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楊小平:部分支付機構已形成金控公司,易增加金融風險!


央行楊小平:部分支付機構已形成金控公司,易增加金融風險!


3月5日,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黨委書記楊小平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專訪時指出,建立金融機構有序處置機制,不但是“穩金融”的關鍵舉措,更是打好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構建國家金融安全戰略防禦體系的重要環節。並且,楊小平還從立法層面針對支付機構的監管提出了具體建議。

部分支付機構事實上形成金控公司

《21世紀》: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多次提及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目前隨著金融科技的快速發展,你認為金融領域要注意哪些新風險?

楊小平:目前,加強支付服務市場監管已經成為維護金融安全的重要內容。近年來隨著網絡支付業務的迅速發展,支付服務市場存在無證經營普遍、違規問題多發、不正當競爭現象突出、交叉性金融風險放大等風險隱患。

其中,部分機構不具備行業准入資質,資金風險隱患大;部分機構採用交叉補貼和傾銷等方式迅速佔領市場份額,造成“劣幣驅逐良幣”;部分支付機構通過股權投資等方式廣泛涉足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行業和一些實體行業,形成了事實上的金融控股公司,混業經營加劇,造成監管交叉的真空地帶,增加了風險的跨行業傳導。

《21世紀》:應該如何加強對支付服務市場的監管,防範風險跨行業傳導?

楊小平:對於支付機構混業經營監管、無證機構等涉及用戶廣、牽涉部門多、容易引發社會不穩定因素的事件,我建議一是要制定《支付機構條例》,將部門規章提升為法律法規,並將無證機構整治、混業經營等納入到《條例》監管範圍。

二是建立人民銀行牽頭,多部門聯動的市場監管體系,強化穿透式監管,使所有資金流動都置於金融監管機構的監督視野之內。

三是加大懲處力度,強化監管威懾,將處罰金額與違法資金規模掛鉤,將行政處罰與企業信用掛鉤。同時引入司法懲處機制,明確應移交司法部門進行查辦的違法行為。

四是加強對支付機構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從業管理,建立從業准入機制與檔案管理機制,將個人徵信、從業情況、違法違規情況等信息納入人員從業審核,對違規高管實施市場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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