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檢口女子挎包忘拿被人淡定撿走, “流浪”千里被鐵警追回

3月22日,旅客陳女士帶著兒子準備在高鐵隆回車站乘動車回家,急匆匆過安檢時,忘了拿自己的挎包。隨後過安檢的另一名女子黃某發現後,淡定地將挎包拾起,拿走“開溜”,自以為神不知鬼不覺地登上了列車。不過,黃某還沒到達目的地,就被長沙鐵路公安處民警鎖定,民警最終聯合列車長將黃某找到。此時,陳女士遺失的挎包已“流浪”到了千里之外的韶關。3月25日,長沙鐵路公安處通報了相關情況。

安檢口女子挎包忘拿被人淡定撿走, “流浪”千里被鐵警追回

3月22日17時40分,長沙鐵路公安處隆回車站派出所民警接到陳女士報案稱,其準備乘坐D7223次列車回邵陽時,上車後發現自己裝有3000餘元現金、銀行卡和車鑰匙的小挎包不見了。

民警接報後立即展開調查,通過調取監控錄像發現,陳女士在過安檢後忘記把黑色挎包拿走,挎包混入了隨後過安檢的一位女子的行李中。當時,那名女子發現了壓在她粉色行李箱下的挎包,卻並沒有及時將挎包交給安檢員,而是很淡定地找了一個袋子將挎包裝下,並放進了另一個綠色行李袋,隨之離開安檢口。

安檢口女子挎包忘拿被人淡定撿走, “流浪”千里被鐵警追回

民警根據車站監控錄像和進站乘車信息鎖定該女子黃某,並通過列車長找到了黃某,經教育,黃某將挎包交給列車長代為歸還。經過清點,陳女士挎包內財物完好。

安檢口女子挎包忘拿被人淡定撿走, “流浪”千里被鐵警追回

當晚,列車長將財物交接給前方韶關站,值班人員與民警建立聯繫,次日通過G6170次列車將挎包帶回了隆回站。3月24日20時,陳女士從民警手中領回了遺失的挎包,並送來錦旗對民警再三道謝。

安檢口女子挎包忘拿被人淡定撿走, “流浪”千里被鐵警追回

民警提醒,《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旅客若撿到他人遺失物品,應主動歸還或交給警方、車站相關工作人員。

作者:今日女報/鳳網記者 唐天喜 通訊員 蔡藝芹 楊盼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