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愛孟子的林雲同氣節長存,發誓“寧餓死,也不為不廉之夫”

熱愛孟子的林雲同氣節長存,發誓“寧餓死,也不為不廉之夫”

林氏宗祠

林雲同“天性孝友、律己、方嚴”,甚愛孟子“人有不為而後可以有為”之說,終身佩服,不失尺寸。他少時讀書時曾題辭於壁:“寧餓死,不為不廉之夫;寧布衣,不為幹進(謀求仕途)之士。”頗有著鴻鵠之大志。林雲同在仕50年左右,之所以會取得卓著的政績,讀一讀他的名言,人們也就可知一、二了。

林雲同(1500-1577),字汝雨,號退齋,明代興化府莆田縣城內後埭人(莆田市今荔城區英龍社區),為莆田九牧林林葦之後裔。嘉靖五年進士,初授戶部山西司主事。嘉靖七年,以京官主試廣西,繼任江西九江稅官、禮部按察司員外郎、浙江提學僉事、廣東提學副使、浙江左布政使、都察院副都御史等。隆慶三年,升任南京工部尚書,後改南京刑部尚書,卒於任,時年79歲。贈太子少保,諡“端簡”。他清廉剛正,屢次觸犯權貴,寧願丟官,不失氣節,忠實地實踐自己的為人居官的誓言。


初任稅官

熱愛孟子的林雲同氣節長存,發誓“寧餓死,也不為不廉之夫”

英龍社區

林雲同出身仕官世家,嘉靖元年(1522),獲中福建鄉試丘愈榜第4名舉人。嘉靖五年(1526),獲中龔用卿榜二甲69名進士,選為庶吉士,負責為皇帝講解經籍等。因在學習時未曾拜訪當時的宰相,結業時學館竟無一人留用翰林院,全部調出補六部之缺,林雲同授任戶部山西司之事,這是古代掌管戶籍財經的機關。

嘉靖七年(1528),林雲同調任江西九江稅官。到任後作《誓江文》一文自勵。他忠於職守,體貼船主,商船到港報稅時,做到隨到隨發,即使是夜半時分,林雲同也起床披衣,開啟柵欄門鑰,驗貨辦稅,以免商船在風浪中過夜等候,做到“毋令泊風濤中”。商人對他也是感恩戴德,輸往九江的貨船也就逐漸多了起來。由於服務到家,大得民心,賦稅徵收也很是順利,每年都超額完成任務,除正稅外,還有羨金千金緡。林雲同如數上繳,不留一文。三年任期屆滿後不久,林雲同升禮部員外郎,管理全國學校事務及科舉考試。


掌管學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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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牧祖祠

嘉靖十二年(1533),林雲同調任浙江提學僉事,管理所屬州縣學校和教育之事。在任上,林雲同以古道訓導舉子修行品德,倡導仁義中正理念。難能可貴的是,林雲同尤其能嚴格執法。時任宰相的張璁,曾經出面為其女婿謀求成為廩生,以獲取膳食補助等待遇。張璁曾因為迎合明世宗為生父立皇考的尊號,深受世宗重用,平素在朝頤指氣使,不可一世,百官司中未有與其抗爭者。但林雲同獨敢抗拒,因而得罪了宰相,屢屢得不到升遷。不久因家喪歸鄉,林雲同服滿補官河南按察司(省級司法和檢察機關)僉事。嘉靖十五年(1535),林雲同調任廣東提學副使。他考選學官的法令,如同當年在浙江督學時一樣嚴格。曾經有一位御史欲將射圃(訓練諸生射藝習武的場所)挪用為官家園林。但林雲同堅持不可,制止施行,他說:“必取射圃者,先歸學篆(官印)。”使得御史塞口無聲。

不久後林雲同又被派往浙江擔任參政,隨即升為右布政使。他與當時左布政使李默(福建建寧人),兩人一樣的廉潔,一樣的負有盛名,被浙江黎民百姓稱為“良覯”。林雲同因治政成績顯著,不久,擢升浙江左布政使。任上,他一如既往地秉公執法,公正威嚴,精於勤敏。當時有一位富豪王金箔,因為非作歹而犯了死罪。家人賄買宰相夏言為其開脫。林雲同得知後,一臉正色地說:“官可免,此囚不可出!”他高懸明鏡,秉公執法,果斷地把案犯正法。夏言對他極端痛恨,使得人們不禁為雲同的安危而擔心。幸虧,不久夏言出事而被罷官。


交遊賦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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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牧林

在任職廣東提學副使時候,林雲同與也在廣東任職、後官至南京刑部尚書、浙江諸暨人翁溥交遊甚好。兩人都是書法家、詩人,時常相約郊遊。嘉靖壬寅年(1542)冬,這對情致風雅的友人相約同遊廣西欽州靈山縣的三海巖,不料翁浦公務在身,約定之日滯留他鄉,於是林雲同獨遊三海巖。這本是一件憾事,但溫情脈脈的古人卻以詩歌化解了這樣的遺憾,翁浦先寄送來兩首詩歌給林雲同,預祝友人獨遊愉快,並派人送來美酒佳餚,同時邀請友人“題詩在青嶂”。這樣一來,林雲同也就“獨遊成勝事”了。所以林雲同雖然獨自成行,並未因此而掃興。念及友人的心意,林雲同遊巖後“走筆奉答”,不僅唱和了翁浦的兩首詩作,更即興寫下了《遊三海巖懷夢山二首》。當翁浦返回靈山後,便將自己的詩作與林雲同的詩作一併鐫刻在三海巖內,以紀當時之興,也給後人留下了一段佳話與佳作。

