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App:隱私政策丟了?

作者:孫益武,杭州師範大學沈鈞儒法學院,浙江省法治教育研究中心

2018年的最後一天,超大流量現象級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App)——國家稅務總局個人所得稅App——橫空出世,然而用戶在登錄註冊時卻無法找到“隱私政策”,註冊完畢時在使用中的App界面和菜單中也找不到“隱私政策”。

隱私政策,是網絡服務提供者與用戶之間關於如何處理和保護用戶個人信息的基本的權利義務的文件,用以告知用戶個人信息如何被蒐集、使用、與第三方共享的情況。它不是僅對網絡服務提供者(平臺)的束縛,也是網絡服務提供者提示用戶自主、自願、合理提供和處分個人信息,並區分與用戶責任的依據。

在註冊個人所得稅App賬戶過程中,只存在一個在線的《用戶註冊協議》,協議包括了服務內容、賬戶的註冊與使用、帳戶的安全及管理、免責聲明等八個部分。其中,在第二條“賬戶的註冊與使用”中,第4款約定:“您瞭解並知悉:您通過本平臺提交的個人涉稅信息及資料均會報送至稅務機關,上述信息的提供是為履行個人納稅義務,且僅會用於稅務機關的稅收管理及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用途。”用戶只能點擊“同意並繼續”,進入註冊流程。

▌個人所得稅App收集了哪些信息?是否都是個人信息?

根據《網絡安全法》,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自然人個人身份的各種信息,包括但不限於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個人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等。

顯然,在個人所得稅的六項專項附加扣除中,“子女教育”專項扣除涉及填報人子女的個人信息,且多數涉及未成年人的個人信息。“繼續教育”專項扣除信息涉及個人接受繼續教育的信息,雖然這些信息不如個人生物識別信息和身份證件號碼等那樣敏感,但只要能識別出自然人個人身份,也屬於個人信息。“大病醫療”專項扣除申報還涉及個人健康數據等重要信息。“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扣除涉及個人財產和居所等個人敏感信息。“贍養老人”不僅涉及申報人本人,還涉及他們的父母或其它被贍養人,這些信息的獲取不應當是申報人本人同意,而應當是父母或被贍養人等數據主體同意;如果申報人擅自拿取父母的身份證信息進行填報,則有違《網絡安全法》所規定的收集個人信息的“知情同意原則”。

▌個人信息收集和使用目的、方式和範圍明示不夠

《網絡安全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網絡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經被收集者同意。

作為納稅義務人,我們有理由相信國家稅務總局收集的信息滿足了信息收集的“最小必要原則”,即沒有收集不必要的個人信息。收集的目的為了稅收管理,而不會用於其它非法目的。然而,《用戶註冊協議》中提及“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用途”指的又是什麼?對於數據主體的所依法享有的數據更正權和刪除權又如何得到行使和救濟?這些在《用戶註冊協議》 中都未得到詳細而全面地闡述。

此外,個人所得稅服務平臺是否以及在何種情況下共享或公開披露個人信息也未明示。信息收集者應當說明在何種情況不經用戶同意,會向其它行政機關或應司法機關裁定向私主體共享或披露信息。此外,涉稅數據如何脫敏,如何被妥善保護,這些納稅人關心的問題,稅務部門也應當進行回應。(據《半島都市報》記者採訪獲悉,“為了保護個人隱私,(個人所得稅app的)系統將一些關鍵信息,比如身份證號做了脫敏處理,單位也不能擅自修改員工填寫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App隱私政策合規應一視同仁

2017年7月,中央網信辦等指導並組織開展了對支付寶、微信、京東商城等十款產品和服務隱私條款進行評審。通過評審,網絡產品服務提供商原本缺失或者不完整的隱私條款變得更加完整,並且告知、提示用戶;原本語言不詳的、晦澀難懂的、避重就輕的隱私條款文本將變得更加易讀和規範。因此,這些商業App已經能夠為政務App在隱私政策構建方面提供較多的樣本參考。

2018年12月,“南都個人信息保護研究中心”對購物導購、移動金融、教育文化、旅遊交通、生活服務等十個行業共1000款App進行了測評。其中,12306等耳熟能詳、下載量較大的極少數App沒有隱私保護條款。

另據中國消費者協會2018年8月發佈的《App個人信息洩露情況調查報告》,消費者個人信息洩露途徑主要是經營者未經本人同意,暗自收集個人信息;經營者或不法分子故意洩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等。與此同時,手機App過度採集個人信息呈現普遍趨勢。

雖然說政務App與商業App在服務對象、服務目的等多方面存在不同,但App提供者都是《網絡安全法》中的網絡運營者,即網絡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網絡服務提供者。《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第七條進一步規定: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提供者應當嚴格落實信息安全管理責任,建立健全用戶信息安全保護機制,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經用戶同意。

鼓勵各級黨政機關積極運用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推進政務公開,提供公共服務,這一宗旨不會變,這既是“互聯網+政務”的應有之意,也是落實“最多跑一次”等行政審批改革的有效舉措。政務App隱私政策合規既是法律的明確要求,也是對行政相對人私權保護的有效落實。

個人所得稅App:隱私政策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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