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實務知識點強化75 應急照明

第六章 安全疏散

第六節 逃生疏散輔助設施

應急照明

消防實務知識點強化75    應急照明

注:本節內容裡面涉及到老年人照料設施的設置要求的請自己查找新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1、在發生火災時,為了保證人員的安全疏散以及消防撲救人員的正常工作,必須保持一定的電光源,據此設置的照明總稱為火災( )。

2、除單、多層住宅外,民用建築、廠房和丙類倉庫的下列部位,應設置疏散應急照明燈具。

(1)封閉樓梯間、( )及其前室、消防電梯間的前室或合用前室,( )和避難層(間)。

(2) 觀眾廳、展覽廳、多功能廳和建築面積超過( )㎡的營業廳、餐廳、演播室等人員密集的場所。

(3)建築面積超過( )㎡的地下、半地下公共活動場所。

(4)消防控制室、( )、自備發電機房、配電室、( )以及發生火災時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設備房。

(5)公共建築內的( )。

(6)人員密集廠房內的生產場所及( )。

3、建築內消防應急照明燈具的照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應低於( )lx。

2)樓梯間、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應低於( )lx。

3)人員密集場所、避難層(間)內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應低於( )lx;對於病房樓或手術部的避難間,不應低於( )lx。

4)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備發電機房、配電室、防煙與排煙機房,以及發生火災時仍需正常工作的其他房間的消防應急照明,仍應保證( )的照度。

4、消防應急照明燈具宜設置在牆面的( )、頂棚上或( )的頂部。

消防實務知識點強化75    應急照明

消防實務知識點強化75    應急照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