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銀行20多萬,律師說因為本人沒出庭,判10年有期徒刑,真的有那麼嚴重嗎?

情願不自由啊


一般來說,欠錢不還只是簡單的民事糾紛,不太可能因為債權人是銀行就搞特殊。



如題所述,某人之前向銀行借款,但到現在卻無力還款,禁止目前累計欠款20多萬。於是,銀行便把債務人告上銀行,起訴他歸還借款。債務人似乎覺得這種官司反正都是必輸無疑,去不去都是一回事,便佛系對待照常做事。沒想到,銀行的代理律師竟然一通電話發過來,言之鑿鑿地警告他:“因為你拒不出庭,所以法庭要判你十年有期徒刑。”那麼,這話是否靠譜呢?

當然是不靠譜的,欠錢不還(即使是欠銀行的錢)也只是簡單的民事糾紛,而不屬於刑事案件。因此,既然本案並非刑事案件,又何來判決有期徒刑的說法?更何況,民事案件雖然會給當事人送達出庭通知書,但該出庭通知書並沒有強制力作為保障,如果當事人實在不去法庭也只好缺席審判。

我估計銀行的代理律師之所以這樣嚇人,恐怕是醉翁之意不在酒,而是想旁敲側擊地提醒債務人,現在你即將面臨牢獄之災了,不過如果乖乖還錢給銀行,銀行會請求法庭對你網開一面。很多不懂法律被嚇蒙的債務人,有可能會乖乖照辦的。

當然,有一種“借錢不還”是可能被判刑罰的,即明明知道自己沒有償還能力,卻惡意透支銀行信用卡。這種行為有非法佔有的目的,被刑法認定為信用卡詐騙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信用卡詐騙罪、盜竊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四)惡意透支的。   

除此以外,借錢不還都只是民事案件,與有期徒刑是沒有緣分的。


冰焰


不存在的。

欠銀行20多萬,對銀行來說,都不是什麼大數目。銀行到法院起訴的時候,如果被告人不出庭,也可以直接判罰,而且這種情況下,法院肯定是支持銀行。

如果只是欠銀行貸款20萬,這只是簡單的民事訴訟,根本不構成刑事案件,法院也不會判有期徒刑。

但是如果你是刷了銀行信用卡,透支了20萬,然後你玩失蹤,這種情況下有可能構成惡意透支信用卡詐騙罪,可能會面臨刑事責任,這個具體你也要問一下律師。

以上!


鄧行長


這個絕對是假消息!欠錢不還是民事責任,而有期徒刑是刑罰,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我不知道這個律師是真還是假,如果是真律師也是無良律師,想要嚇你趕快還銀行錢而已。我這裡有一個具體的案例:


小王和小李自由戀愛然後結婚。妻子生下第一胎之後,小王便和老婆商量外出創業。但是他們倆手頭並沒有足夠的本金,在別人的建議之下小王向銀行借款幾十萬。起初,生意也不錯,小兩口日子雖說沒有很多的盈餘但也算是小康生活。


但是天有不測風雲,因為某些市場上的原因小王的生意變得冷淡甚至瀕臨破產。隨著還款日期的逼近,夫妻倆無力償還卻又害怕銀行追債。

像這種情況下,在規定的時間沒有還款的話,銀行會發消息進行催款,幾次催款無果,銀行就會向法院起訴了。正如題目所問的,是民事還是刑事責任?會不會坐牢呢?


首先要明白,法律規定刑事審判是不能缺席判決,也就是題目說的本人沒出庭,怎麼可以判處十年有期徒刑呢。然後我們再看欠了20萬,要負什麼責任,怎麼負責呢?


先根據法條來看:《民法通則》規定了:債權應當償清。

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小王和銀行訂立了的是借款合同,而借款不還只是民事上經濟糾紛,還沒有到坐牢的地步。但是會不會觸犯打刑法呢?也有可能欠下了鉅款,既然無法一次償還,那就分期償還。當然,銀行也可以申請強制執行財產,執行欠款方所有可以執行的財產。


那如果拒絕履行義務的,那麼便會觸犯刑法中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但是要注意:坐牢了錢也還是要還)所以像題目所說的欠銀行20萬,並不會一上來就抓你去坐牢,而是先經過民事訴訟程序先履行銀行的判決,如果拒不執行才會被提起刑事訴訟。

因為和銀行借錢借出了10年有期徒刑,我只能想到一種可能。在實務中除了借貸糾紛,關於銀行最多的案件還有一類就是信用卡詐騙,其中包括惡意透支、冒用別人的銀行卡等等都直接觸犯了刑法會被判刑。


其中如果數額特別巨大而且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當然了,這個數額巨大也絕對不可能是20萬元而已,也不是我們普通老百姓能夠借得到的錢。

話說回來,在超前消費的現代社會,借貸行為屬於正常現象,但是其中的義務和責任也要理清,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所謂“有借有還,再借不難”,如果信用被登記不良,會給自己的生活造成諸多不便,還要多支付一大筆產生利息和滯納金,更不划算!


