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狗被遺棄後傷人,原主人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嗎?

寵物狗被遺棄後傷人,原主人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嗎?


王先生因公司加班,晚上10點鐘左右才回到居住的小區。其在路經一花壇時,突然竄出一隻花斑狗將王先生小腿咬傷。王先生隨即報警,警察出警瞭解相關情況後,將王先生送往醫院治療,王先生共花去醫藥費6642元。後經警方調查得知,咬傷王先生的花斑狗系王先生所在小區的劉女士飼養,劉女士因其兒媳近來懷孕,遂將該寵物狗遺棄在小區內,每天下樓時還會在該寵物狗常呆的花壇中投放一些狗糧。

后王先生找劉女士索賠,劉女士稱,其早已將該寵物狗遺棄,不再對該寵物狗負有管理義務,不應對王先生的損失負責。

那麼,王先生在法律上到底有沒有權利向劉女士索賠呢,劉女士將寵物狗遺棄後是否還需要對該寵物狗傷人事件負責?

根據《侵權責任法》相關規定,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

為此,劉女士將寵物狗遺棄後還需要對該寵物狗傷人事件負責,王先生被該寵物狗咬傷後有權要求劉女士賠償相關損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