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個稅改革“減負”讓百姓享受紅利

用个税改革“减负”让百姓享受红利

2019年1月1日,根據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作出第7次修正的新版 《個人所得稅法》正式實施。這次個稅改革,通過提高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增加專項附加扣除、優化調整稅率結構、擴大低檔稅率的級距等方式,減輕了納稅人的負擔,使個人所得稅稅負水平更趨合理。新《個人所得稅法》出臺到底緣於什麼樣的背景?其中的亮點和意義是什麼?可以讓老百姓享受到哪些改革紅利呢?

經濟發展呼籲個稅改革

我國於1980年9月10日通過《個人所得稅法》,正式確立個人所得稅制度。《個人所得稅法》建立初期,稅種的設計與繳納徵收符合當時的國情,當時繳納個人所得稅(以下簡稱個稅)的人群是極少數。

根據《中國統計年鑑》數據,1994年,我國個稅總額僅為72.7億元,佔國家稅收總收入的1.4%。而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居民個人收入的較快增長,繳納個稅的人數和數額急劇增加,2017年達到11966億元,佔全國總稅收收入比重的8.29%,並在GDP中佔比達1.45%,這表明隨著中國經濟發展,居民收入增加,個稅收入規模在急劇擴大。2011年,雖然最近的一次修訂將工資薪金個稅免徵額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但經濟的持續高速發展又迅速使納稅人數和繳納稅款超過了修訂前水平。《個人所得稅法》實施分類稅制未充分考慮經濟發展中的通貨膨脹指數,也未採取不同地區不同免徵額政策等,修訂存在滯後性,在施行中存在諸多問題。

與此同時,個稅在我國稅收體系中的地位也在提高。財政部公佈的財政收支數據顯示,個稅收入為11966億元,同比增長18.6%。個稅已成為我國僅次於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的第三大稅種,且收入規模增長迅速。在此基礎上,加快推進個稅改革,能更有效地發揮個稅功能,實現改革目標。

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對深化財稅體制改革要求下稅收改革序列作出安排,指出了增值稅、消費稅、個人所得稅、房地產稅、資源稅、環境保護稅六大稅種的改革方向,明確要“逐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要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深化稅收制度改革。2018年《政府工作報告》中進一步提出,要改革個人所得稅,“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徵點,增加子女教育、大病醫療等專項費用扣除,合理減負,鼓勵人民群眾通過勞動增加收入、邁向富裕”。

隨著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個人所得稅法》出臺後順應經濟發展潮流,共經歷了1993年、1999年、2005年、2007年(6月29日)、2007(12月29日)、2011年、2018年7次修訂。可以看出,第7次修訂之前,《個人所得稅法》還是2011年修訂的。7年來,我國經濟迅猛發展,老百姓的收入結構已經發生了明顯變化,個稅改革亟須順應經濟發展。

促進社會公平和諧

記者採訪中獲悉,此次改革將個稅起徵點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從總體上來講,國家一年稅收大致要減3200億元,個稅的納稅人占城鎮就業人員的比例將由現在的44%降至15%。按照2017年《中國統計年鑑》數據,2016年中國城鎮就業人員為4.14億人,照此推算,納稅人數將從1.8億人減少到6200萬人。

提高高收入人群繳納個稅稅費額度,降低低收入人群繳納個稅額度,通過抬高個稅起徵點門檻從而降低繳納個稅絕對人口數量。可以說,新《個人所得稅法》的很多細節都更加體現社會公平。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學術委員會副主任、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劉克崮認為,無論是起徵點的上調,還是專項附加扣除,都在一定程度上調節了收入分配,減少不同人群收入差距,這是個稅的一大功能,也是維護經濟健康發展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根本目的。

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新《個人所得稅法》實施後,將嚴格按照個稅改革有關要求,加大宣傳輔導力度,優化納稅服務,確保納稅人享受改革紅利,切實增強納稅人幸福感、公平感、獲得感。

稅改與個人利益息息相關

從2018年10月起,不少細心的人發現,個人工資條上的扣稅情況發生了明顯變化。修訂後的《個人所得稅法》規定,此次個稅改革將採取“一次修法、兩步實施”的方式,第一階段在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執行減除費用調高、稅率表調整兩項規定;第二階段即2019年1月1日起,將全面實行綜合申報、專項附加扣除、預扣預繳、彙算清繳制度等新稅法全部內容。

那麼,新《個人所得稅法》2019年1月1日正式實施後,老百姓稅負具體有了哪些明顯變化?個人收入能享受到多少紅利呢?

改革後如何繳稅。以某公司2019年1月發給員工的工資為例:李先生取得(扣除“三險一金”)工資7000元,按5000元扣除費用後的應納稅所得額為2000元,適用稅率3%,應繳稅款60元;羅女士取得(扣除“三險一金”)工資9000元,按5000元扣除費用後的應納稅所得額為4000元,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10,應繳稅款190元;陳先生取得(扣除“三險一金”)工資1.8萬元,按5000元扣除費用後的應納稅所得額為1.3萬元,適用稅率20%,速算扣除數為1410,應繳稅款1190元。

起徵點提高到5000元。此次個稅起徵點從3500元提高到5000元,讓不少工薪階層納稅人不同程度實現減稅,其中月收入在2萬元以下的納稅人稅負可降低約50%以上。

例如,李先生月薪為1.5萬元/月(已扣除“三險一金”)。企業在為李先生髮放薪金時,原先應納稅所得額是1.15萬元,應扣繳個人所得稅稅額1870元。改革後,應納稅所得額為1萬元,該所得額適用新個稅稅率10%,應扣繳個人所得稅稅額為790元。從上述計算中可以看出,適用新的起徵點和稅率表後,李先生減稅1080元,減稅幅度超過57%。

起徵點的提高和低稅率級距的擴大,體現出這次個稅改革的“減稅”紅利。除此之外,改革的“公平”和“降負”紅利也備受關注。

綜合與分類相結合。“此次個稅改革最大的亮點是建立了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模式,這在中國稅制改革歷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義。”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張斌說,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等4項勞動性所得納入綜合徵稅範圍按年計稅,解決了現行分類稅制下稅負不盡平衡的問題,更好地兼顧納稅人的收入水平和負擔能力,體現稅收量能負擔原則。

教育子女、贍養老人支出可扣除。子女教育、大病醫療、贍養老人等支出可扣除,實現降負紅利。從2019年1月1日起,新設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可在申報納稅時按規定標準予以稅前扣除,切實降低稅負,有利於推動實現幼有所育、學有所教、病有所醫、住有所居、老有所養。

擴大三檔低稅率級距。北京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劉怡強調,除了提高起徵點,擴大三檔低稅率級距的減稅作用也十分重要。新《個人所得稅法》擴大了3%、10%、20%三檔低稅率的級距,比如,3%稅率的級距擴大1倍,適用的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由1500元提至3000元。

“這意味著低稅率的適用範圍大幅度擴大,比如,以前適用10%稅率的收入,現在有可能適用3%了。這對中低收入群體來說減稅效果明顯,納稅人應該重點關注。”劉怡說。

為經營所得繳稅可扣除5000元。2019年起,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自然人投資者、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者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稅款計算方法為:在申報季度所得時,按5000元/月的基本減除費用進行扣除,同時適用新的經營所得稅率表。

額外收入與勞務報酬合併記稅。作為和民眾息息相關的《個人所得稅法》,此次修正一個根本性突破是:首次將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3項所得與工資、薪金所得合併計算納稅,實現了從分類稅制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的重大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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