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之⑨——曾某辉、罗某有非法捕猎珍贵野生动物案

2017年7月,曾某辉、罗某有在未办理《狩猎证》及其他相关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在拔英乡荣新村下礤小组南公坑山场放置四个捕兽夹,捕猎到水鹿一头,两人将水鹿的双脚捆绑固定,准备等没人的时候将其抬走,后因群众举报而未得逞,该水鹿在遭受捆绑后无法活动最终死亡。经江西亚林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曾某辉、罗某有非法猎捕的该野生动物属国家I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我院于2018年8月27日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追究其造成国家资源损失的侵权赔偿责任10020元。市人民法院以犯非法捕猎珍贵野生动物罪,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瑞金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之⑨——曾某辉、罗某有非法捕猎珍贵野生动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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