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電廠女工被殺案重審 “凶手”入獄20年獲判無罪


29年前的一起命案,讓王華州經歷了近20年的“牢獄之災”。

1990年5月,西安電力電容器廠一女工遇害,同住該樓、時年30歲的王華州被鎖定為嫌疑人。1990年5月,王華州因故意殺人罪被刑拘,同年7月被逮捕。1994年8月,西安市中院一審判處王華州死緩。隨後的二審維持這一判決。

2010年王華州刑滿釋放後開始申訴。2017年,最高法書面回覆王華州,“陝西省高院已對此案立案審查”。2018年6月12日,陝西省高院撤銷了對於王華州有罪的終審裁定,以及此前西安市中院的一審判決,責成西安市中院重審此案。

今日,新京報記者從王華州代理律師許小平及西安中院處獲悉,西安中院已於日前對“王華州故意殺人案”下達重審判決書:王華州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不清,在案證據尚未達到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判決王華州無罪。

王華州表示,已和代理律師計劃,待重審判決10天上訴期過後,將向相關部門申請國家賠償。




西安電廠女工被殺案重審 “兇手”入獄20年獲判無罪


▲王華州從西安中院領回重審無罪判決書。受訪者供圖




女工遇害 同樓男子成“兇手”


1990年5月5日約21時,西安電力電容器廠女工宿舍,女工史小萌(化名)被人殺害。與妻女同住該樓的西安鐵路分局機務段運轉車間見習司機王華州,隨後被認定為“兇手”。


西安中院重審判決書,還原了檢方指控王華州的“作案經過”:王華州見史小萌獨自在室內看書,與其閒談中起邪念,強姦時遭到反抗,即從室內電爐下拿起磚塊,在史頭部猛擊數下,後恐其不死,又用電爐電線,緊勒史頸部,致其死亡。


1990年5月15日,王華州因故意殺人罪被刑拘,7月20日被逮捕。但由於證據缺乏,案件一直沒有判決。直至1994年8月17日,西安市中院判處王華州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法院同時判處王華州賠償死者父親經濟損失3000元。王華州不服提起上訴。1994年10月7日,陝西省高院駁回王華州的上訴,維持原判。隨後王華州進入監獄服刑。2010年6月5日,王華州獲釋後開始申訴。

案件轉機出現在2017年。中國裁判文書網一份刑事通知書顯示,2017年6月最高法通知王華州,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已對該案立案審查。2018年6月12日,陝西省高院撤銷了對於王華州有罪的終審裁定,以及此前西安市中院的一審判決,發回西安市中院重新審理此案。



西安電廠女工被殺案重審 “兇手”入獄20年獲判無罪


▲西安中院就此案重審刑事判決書。受訪者供圖




改判無罪 準備申請國家賠償


3月27日,新京報記者從王華州代理律師許小平及西安中院處獲悉,西安中院已於3月22日對“王華州故意殺人案”下達重審判決書,判決王華州無罪。


西安中院判決認為,經對在案全部證據進行審查,本案證據之間尚存在無法排除的矛盾和無法解釋的疑問,且缺乏明確指向王華州作案的客觀證據,本案證據未能形成完整的證明體系,不能據此得出王華州作案的唯一性證據。


法院就此列出了三點具體評判:首先,案件認定王華州故意殺人的直接證據,僅有其在偵查階段的三次有罪供述,但該有罪供述不能作為定案依據。其次,在案證據無法將王華州鎖定於案發現場,在案發現場沒有查到王華州的任何生物信息,從王華州身上也沒有查到被害人的生物信息,案件的客觀證據沒法證明王華州曾經到過案發現場,更無法證明王華州實施了殺人行為。最後,案件無法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


法院審理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王華州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不清,在案證據尚未達到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對王華州所提起並未作案的辯解及其辯護人所提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辯護意見,予以採納。


“目前正在準備申請國家賠償”。27日,王華州代理律師許小平告訴新京報記者,此案重審宣判後,需要過10天的上訴期後,才能依據相關法律向相關部門申請國家賠償。


西安電廠女工被殺案重審 “兇手”入獄20年獲判無罪


▲王華州在西安中院第六巡回法庭。受訪者供圖


對 話

“熬著盼著,快麻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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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身體不行了,啥都幹不成。”昨日王華州在接受新京報記者電話採訪時表示,此前長時間的煎熬已讓自己“快麻木了”,以致對於無罪判決結果都不悲不喜。而為了讓自己生活有所保障,當前自己正準備申請國家賠償,此外,更希望能回到原單位工作,同時補上服刑期斷掉的社保、醫保和工齡。

新京報:何時拿到重審判決書的?

王華州:3月22日下午3點,我和許小平律師去西安中院拿到的重審判決書。在此前幾天,西安中院給我打的電話,


新京報:面對這個判決結果,你和家人的心情是怎樣的?

王華州:很多人都問我這個問題,我真的是不悲不喜。都被關押20多年了,天天都是這樣,熬著,盼著,說真的,精神上都快麻木了。我母親對這個結果悲喜交加,因為我今年快60歲了,她擔心我以後的生活無人照顧。

新京報:你是哪年出獄的,後來在做什麼?

王華州:2010年6月出獄的,當時是妹妹、妹夫去接我的。回家第三天,我就跑去省高院遞交了我的申訴狀,這以後,每過十天半個月,我都會去一趟,問問情況。


新京報:出獄後的生活狀況是什麼樣的?

王華州:

工作主要是打臨時工,有時也擺個地攤,掙點錢然後就接著申訴。2017年我父親尿毒症嚴重後,去年10月份不在了,母親現在85歲,我就在家裡照顧他們。我現在一貧如洗,每個月就600元的低保,之前父親生病把錢都耗光了。妻子也在我入獄時離婚改嫁了。


新京報:讓你堅持申訴的動力是什麼?

王華州:堅持動力,主要是想為自己討個公道,因為這個事情(殺人),真不是我乾的,跟我一點關係都沒有。哪怕有我一點過錯,導致了這個案子,判了也就認了。


新京報:案發至今已近30年了,目前還期待真兇歸案嗎?

王華州:那我肯定想呀,我從入獄第二天起,就盼著這個案子破了,把我放出來。我一直都是這個想法,一直期望,一直破滅。當時被判死緩,看到我老母,自己真的不想活了。


新京報:目前你最關心的是什麼?

王華州:我這個歲數身體也不行,現在社會節奏又這麼快,我什麼也不懂也不會,比較迷茫。國家賠償肯定會申請,那是今後的生活依靠,沒有經濟基礎怎麼過活?不過我更擔心的是服刑期內斷掉的社保、醫保和工齡該如何補上。我之前工作單位也算是國企,現在輪到這一步,希望相關部門能幫忙協調解決這些問題,能讓我回到原來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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