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消費金融正當其時

隨著經濟結構調整和居民財富的增加,我國消費金融業務近年來發展迅速。以商業銀行、持牌消費金融公司、電商平臺消費金融機構、分期購物平臺為代表的各類機構在消費金融業務方面實現了快速增長。

根據央行公佈的信貸數據,自2015年以來,消費貸款成為我國居民貸款增長的主要原因。從2015年1月的15.7萬億元增加到2018年5月的33.9萬億元,增幅達116%。同時,2017年以來,我國短期消費貸款增速快速走高,以按揭貸款為主的中長期消費貸款增速明顯回落。換言之,近年來快速增長的消費貸款主要流向除住房按揭以外的其他消費領域。消費金融業務發展在為消費者提供金融服務的同時,還有其更為廣泛的社會價值。

一是促進居民消費升級。對於消費者而言,在對未來收入預期穩定的前提下,在未來分期償還眼前的消費賬單,不僅可以緩解眼前的現金流壓力,還可以因為提前享受或是相對更長久地享受而增進消費效益,消費信貸對消費者消費的影響不僅體現在消費數量上,還體現在消費結構的變化上。研究顯示,消費金融會促使消費者增加對耐用消費品的消費,提高消費者的消費質量,從而促進消費升級。

二是服務經濟轉型。當前,消費已經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推動力。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18年以來,我國消費市場規模保持平穩增長,消費結構不斷升級,消費對經濟增長的基礎性作用持續增強。1至9月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達到27.4萬億元,同比增長9.3%。前三季度,最終消費支出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達到78%,比上年同期提高14個百分點。消費金融促進消費者消費升級的宏觀效應就是增加總消費,從而有效地拉動內需,實現經濟由主要依靠外需和投資拉動向消費驅動轉型。從這個角度講,消費金融發展成為近年來推動我國經濟轉型升級的一個重要因素。根據公開資料,以雙十一為例,用螞蟻“花唄”分期購買健康和養老領域產品服務的用戶數分別增長了38.68%和43.75%,購買教育類產品和服務的金額上漲了87%,其中選擇分期付款的用戶數增長了2.38倍。這說明消費金融在消費升級過程中起到了重要的拉動作用。

從日本的經驗來看,日本消費金融興起於20世紀50年代的流通業和零售業,同時20世紀60年代至80年代也是日本經濟高度增長的黃金時期。日本消費金融業的發展與日本經濟的快速擴張在時間上是一致的,二者相輔相成。

三是實現金融普惠。近年來我國消費金融業務快速發展的一個特點就是對金融科技的廣泛應用,包括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等,而金融科技的應用大大提高了消費金融業務的可得性和便利性,同時降低了金融服務的成本,從而實現金融普惠。在金融可得性方面,金融科技的應用深刻地改變了消費金融業務的市場營銷模式、風控模式等,使得傳統金融業務無法覆蓋的長尾客戶被納入到消費金融服務範圍中來,大大提高了長尾客戶的金融可得性。根據螞蟻金服公佈的數據,在螞蟻“花唄”的用戶中,一半以上的用戶來自於三四線城市,地域範圍非常廣泛。在金融便利性方面,通過運用金融科技,消費者能夠在購買電子產品、租房、旅遊、教育、醫療等日常消費場景中,可以隨時、隨地獲得信貸支持,享受消費金融帶來的便利。在融資成本方面,科技手段大大提高了消費金融機構的風控能力,使得消費金融機構能夠在擴大客戶覆蓋範圍的同時保持較低的風險,進而使得消費金融機構能夠以較低的資金成本提供資金,從而也能夠降低消費者的融資成本。

四是助力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信用是市場經濟的基石。長期以來,我國金融市場徵信體系建設以央行徵信體系為主,覆蓋群體的範圍不夠充分,且包含的信息主要是基礎的身份信息;另外,還有相當大的群體沒有享受過銀行的信貸服務,其信用記錄遊離在現有徵信系統之外。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亟待加強。消費金融業務發展至少通過以下兩種方式助力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首先,消費金融有助於消費者提高個人誠信意識,促使消費者更加重視個人信用;其次,隨著消費金融業務的發展,消費者在獲取消費金融服務過程中產生的信用記錄逐步被納入社會徵信系統,擴大現有徵信體系的覆蓋範圍。

不可否認的是,在消費金融業務的快速發展中,也出現有魚龍混雜的情況。一些機構以“消費金融”或“金融科技”為名,行惡意貸款甚至欺詐之實,以極高的成本向那些並不具有充分還款能力的消費者提供信貸資金,或誘導金融知識缺乏的消費者進行不理性消費,導致借款人的過度負債;還有一些機構,不以特定消費場景為依託,資金流向不透明,部分資金甚至流向了那些受宏觀調控政策限制的領域,加大了宏觀經濟調控的難度。此外,在貸後管理環節,還出現了暴力催收等亂象,相關風險和糾紛不斷增多,等等。應當說,上述這些情形,在很大程度上偏離了消費金融的本質,不但侵害了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也給整個消費金融行業發展帶來了負面的影響。

從未來發展看,需要從兩個層面推進消費金融的健康發展:

宏觀層面,要充分認識消費金融對消費的促進作用。在內外部經濟環境日趨複雜,消費對經濟增長的貢獻度持續上升的背景下,鼓勵發展消費金融有著重要的意義。也正因為此,今年以來,國家密集出臺了一系列支持消費和消費金融發展的政策,8月,銀保監會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做好信貸工作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質效的通知》,提出“要積極發展消費金融,增強消費對經濟的拉動作用;適應多樣化多層次消費需求,提供和改進差異化金融產品與服務;支持發展消費信貸,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完善促進消費體制機制,進一步激發居民消費潛力的若干意見》提出“要順應居民消費升級新趨勢,全面營造良好消費環境,不斷提升居民消費能力”…“進一步提升金融對促進消費的支持作用,鼓勵消費金融創新”。10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完善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實施方案(2018-2020年)》,要求優化促進居民消費的配套保障。其中要求,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保持居民合理槓桿水平的前提下,加快消費信貸管理模式和產品創新。

微觀層面,應進一步規範消費金融的創新。要依據是否依託真實的消費場景、是否真正有助於提高消費者的金融可得性、便利性和降低融資成本等標準,把需要鼓勵的消費金融創新與需要限制的惡意借貸區分開。對於高利貸、暴力催收、過度放貸等惡意貸款行為,應予以堅決清理並加大處罰力度,營造公平有序的金融市場環境,並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此外,由於各方面的原因,金融消費者往往難以識別金融風險及侵權行為。因此,在規範消費金融業務的過程中,監管部門和消費金融機構應積極開展消費金融知識宣傳與教育活動,提升消費者金融素養及自我保護能力,培育消費者樹立正確的風險意識及信用觀念,通過創新支持理性消費、健康消費以實現消費金融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更充分地發揮其社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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