖。牡丹江也一直不斷的發佈相關信息,但是覺得大部分都是為了給自己留後路吧。一個從2006年就開始策劃的投資幾個億的項目,2012年開建,難道真的他們會不知道嗎?

而且“曹園”被舉報後,知情人說出了“曹園背後的秘密”。正因為這些秘密的暴露,才導致了省裡的調查組前往,畢竟紙包不住火啊。特別是地方上的人物們能夠在曹園吃到大家不敢吃的,見到大家不能見的。要是這時候不管,恐怕後果更嚴重。

曹園雖然設計精美絕倫,但是,始終是一個藏汙納垢,且錯綜複雜的項目,據說不亞於紅樓啊。不管有多可惜,都應該平息民情。唯一的做法就是炸掉!也只有炸掉了,背後的秘密才不會洩露,不會牽扯更多的人。

當然,從另一個角度來說,爆破“曹園”也是彰顯反腐的決心。不管涉及多有錢多有勢的人,一旦被舉報了,那麼該辦的就必須辦。這樣也能把一部分想要仗著自己有錢有勢的人嚇著。正如井岡山違建,廬山違建等,這些不嚴查,未來將會越演越烈。

有人說把“曹園”收歸國有,可是這並不能改變其違法違建的性質啊!如果這樣,那麼曹波是該抓還是該放呢?收了,那麼曹波就是地方的功臣。未來自然會覺得這是他自己的產業,地方上多少還是要給點面子。

但是隻要是把“曹園”拆了,那麼拆除的不僅僅是違建,更是制止不正之風的決心,也是確立法制的根基。唯有剷除違建,才能真正的獲得民心。但是,背後的故事任重道遠啊。


說天評地鹽城哥


反對拆除,首先說拆除了建築垃圾就沒人管了,如果運走,又要花一大筆錢,這筆錢誰來掏?(進監獄的不可能再掏了,只能是國家掏。)再說能回到以前的生態嗎?國家對違建的違法行為的態度是好的,但也要就事論事,不能一刀切。舉些例子:市場上假冒偽劣商品對人民的生活,健康構成嚴重威脅,那我們要燒燬它,這是正確的。在市內一些違法建築妨礙了人們出行,妨礙了交通,具有潛在的危險性,那我們要拆除。但像《曹園》這樣的例子是不適合這麼做的,因為拆除,運走建築垃圾又要花一大筆錢而且不可能恢復原貌,那我們為什麼不轉換思想把它利用好?完全可以把它變成人民公園,有利於民眾,百姓不是更好嗎(注:北方公園本來就少)。還有前些日子媒體曝光某市商品房違法建築被炸燬,同樣的道理,雖然是違建,但他沒有對交通,百姓構成威脅為什麼不把它變廢為寶呢?把它變成廉租房或是分配給那些貧困者不是更好嗎。在這裡不得不說我們大眾的頭腦被某些專家,媒體推波助瀾誤導不切合實際,不具有合理性的做法,非常遺憾。


獨行俠之俠客


曹園被爆破拆除了,我覺得確實可惜了,這麼好建築化費那麼多的錢就這樣毀了,純屬爛廢,象這樣園林可收回充公,用來做一些旅遊景點,做一個反面教材,東北本來經濟就不景氣,這處園林景點的收入可以以園養林,使毀壞的林木得以恢復。

奸商貪官是可恨,可他們貪的錢充公,他們的豪車、別墅、財產多可以拍賣充公,不可能把它們全砸了,這樣國家損失更重。

我認為這些危害國家利益的傢伙即使正法了,也不能平民憤。可他們違法所得的錢財是國家的,是人民的應該,還給國家人民。

清朝和珅的家不是留下了嗎,使後人知道貪官的下場,有命貪無命享受。


四叔2019


曹園的大門被拆除了,當看到爆破視頻的一剎那,就很多網友留言說“可惜了。”不過,我們要明白,不是所有財富的消失都需要惋惜,因為這與社會導向有著極大的關係。曹園為何被拆?原因不就是違規嗎?違反規定,甚至違法的東西,當然是不能繼續存在的,如果讓其繼續存在下去,那法律法規就只能是一紙空文。

看過新聞的人都知道,曹園的存在已經是十幾年了,在這十幾年中,有關部門多次要求其停止施工。但曹園卻一直在建,並不斷擴大,置當地相關部門的三令五申於腦後,達到了我行我素的地步。當央視記者採訪都要吃閉門羹。

一個項目是公益的,還是私有的暫且不論,關鍵是有沒有得到有關國土部門的批文,而批文是否符合法律規定,這是一個問題。而項目在建設過程中,有沒有超出批文的範圍,有沒有破壞生態環境?這些都是問題。曹園大門被拆除,當然不是無緣無故的,肯定是調查清楚,發現違規違法才拆除的。違規違法的東西,在法律的眼裡一文不值。因為法律需要的是尊嚴,而非金錢。

所以,在真正的法治社會里,無論幹什麼事情都要在法律範圍內行事。雖然金錢可能解決一時的問題,但一旦某一天東窗事發,那就追悔莫及。曹園大門的被拆是在警醒世人,有錢可任性,但別在法律面前任性,若在法律面前任性,再多的金錢也只能成為一堆瓦礫,因為這是法律的尊嚴問題,也是個導向問題。


若愚趣談


一,曹園是一個全民深思的問題,是有錢任性嗎?不是!中國公民以中國國民的地位去考慮公民義務問題。

二,曹園損害了國家的利益,中國公民不可違背違法去侵佔國土的一寸土地歸自己所有所用。

三,納稅交稅是公民的義務所在,違建,侵佔

渺視國土,破壞林地和自然環境應該嚴懲處理。

四,曹園所做所行不符合規定應該拆除。

五,如果有錢人人人私自違建那麼危害是不可想象的。

六,國家土地不是認何人所有,只有國家允許的許可下佔,建。

七,任何一項經營也要許可的範圍內,不可無視國法。

八,負面影響很大,必須嚴懲!

九,支持國家對曹園的拆除。

十,國家國土面積不是某一人的自留地!



雙魚遊墨62832882769


此時的拆比不拆更有意義

就像立法打擊酒駕行為一樣,一開始抓了幾個典型,包括某名人矮大緊,讓世人看到酒駕真的會坐牢,這樣喝酒不開車的觀念才深入人心。也要感謝這幾位典型,我們在酒桌上可以不被勸酒者的言論綁架。

而現在酒駕後果沒那麼嚴了,不必坐牢,但人們還能自覺的不去觸這條線。相信拆除違建也會經歷這個過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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