翁浦與林雲同的書法真跡堪稱三海岩石刻中的精品。林雲同的石刻長達104釐米,寬57釐米,字徑約3釐米,全文達220字之多,是三海巖中尺幅較大的摩崖作品。林雲同的詩以行草書寫,字跡小於翁浦的詩,但行筆穩健有力,筆畫粗細均勻,轉彎處瀟灑流暢,整體上呈現出端莊雅緻的風格。這些詩刻的書法價值、文物價值與文學價值不容忽視。


忤逆權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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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世蕃

嘉靖廿五年(1546),宰相夏言被罷黜後,林雲同擢升為都察院副都御史,巡撫湖廣。不久,沅州、辰州(今湖南黔陽西南)要動用兵馬,督府檄文徵集軍糧數十萬石,林雲同為此憂心忡忡,嘆息著說:“湖廣連年糧食欠收,物力已盡,催糧逼迫,這豈不是要使湖澤乾涸,民不聊生嗎?”於是他急忙上疏朝廷,要求暫借明年的輸邊歲例糧十五萬石,以解燃眉之急。

當時,湖南屬縣李某為要升官御史,行賄嚴嵩之子嚴世蕃,林雲同獲悉後怒不可遏,上疏揭發,李某忙上疏自辯,嚴世蕃也反誣陷雲同。朝廷下旨,令兩人都回籍聽候處理。後經調查核實,李某確有賄賂屬實,被撤官職,林雲同官復原職。但“嵩柄國,無心仕進”,他熟睹朝政腐敗,決意歸隱,遂上疏乞歸返回梓里,在小西湖畔構築讀書園,為諸生講學,誦讀《孟子》。

有一天,他偕同老友閒遊九鯉湖,作五言律詩:“捫蘿度深篁,懸磴驚如線。雲扃忽以開,觸目坐成眩。危石瀉銀流,百丈垂楚練。咫尺對珠簾,噴薄日相濺。萬壑爭揚喧,千巖竟蔥茜。石城亙長空,縹緲駕瓊殿。”一吐憎恨權貴、歸隱林泉的暢快之情。


兩部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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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陽自古多御史

隆慶元年(1567-1572),明穆宗即位後,嚴嵩伏法,推行新政,起用能臣,朝廷下旨,調林雲同入京為刑部右侍郎,後又轉為刑部左侍郎。數月之後,又拜為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掌管院事。他到任後,發現該院奢侈之風已成積習,立即刊佈會約,不許鋪張浪費,除去繁瑣禮節,以正政風。朝廷又詔林雲同與吏部尚書考察所有在京朝官的不正之風。給事中石星、陸鳳儀因言得罪朝廷,林雲同就挺身而出,為他倆抗疏論救。

隆慶二年(1568),林雲同調任工部尚書。第二年,江南發生洪災,他奏請朝廷減免江南十縣課稅之事,惠澤於民,群眾贊聲不絕。隆慶四年,他以年邁為由,上疏請救致仕,明穆宗以旨挽留,經林雲同連上五疏,才允准離職返家安度晚年。

迴歸故里後,林雲同與官至工部尚書、禮部尚書的康太和、大史學家柯維騏等人復辦逸老會,以登臨酬唱為樂,時稱“莆田八老會”,又稱“八仙會”。只是林雲同在家六年後,又被明神宗皇帝復召為南京刑部尚書。時年76歲的他一再上疏懇辭,沒有得到恩許,只得勉強赴任,到任後仍再辭如初, “雲同力疾趨南,懇疏乞休,得大臣進退禮。”萬曆五年(1577)五月初八日,林雲同卒於任上,朝廷贈太子少保,予祭葬如例,諡“端簡”,並詔令在莆田城北門建“宮保尚書”坊,彰其恩榮。後入祀莆田鄉賢祠。

林雲同秉性孝友,律己謹嚴,極重氣節,平居甚愛孔孟之道,不失尺寸。林雲同一生,以孟子“人有不為,而後可以有為”為座右銘。他在宮中藏書閣讀書時,曾在壁上題詞說:“寧餓死,不為不廉之夫;寧布衣,不為幹進(謀求仕途)之士。”他居官50年,清廉剛正,屢次觸犯權貴,但他寧願丟官,不失氣節,忠實地實踐自己為人居官的誓言。林雲同也是詩人,為官之餘,勤於著述,著有《讀書園詩集》等,邑人、官至蘭州知府的清代文學家鄭王臣編撰的《蘭陔詩話》存其詩16首。


參考黃峰攀、吳春永等人網絡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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