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匯豐晉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採用指數收益法進行估值的提示性公告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證券投資基金估值業務的指導意見》(證監會公告[2017]13號)以及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關於發佈中基協(AMAC)基金行業股票估值指數的通知》(中基協發[2013]13號)的有關規定,經與託管行協商一致,匯豐晉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9年3月6日起對旗下基金所持有的停牌證券長春高新(證券代碼:000661)採用“指數收益法”進行估值。在上述停牌證券復牌且其交易體現活躍市場交易特徵後,本公司將恢復按市價估值方法進行估值,屆時不再另行公告。

本公司旗下開放式基金將嚴格按照《企業會計準則》、《關於進一步規範證券投資基金估值業務的指導意見》、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和基金合同中關於估值的約定對基金所持有的投資品種進行估值。投資者可登錄本公司網站(www.hsbcjt.cn)或撥打本公司客戶服務電話(021-20376888)瞭解基金份額淨值變動情況。

特此公告。

風險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及其淨值高低並不預示其未來業績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不構成對新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投資有風險,敬請投資者在投資基金前認真閱讀《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基金法律文件,瞭解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徵,並根據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選擇適合自己的基金產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人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做出投資決策後,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淨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人自行負擔。敬請投資人在購買基金前認真考慮、謹慎決策。

匯豐晉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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