關注我,有什麼法律問題都可以問我,一定會回覆!


法律故事匯


胡說八道!

第一,債務糾紛是民事糾紛,不是刑事案件。民事糾紛只涉及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等方面的訴求與判決,絕對不涉及刑事判決。年利息超過24%你可以不認。利息加違約金合計超過年24%你也可以不認。如果是銀行正規貸款,利息一般在年10%以內,信用卡18%以內,那麼貸款違約金超過年3%或者信用卡違約金超過年5.4%(合同法有規定違約金不能超過合同相對方損失的30%,借款的損失就是利息),你都可以不認。這幾個不認,你向法官提出,就100%得到支持。否則,你就上訴。

第二、借款糾紛中唯一可以上升到刑事案件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是你借款時就有不想還款的主觀意願,出借方懷疑你有,必須提供相應證據;

二是你使用了虛假的貸款或信用卡申報資料。出借方以此起訴你,也必須有證據證明你的材料是虛假的;

三是借款後你有欺詐不還的客觀事實。比如一次都沒有還,接到了就更換了號碼住址讓出借方找不到你。只要你借款後還過一部分本金或者利息,都是你本意想還款的證據。

四是公安的經偵大隊找你錄了口供,你的口供有證明你涉嫌用欺詐手段騙取貸款或信用卡的事實。那麼,公安部門可能會移交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

綜上所述,如果你們沒有借款不還的主觀意願,也沒有用欺詐手段騙取貸款或信用卡,一般情況下不會構成刑事案件。萬一公安人員找你錄口供了,你注意什麼該說什麼不該說很重要,努力證明自己貸款或者領取信用卡時有償還能力,只是客觀情況發生了變化,自己的償還能力因此發生了變化無法還款,這樣公安也很難確認你有刑事責任。

最後,沒見到公安人員之前,所有的律師函、法院通知什麼的,只要說你觸犯了刑法要判刑的話,百分之百是催收人員弄得假的東西恐嚇你的。你可以向人行相關部門投訴!


躺在床上喝咖啡


不是同行自黑,我看到很多朋友收到因欠銀行信用卡的所謂律師函,漏洞百出。簡直不如一個在校生的作業。一來為了委託自我降格,有的法律術語和規則都用錯。還勁帶恐嚇和威脅,律師的語言應該是在法律的規則內預判。恐嚇多了就變成了狼來了的故事,以後經你手發出去的律師函還有什麼用。也有的朋友和我說麻煩你寫個律師函嚇唬嚇唬他,我去你的。律師函不是嚇唬人的。我更不是嚇唬人的。要想一擊必中必須真實客觀。你寫商務函我隨便你寫,寫律師函和法律意見書那必須聽我的。題主的問題就是一種恐嚇和拙劣的律師告誡。沒出庭也只是缺席判決。如果是真的欠錢沒有爭議我不出庭和出庭有什麼區別?


長沙鄧潔文


一眼的忽悠,這也是幫銀行打民事官司的律師常用的手段,無非就是嚇唬你,然後讓你還錢。


民事官司是不涉及刑事的,雖然開庭到場是其的義務,但也沒說因為不到場會判刑的,畢竟只是民事官司,而不是刑事。


即使你是刑事行為,詐騙銀行20多萬,也就頂多在5年左右刑期,而不是10年這麼扯蛋。


不過現實中欠錢不還是可惡的,判多久都不為過,不管是欠銀行錢還是私人錢,總歸這個人言而無信,銀行錢也不是沙炸的。


看守所資深體驗工程師


正常的借貸關係,不涉及詐騙等問題,純粹的民事關係,不會上升到刑事責任。出不出庭也是個人選擇,你不出庭不收傳票法院聯繫不到你,案件就要公告3個月後適用普通程序開庭後才能判決。因此從時間效益的角度,當然希望被告到庭儘快解決問題,至少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在三個月內解決。但是不出庭對於被告來說等於放棄了答辯機會,這也是有風險的。最後,無法償還銀行貸款最終經法院宣判,判決發生效力後銀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目前我們國家正在著力加大執行力度,解決執行難問題,無法償還的情況下會被列入失信人員名單,也就是大家俗稱的拉入黑名單。今後無法乘坐飛機、高鐵,法院也可以對其採取限制高消費、限制再度貸款、行政拘留等措施,有一些地區還會影響子女考公務員。個人認為,今後應該儘快推出個人破產製度,對於確無還債能力者也應該給予重新融入社會的機會。


姑蘇何律師


欠債打的是民事官司,沒有聽說打官司不出庭就要判十年的。

即使你存在犯罪行為,判刑也是另外一個刑事案子的事,而且要經過公安機關偵察,檢察院起訴等等程序。這個律師因為你不出庭就敢斷言判你十年,不知道他哪來的底氣!


老法狗


遇到自稱律師的騙子了!銀行請這樣的騙子來嚇唬欠款的客戶,也不妥!

這個自稱是律師的,應該不是真正的律師。如果是真正的律師,有違律師職業倫理!


猛哥41337355


很遺憾,這肯定不是律師,現在騙子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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