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市人民檢察院“2018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之⑨——曾某輝、羅某有非法捕獵珍貴野生動物案

2017年7月,曾某輝、羅某有在未辦理《狩獵證》及其他相關合法手續的情況下,在拔英鄉榮新村下礤小組南公坑山場放置四個捕獸夾,捕獵到水鹿一頭,兩人將水鹿的雙腳捆綁固定,準備等沒人的時候將其抬走,後因群眾舉報而未得逞,該水鹿在遭受捆綁後無法活動最終死亡。經江西亞林林業司法鑑定中心鑑定:曾某輝、羅某有非法獵捕的該野生動物屬國家II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我院於2018年8月27日提起公訴,並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依法追究其造成國家資源損失的侵權賠償責任10020元。市人民法院以犯非法捕獵珍貴野生動物罪,判處兩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

瑞金市人民檢察院“2018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之⑨——曾某輝、羅某有非法捕獵珍貴野生動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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