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做好大整治行動向非機動車、行人交通違法延伸工作,根據市局要求,金山公安分局已在全區範圍內組織開展非機動車、行人交通違法攻堅整治行動。(相關鏈接:【關注】請收起你的理由,金山警方將全力整治行人、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
在整治工作中
蜀黍發現
仍有少部分非機動車駕駛員
對哪些行為屬於交通違法行為並不清楚
蜀黍梳理了多發易發的非機動車違法行為
煩請大家認真閱讀並轉發給身邊的朋友
同時也呼籲大家依法文明出行
共同營造安全有序的出行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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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三輪車加裝動力裝置
除牌證齊全且未加裝動力裝置外,依據《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八十一條之規定,先予扣留車輛,違法行為人至交警支隊交通違法審理窗口接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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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機動車“無牌無證”
(一)非機動車已登記上牌,但非機動車駕駛人未隨車攜帶行車執照(行車執照在電動自行車上牌時發放),依據《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處30元罰款。
(二)非機動車未按規定登記上牌的,依據《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八十一條之規定,先予扣留車輛,違法行為人至交警支隊交通違法審理窗口接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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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加裝車篷
電動自行車加裝車篷,依據《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八十一條之規定,先予扣留車輛,違法行為人接受處理的,認定其實施“駕駛其他拼裝、加裝、改裝的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依據《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處200元罰款,對車輛依法恢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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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機動車“闖紅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之規定,對違法行為人處5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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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機動車逆向行駛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之規定,對違法行為人處5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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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機動車未在規定車道內行駛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之規定,對違法行為人處5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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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指示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之規定,對違法行為人處5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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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機動車遇停止信號時停在停止線以內或路口內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之規定,對違法行為人處3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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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電動自行車搭載一名12週歲以上人員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之規定,對違法行為人處30元罰款。
請還未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車主
以及行車執照遺失的車主
儘快前往
金山交警支隊非機動車管理窗口
(新衛公路838號)
金山交警支隊非機動車便民服務點
(亭楓公路3238號)
辦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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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按二維碼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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