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融資平臺發債條件放鬆:6個月內到期、取消“單50%”限制

地方融資平臺發債限制有所放鬆。

3月13日,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獲悉,滬深交易所上週窗口指導放鬆了地方融資平臺發行公司債的申報條件。主要內容包括:對於到期債務六個月內的債務,以借新還舊為目的發行公司債,放開政府收入佔比50%的上限限制,但不允許配套補流。

消息人士指出,該窗口指導並未發文,為放鬆申報標準。但市縣級地方政府平臺由於評級較低,發行仍面臨投資人意願不足難題。

上交所2016年9月公告,對地方融資平臺的甄別標準進行了修訂,具體為:一是將“雙50%”調整為“單50%”。即報告期內,發行人來自所屬地方政府的收入佔比不得超過50%,取消現金流佔比指標;二是調整指標計算方法。為提高指標合理性,發行人計算政府性收入佔比,除了可採取報告期內各年度政府性收入佔比的算數平均值外,也可採取“加權平均法”(各年度源自地方政府的收入總額/各年度營業收入總額)。

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指出,鼓勵採取市場化方式,妥善解決融資平臺到期債務問題,不能搞“半拉子”工程。

根據東方金誠數據,2018年,城投債發行量約為2.29萬億,同比增長29.58%。AAA及AA+主體發債總額佔比合計為71%,同比增加約15個百分點。截至2018年末,城投債餘額約6.9萬億。2019年,約1.4萬億元城投債將到期(不包括2019年發行並於年內到期的短融、超短融),約0.67萬億元城投債進入回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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