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企業復工“減負”!蘭州將階段性降低非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

【本報訊】3 月 14 日,記者從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了解到,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統籌疫情防控與經濟社會發展,切實幫助實體經濟減負解困,支持企業復工復產,根據《甘肅省發展改革委員會轉發 的通知》(甘發改電〔2020〕49 號), 結合我省天然氣門站價格變化情況,經研究,決定階段性降低我市非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

據瞭解,2020 年 2 月 22 日零時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 24 時期間,集中供熱天然氣銷售價格(不含商用)由 1.98 元 / 立方米調整為 1.80 元 / 立方米;工商業用氣銷售價格由 2.69 元 / 立方米調整為 2.03 元 / 立方米。用氣量以抄見表量為準。《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今冬明春上浮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通知》(蘭發改〔2019〕426 號)同時廢止。

2020 年 4 月 1 日零時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24 時期間,工商業用氣銷售價格由 2.03 元 / 立方米調整為 1.90 元 / 立方米。用氣量以抄見表量為準。

市發改委要求,對化肥、地膜、農藥、種子等涉及農業生產行業用氣,承擔防疫任務的定點醫院用氣,防疫物資生產企業用氣,在非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調整後的基礎上,再降低 5% 執行。燃氣銷售企業要做好分段降價過程中價格銜接,加強組織生產和安全保供,並儘快開展清退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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